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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感恩
摘要:探討數學理論為什么1+1=2,弄清楚1+1=2的原理、道理、哲理,不僅要知其然,而且還要知其所以然,簡述該深刻內涵揭示的深入細致的數學真理,…。
關鍵詞:1、數學理論為什么1+1=2,2、哲理整性質,3、哲理整小數4、廣義整數,5、有限不循環小數,6、有限循環小數,7、最大分數單位1/2,8、小數單位,9、最大小數單位——0.5等等
1、數學理論為什么1+1=2(1+1=2的基本原理、道理、哲理是什么?):
純粹數學理論上存在著缺陷與不足,那就是偶數能被2整除、奇數不能被2整除,換言之,純粹數學在理論上根本無法承認和接受2是數學公理,因為奇數不能被2整除自身就是科學根據與鐵的事實,偶數能被2整除、奇數不能被2整除,如此理論太絕對了,已經給純粹數學的理論造成了不可思議,奇數不能被2整除、能不能以其他方式被2整除?值得深思、探討、探索——不能還停留在偶數能被2整除、奇數不能被2整除玄學的理論水平上,要深化理論認識,…。
為什么1+1=2,本文回答既簡單又深奧:偶數能被2整除,奇數不能被2整除卻著實能被2哲理整除,奇數與偶數相反相成對立統一,1+1=2是數學首要公理,1+1=2蘊涵著深刻的對立統一規律,是啊!它真的既簡單又深奧,它簡單的表面上看似是小學生的基本知識,然而其道理深奧地不可思議、不可理喻、如此道理、哲理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夠理解與接受,更不是小學生能夠理解的數學知識,...!
偶數能被2整除,奇數不能被2整除卻著實能被2哲理整除,奇數與偶數不僅存在著對立性,而且還存在著共性和同一性,即異中之同,差異中的共性,…,
其一:奇數不能被2整除卻著實能被2哲理整除就是指奇數與偶數的異中之同,差異中的共性與同一性,
其二:偶數能被2整除、奇數不能被2整除就是指奇數與偶數的差異性、排斥性、對立性,
因此說,奇數與偶數既有對立性又有同一性,奇數與偶數二者存在著相反相成、對立統一的辯證關系,它揭示著2是數學公理系統的首要公理,這是世界觀的認識問題,有什么樣的世界觀就有什么樣的認識論、方法論,如果玄學,無論如何都是無法理解、接受它,如此真理說不清、理還亂、但是它的廬山真面目就是如此,無法更改,古人云“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需要“跳出廬山看廬山”,要擺脫兩千多年玄學的嚴重束縛,…。
為什么1+1=2不是指數論的“1+1”,為什么1+1=2?不僅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絕對值1+1=2與數論的“1+1”既有差異又有聯系,如果把素數2看作偶素數,那么數論的“1+1”是指大于等于6的偶數可表示為兩個素數之和——歌德巴赫猜想,無需奇素數,本文素數就是指奇素數3,5,7,11,13,17,19,23,……,…,數論的“1+1”它是絕對值的特殊公理,數論的“1+1”與絕對值的1+1=2在數值邏輯公理系統中一脈相承,在絕對值1+1=2數值邏輯公理系統中蘊涵著數論的“1+1”,數論的“1+1”是數值邏輯公理系統偶環節上的特殊公理,換言之、數論的“1+1”也是數學公理(例如:6=3+3,8=3+5,10=3+7,12=5+7,14=3+11,16=5+11,18=3+15,……,無窮無盡)擁有客觀存在性,并非被摘取下來才擁有真實性、摘取不下來就非真實性和非客觀存在性,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模棱兩可、這背離了數學(邏輯)排中律,…。
雖然哥德巴赫猜想數學命題沒有被數學專家畢了、依然被人們研究著,但傳統的素數“篩法”,此路不通已失去了昔日輝煌,…。
2、自然數與正整數、單位“1”與自然“1”:
1+1=2是科學抽象的、1+1=2以及正整數是相對于廣義的單位“1”而言,單位“1”的含量絕對統一,1+1=2并非自然“1”的意義,事實上自然數與正整數既有差異又有聯系,自然數是相對于自然“1”而言,正整數是相對于單位“1”而言,正整數是把自然數提升到了抽象的科學高度,由于自然數、時常因單位“1”不統一、“含金量”不一致,如果對自然數直接進行運算是有很大的局限性——有時正確、有時有偏差,我們人類是聰明智慧的,有了數學的廣義的單位“1”、正整數,消除了自然數的局限性,…。
3、哲理整小數以及哲理整小數的雙重性質(或哲理整分數和哲理整分數的雙重性質):
小數0.5,1.5,2.5,3.5,4.5,5.5,6.5,......,的絕對值擁有相互矛盾的雙重性質,其一是哲理整性質、其二是普通小數性質,哲理整性質是指小數0.5,1.5,2.5,3.5,4.5,5.5,6.5,......(注:它們的小數部分均為0.5,只涉及到0.5也可以、也足以)的絕對值比其他普通小數的絕對值整裝、…、本文將它們的這一特性簡稱為哲理整性質(相對整),因為1/2是最大分數單位,則0.5是最大小數單位,因此0.5擁有哲理整性質,它地地道道、的的確確客觀存在著,我們的認識迄今為止還未意識到,如此道理、哲理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夠理解接受,唯恐越看越不明白,令人意亂、勞神,...。
哲理整小數:本文將小數0.5,-0.5,1.5,-1.5,2.5,-2.5,3.5,-3.5,……,…和它們的哲理整性質(相對整)統稱為哲理整小數,務必明確的說明,哲理整小數擁有相互矛盾的雙重性質,其一是哲理整性質、其二是普通小數性質,…。
哲理整分數:本文將分數1/2,-1/2,3/2,-3/2,5/2,-5/2,7/2,-7/2……和它們的哲理整性質統稱為哲理整分數,哲理整分數擁有相互矛盾的雙重性質,其一是哲理整性質、其二是普通小數性質,…。
普通小數:不包含哲理整小數在內的小數簡稱為普通小數。
普通分數:不包含哲理整分數在內的分數簡稱為普通小數。
4、1/2和0.5哲理整性質的科學依據:
分數擁有分數單位,數學教科書應該明確指出1/2是最大分數單位,1/1不是最大分數單位、是整數分數,1/1=1依然體現整數性質、是一個特例,然而迄今為止還沒有小數單位,數學需要向前發展提出小數單位、最大消暑單位,要明確指出最大小數單位是“0.5”,而且為奇數能被2哲理整除提供客觀科學依據,才更符合數學的客觀實際!單憑直覺,最大分數單位1/2和最大小數單位0.5還未體現出其真正數學意義,最大分數單位和最大小數單位在本質上體現哲理整性質才是其真正的數學意義,這是如何對待數學真理的重大認識問題,并非可有可無,可無必然是一個數學錯誤,1/2和0.5的哲理整性質是微小微妙、微乎其微的變化、微不足道的差異性,若不仔細認真觀察很難被人們發現,形而上學排斥它、大多數人無法理解接受它,有理難辯啊,難!真的很難!不僅如此還會遭人諷刺、挖苦等等,…。
關于分數和小數:分數單位1/2,1/3,1/4,1/5,1//6,1/7,1/8,1/9,1/10,…對應下的小數應為小數單位,例如:1/2=0.5,1/3=0.333….,1/4=0.25,1/5=0.2,…,1/10=0.1等等,….。
哲理整性質的來龍去脈:在數值邏輯公理系統中,派生子集合,0.5,1.5,2.5,3.5,4.5,5.5,6.5,……,…從系統發展變化中分化出來,占據整數的位置充分地十足地體現其哲理整性質或者說體現其相對整性質,數值邏輯公理系統為其提供科學依據;最大分數單位1/2、最大小數單位0.5也為其提供科學依據,只有在數值邏輯公理系統中才能夠發現0.5,1.5,2.5,3.5,4.5,5.5,6.5,……(1/2,3/2,5/2,7/2,9/2,11/2,13/2,……)擁有哲理整性質,單憑直覺無從談起,單憑直覺只能看到最大分數單位和最大小數單位,…。
能被2整除的是偶數,…,整數0,1,-1,2,-2.,3,-3,4,-4,5,-5,……,…為偶數能被2整除提供科學依據舉世公認,…。
為了便于理解接受也可以首先把0.5,-0.5,1.5,-1.5,2.5,-2.5,3.5,-3.5,……,…暫時將它們看作哲理整數(相對整數),哲理整數為奇數能被2哲理整除提供客觀科學依據,哲理整數指小數0.5,-0.5,1.5,-1.5,2.5,-2.5,3.5,-3.5,……,…的絕對值比其他普通小數的絕對值整裝——因為0.5是最大小數單位,與整數形成異中之同,差異中有共性,數學與哲學將這一特性簡稱為哲理整性質(相對整)——哲理整數(相對整),但是理解接受以后:絕對不能忘記了哲理整數擁有相互矛盾的雙重性質,一是擁有普通小數性質、二是擁有哲理整性質,只承認它們的小數性質認識是片面的,只承認0.它們的哲理整性質認識是片面的,…。
事實上只有把哲理整數統稱為哲理整小數體現雙重性質才更確切、完整、正確,…。
5、有理數系數值邏輯公理系統(就不展開敘述了):
{[0~1]}1{[1~2]}3{[2~3]}5……,…(此結構式上下交錯對應不能散開)
[0.1~1.5]}2{[1.5~2.5]}4{[2.5~3.5]}6……,…
第1環節:1∑{[0~1]}=∑{[0~1]},
第2環節:2∑{[0~1]}=∑{[0.5~1.5]},
第3環節:3∑{[0~1]}=∑{[1~2]},
第4環節:4∑{[0~1]}=∑{[1.5~2.5]},
第5環節:5∑{[0~1]}=∑{[2~3]},
第6環節:6∑{[0~1]}=∑{[2.5~3.5]},
……,…,
∑{[0~1]}意指0與1之間的基數之和,它是集合族、有無窮個子集合或有無窮個數組,其他依次類推,符號:意指派生子集合,很顯然,在系統數值邏輯運算過程中,小數0.5,1.5,2.5,3.5,4.5,5.5,6.5,……從系統發展變化過程中產生分化出來,占據整數位置,充分體現其哲理整性質,即派生子集合,為奇數能被2哲理整除提供科學依據,蘊涵著完整的數值運算規律,數論、集論、算術三位一體、辯證統一,蘊涵著完整數學公理2,3,4,5,6,7,8,9,10,11,12,13,14,15,16,……,…。
潛無限給數值邏輯奠定基礎并給作科學指導,潛無限排斥實無限,…。
實無限只能給數理邏輯奠定基礎,如何給數值邏輯作科學指導?實無限排斥潛無限,事實上互相排斥,…。
6、廣義整數:
廣義整數:將整數和哲理整小數統稱為廣義整數(將整數和哲理整分數統稱為廣義整數),…。
7、有限不循環小數:
有限不循環小數:為了便于理解,簡言之,我們把無限不循環小數有限數字(小數點右邊至少有兩位或兩位以上不循環數字)稱之為有限不循環小數,例如:3.14,3.1415,3.141592,3.1415926,1.4142,1.41421356,2.17181938,……,有無限不循環小數必然存在著有限不循環小數,在數值邏輯中,有限不循環小數與潛無限不循環小數擁有替代無理數數值的巨大意義與作用;有限小數中的小數再如此細致地劃分出有限不循環小數、有限不循環小數,才更切合實際,在數值邏輯公理系統中會發現:有限不循環小數擁有客觀存在性,擁有無限不循環小數就必然存在著有限不循環小數,這的確是一個認識問題,有限不循環小數可表達為分數形式,因此有限不循環小數是有理數,同時還是超越無理數的有限形式,因此可替代無理數數值(無理數的近似值),只談無限不循環小數(只談無理數),不涉及到有限不循環小數是不行的,…。
尤其是有限不循環小數,在實質上擁有替代無理數數值的巨大意義與作用——此乃有限不循環小數的重要數學意義。
8、有限循環小數:
有限循環小數:為了便于理解,簡言之,我們把無限循環小數有限個循環節(小數點右邊至少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數字循環節)稱之為有限循環小數,如:0.1616,0.161616,0.666,0.666666,0.78787878,0.999999,……,有無限循環小數必然存在著有限循環小數,有限循環小數客擁有客觀存在性,它可替代無限循環小的數值,…,這也是一個認識問題,有限循環小數可表達為分數形式,因此有限循環小數是有理數,…。
9、普通有限小數:
把小數點后邊有一位數或兩位數以內的小數簡稱為普通有限小數,例如:0.9,1.1,1.2,3.6,3.8,5.8,6.8,7.16,………,…。
10、總之、數學理論要有所突破、要有所進展:
數學(算術)需要向前發展有所突破:
(1)提出數學理論為什么1+1=2,
(2)明確指出1/2是最大分數單位,
(3)提出小數單位、最大小數單位、0.5是最大小數單位,
(4)將有限小數細致劃分為:
a、哲理整小數:0.5,-0.5,1.5,-1.5,2.5,-2.5,3.5,-3.5,……,
b、普通有限小數,
c、有限不循環小數,
d、有限循環小數,
(5)有理數系數值邏輯公理系統,
(6)廣義整數,
(7)哲理整分數:1/2,-1/2,3/2,-3/2,5/2,-5/2,7/2,-7/2,……,
(8)整數分數:把1/1,-1/1,2/1,-2/1,3/1,-3/1,4/1,-4/1,5/1,-5/1,6/1,-6/1,……統稱為整數分數,擁有雙重身份,…。
(9)雙素數:例如6,10,14,22,26,34,38,……,其特征,能表示為兩個等值素數之和,雙素數星星點點揭示著哥德巴赫猜想擁有客觀存在性,無法否定它,
(10)偶素數——2:2既是一個偶數又一個素數,把2簡稱為偶素數,
等等才更接近數學的實際情況,希望數學教師率先轉變數學思維理念給以鼎力支持,…。
總之,依然還是把整數與分數統稱為有理數,只不過是又將分數劃分為哲理整分數、普通分數、還有整數分數,...,為什么1+1=2——是探索其原理、道理、哲理,一定要弄明白其中的原理、道理、哲理!…,再次說明,如此道理、哲理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夠理解接受,這是很正常的,且末當真、切莫較真,同時也說明一點本文為什么1+1=2的含義不同于1+1為什么等于2?,也未直接涉及到數論的“1+1”,…。
錯字、多字、漏字、錯誤在所難免,本文作為數學學術最新觀點,僅供參考、并不強加于人。
參考文獻:
1、《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2、《古今數學思想》(北京大學數學系數學史翻譯組譯)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1981年7月。原作者:(美國數學家)M.克萊因著
3、《普通邏輯原理》,主編:吳家國,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1992年9月
“不論我們選教什么學科,務必使學生理解該學科的基本結構。”所謂基本結構就是指“基本的、統一的觀點,或者是一般的、基本的原理。”“學習結構就是學習事物是怎樣相互關聯的。”數學思想與方法為數學學科的一般原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從基本結構學說中來看數學思想、方法教學所具有的重要意義。
第一.“懂得基本原理使得學科更容易理解”。心理學認為“由于認知結構中原有的有關觀念在包攝和概括水平上高于新學習的知識,因而新知識與舊知識所構成的這種類屬關系又可稱為下位關系,這種學習便稱為下位學習。”當學生掌握了一些數學思想、方法,再去學習相關的數學知識,就屬于下位學習了。下位學習所學知識“具有足夠的穩定性,有利于牢固地固定新學習的意義,”即使新知識能夠較順利地納入到學生已有的認知結構中去。學生學習了數學思想、方法就能夠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數學內容。
第二.有利于記憶。除非把一件件事情放進構造得好的模型里面,否則很快就會忘記。學習基本原理的目的,就在于保證記憶的喪失不是全部喪失,而遺留下來的東西將使我們在需要的時候得以把一件件事情重新構思起來。高明的理論不僅是現在用以理解現象的工具,而且也是明天用以回憶那個現象的工具。
由此可見,數學思想、方法作為數學學科的“一般原理”,在數學學習中是至關重要的。無怪乎有人認為,對于中學生“不管他們將來從事什么業務工作,唯有深深地銘刻于頭腦中的數學的精神、數學的思維方法、研究方法,卻隨時隨地發生作用,使他們受益終生。”
第三.學習基本原理有利于“原理和態度的遷移”。這種類型的遷移應該是教育過程的核心——用基本的和一般的觀念來不斷擴大和加深知識。曹才翰教授也認為,“如果學生認知結構中具有較高抽象、概括水平的觀念,對于新學習是有利的,”“只有概括的、鞏固的和清晰的知識才能實現遷移。”美國心理學家賈德通過實驗證明,“學習遷移的發生應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學生需先掌握原理,形成類比,才能遷移到具體的類似學習中。”學生學習數學思想、方法有利于實現學習遷移,特別是原理和態度的遷移,從而可以較快地提高學習質量和數學能力。
第四.強調結構和原理的學習,“能夠縮短‘高級’知識和‘初級’知識之間的間隙。”一般地講,初等數學與高等數學的界限還是比較清楚的,特別是中學數學的許多具體內容在高等數學中不再出現了,有些術語如方程、函數等在高等數學中要賦予它們以新的涵義。而在高等數學中幾乎全部保留下來的只有中學數學思想和方法以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內容,如集合、對應等。因此,數學思想、方法是聯結中學數學與高等數學的一條紅線。
2.中學數學教學內容的層次
中學數學教學內容從總體上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個稱為表層知識,另一個稱為深層知識。表層知識包括概念、性質、法則、公式、公理、定理等數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深層知識主要指數學思想和數學方法。
表層知識是深層知識的基礎,是教學大綱中明確規定的,教材中明確給出的,以及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知識。學生只有通過對教材的學習,在掌握和理解了一定的表層知識后,才能進一步的學習和領悟相關的深層知識。
深層知識蘊含于表層知識之中,是數學的精髓,它支撐和統帥著表層知識。教師必須在講授表層知識的過程中不斷地滲透相關的深層知識,讓學生在掌握表層知識的同時,領悟到深層知識,才能使學生的表層知識達到一個質的“飛躍”,從而使數學教學超脫“題海”之苦,使其更富有朝氣和創造性。
那種只重視講授表層知識,而不注重滲透數學思想、方法的教學,是不完備的教學,它不利于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真正理解和掌握,使學生的知識水平永遠停留在一個初級階段,難以提高;反之,如果單純強調數學思想和方法,而忽略表層知識的教學,就會使教學流于形式,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學生也難以領略到深層知識的真諦。因此,數學思想、方法的教學應與整個表層知識的講授融為一體,使學生逐步掌握有關的深層知識,提高數學能力,形成良好的數學素質。
3.中學數學中的主要數學思想和方法
數學思想是分析、處理和解決數學問題的根本想法,是對數學規律的理性認識。由于中學生認知能力和中學數學教學內容的限制,只能將部分重要的數學思想落實到數學教學過程中,而對有些數學思想不宜要求過高。我們認為,在中學數學中應予以重視的數學思想主要有三個:集合思想、化歸思想和對應思想。其理由是:
(1)這三個思想幾乎包攝了全部中學數學內容;
(2)符合中學生的思維能力及他們的實際生活經驗,易于被他們理解和掌握;
(3)在中學數學教學中,運用這些思想分析、處理和解決數學問題的機會比較多;
(4)掌握這些思想可以為進一步學習高等數學打下較好的基礎。
此外,符號化思想、公理化思想以及極限思想等在中學數學中也不同程度地有所體現,應依據具體情況在教學中予以滲透。
數學方法是分析、處理和解決數學問題的策略,這些策略與人們的數學知識,經驗以及數學思想掌握情況密切相關。從有利于中學數學教學出發,本著數量不宜過多原則,我們認為目前應予以重視的數學方法有:數學模型法、數形結合法、變換法、函數法和類分法等。一般講,中學數學中分析、處理和解決數學問題的活動是在數學思想指導下,運用數學方法,通過一系列數學技能操作來完成的。
4.數學思想方法的教學模式
數學表層知識與深層知識具有相輔相成的關系,這就決定了他們在教學中的辯證統一性。基于上述認識,我們給出數學思想方法教學的一個教學模式:
操作——掌握——領悟
對此模式作如下說明:
(1)數學思想、方法教學要求教師較好地掌握有關的深層知識,以保證在教學過程中有明確的教學目的;
(2)“操作”是指表層知識教學,即基本知識與技能的教學。“操作”是數學思想、方法教學的基礎;
(3)“掌握”是指在表層知識教學過程中,學生對表層知識的掌握。學生掌握了一定量的數學表層知識,是學生能夠接受相關深層知識的前提;
比如在高中數學學習有關“誘導公式”時,教師就可以結合每個學生的實際情況,讓學生對單位圓進行回顧,在觀察其中對稱性的過程中,再次溫習圓的性質,調動學生各自的原有認識,利用問題促進學生的進一步探索:利用圓的對稱性探索三角函數的性質.具體的問題為學生的思路指明了方向,學生從始邊和角的終邊來建立三角函數中的數量關系.課堂給學生預留充足的思考空間,發揮每個學生的個性特質,用個別討論來代替整體教學,從而形成了師生、生生之間激烈的討論氛圍,每個學生都結合自己的認知來發表觀點和看法,教師順利地掌握了每個學生的思維關鍵點,順利地做到了“對癥下藥”,學生對三角函數的性質和思想有了更深的理解,準確得出了三角函數的誘導公式,使每個學生都有了提高.通過這樣的課堂建立,尊重了學生的個性發展,才使得學生可以盡情地展示自己的想法,積極地與老師討論其中的數學邏輯和推導方法,從而能夠從自己的思維原點出發,逐步地達到掌握新知的終點,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學生的學習效率.
二、組織合作討論,實現思維創新
學生的探究僅靠自身的學習和生活經驗是遠遠不夠的,需要通過相互之間的合作討論,積極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想法,在思維碰撞之中主動實現新知的搭建,在思想的交流中順利完成對問題的發現、探索和解決,以逐步地突破原有思維、實現創新.比如在學習有關“余弦定理”時,學生在對自動卸貨汽車的車箱進行分析后,發現其設計的關鍵是油泵頂桿長度的計算,從而將其轉化為幾何圖形的計算:已知三角形中的兩個邊和這兩個邊的夾角,求第三條邊的長度.學生學過直角三角形中斜邊的求法,對這個問題還比較陌生一時很難找到解題思路.在學生的獨立思考后,教師就可以組織學生進行合作討論,借助集體的力量來對難題進行攻克,學生們先從思路入手,企圖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這時有個學生說道:“老師總是說將特殊的問題一般化,將復雜的問題簡單化,那這個怎么才能轉化為一般問題呢?”學生的這句話一下子打開了探究的思維,過頂角在斜邊上做垂線,將斜三角形變為了兩個直角三角形,實現了對問題的解決.然而有的學生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果是鈍角三角形,其垂線應該在斜邊的延長線上,這個方法還能適用嗎?”在學生的嘗試解決中,問題被一個個的攻破,學生們也都非常的興奮和自信.合作討論給學生的交流搭建了平臺,實現了對學生思維的跳躍發展,有效地促進了學生的探究能力和創新能力.
三、靈活課堂教學,促進全面發展
動態的課堂生成永遠無法模擬.教師就需要結合課堂生成進行臨時發揮,嘗試利用自己的機智靈活來調控課堂教學,熟練各種教學教法和技能,從而構建和諧的師生、生生關系,促進相互之間高效的探索、分析和合作,以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提高.比如在學習有關“函數的單調性”時,教師就可以利用學生對函數圖象的認識,讓學生進行不同函數間的觀察對比,對增減函數有一個直觀的認識,利用具體的函數值進行大小比較,逐步地分析其中圖象變化趨勢,了解函數值與自變量之間的變化規律,由此導入學生對增減函數概念的認識.然而在概念的描述上,學生卻使用了“任取”、“任意”這類不規范的數學術語來進行表達,這時教師就要及時地調整自己的教法,再次引導學生對特殊的函數圖象進行觀察,學生對同一函數中有時增函數、有時減函數產生疑問,從而對增減函數的定義進行質疑,領會到自己在表達上的不全面,及時地加以完善和糾正,準確地掌握了增減函數中的定義域,加深了對單調性的理解和運用.通過這樣的靈活調控,深層地幫助學生分析了自己的思維誤區,挖掘出了總結和理解上的漏洞,全面地發展了學生的思維,真正地促進了學生的全面發展.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