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從提高供給質量出發,用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矯正要素配置扭曲,擴大有效供給,提高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持續旺盛的國民旅游市場表明,當前制約旅游業發展的主要因素不是需求不足,而是供給側結構不合理、不平衡,不能適應需求側多元化、升級型的市場消費。目前旅游業中存在的種種“矛盾凸現”現象,看上去是市場問題,但歸根到底是供給側結構的問題有關。如團隊旅游市場中的亂象之所以久治不愈,是線性觀光產品雷同與泛濫,旅游供應商進入門檻過低,良莠并存、甚至劣勝優汰的結果。持續多年出境旅游火熱、國際入境旅游低迷,說明國內旅游供給與環境既不能滿足部分國民的出游需求,也不適應國際游客的需要。十三五期間,著力推進結構側改革,促進旅游產業結構轉型,提高旅游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已成為我國旅游發展的主要課題。旅游供給側結構改革,就是要化產能過剩為供需平衡,補短板為長板,推動旅游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平穩健康持續發展。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旅游產業鏈中不同環節的企業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對于上游的旅游要素商(景區、酒店、餐飲公司等)而言,要把握居民消費升級的大方向,在我國年人均GDP突破8000美元的背景下,提供與休閑度假需求相匹配的產品,如景區舉辦強調游客互動、體驗的節慶活動、文化藝術節等,酒店企業積極發力中端酒店市場以滿足日益壯大的中產階級的需求。對于旅游分銷商(旅行社)而言,要把握“旅游+”的趨勢,研發出“旅游+體育”、“旅游+養生養老”、“旅游+教育”等主題線路產品,滿足游客日益增長的多元化旅游需求。
在此背景下,旅游從業人員作為社會中的一員,經濟體中的一部分,其工作和生活尤其需要法律的規范。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人們對于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和心理態度。而目前新形勢下旅游企業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仍有一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習慣做法,比如:導游人員存在著誘導、欺騙、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的現象;旅行社沒有依法履行警示、告知及協助義務;旅游景區存在收費不合理的現象等等。
(一)旅游從業人員知識儲備不足
綜合各類旅游企業來分析,旅游從業人員的學歷偏低,本科以上學歷僅占18.9%。在思想文化方面,受傳統文化中長期人治思想的影響,法律意識不強。加上我國的教育系統長期維持在應試教育的情況下,對法律及相關知識普及并不重視而更偏重于政治思想的引導和其他實用學科的教育,基礎法律知識儲備不足。可見,如今市場經濟所需要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識仍然和現實脫節,現行的教育體系不能滿足完全轉變的需要,這需要長期的調整和改善。
(二)《旅游法》的頒布需要法律知識的更新
近年來,旅游業產品發展迅猛,相應的規范旅游產業相關利益主體的法律法規也在過程中不斷修訂,而每次修訂都使得《旅游法規》的教學內容均要做較大幅度的修改以適應實際經濟形勢的變化,尤其是《旅游法》的頒布,使得旅游企業從業人員對于旅游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要重新學習和領會。
(三)旅游從業人員對法制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
根據調查研究表明,多數學員對《旅游法規》的重視程度不高,在他們看來選擇旅游管理專業的主要目的在于能夠順利取得導游從業資格證以及熟悉旅行社和旅游活動的各個環節,而《旅游法規》的學習相對而言對于他們的職業發展并沒有太大作用。
(四)旅游企業沒有形成法律法規的繼續教育培訓機制
在現有的繼續教育體制下,學歷教育成為旅游從業者提高自身素質的主要途徑。而繼續教育機制在我國發展依然不成熟,由于受到培訓經費制約和培訓組織等問題使得我國旅游從業者繼續教育并沒有形成長效機制。
二、提高旅游人員的法律意識水平的對策建議
(一)旅游從業人員法制教育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旅游從業人員作為普法教 育的重點對象之一,要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全面推進依法治進程,必須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抓緊建立旅游從業人員法制教育的工作制度,要通過一系列制度建設,實現對旅游從業人員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指導、嚴格管理和監督。同時,還應加強理論研究,積極探索旅游從業人員法制教育工作的特點、規律及其發展要求,用以指導實踐。要總結經驗,努力探索出一整套好的方法、做法,使旅游從業人員法制教育走上規范化、正常化、制度化的軌道。
(二)各相關部門聯合工作,形成旅游從業人員法制教育的合力
近年來,隨著我國旅游業的發展,旅游從業人員急劇增多。他們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旅游法律問題。加強對他們的普法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是旅游業健康發展的保障。要使旅游囊等嗽逼輾üぷ魃釗朐實,僅有普法教育部門的力量還遠遠不夠,要積極聯合各部門的力量,在旅游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工作中加強公安部門、綜治部門、勞動部門、工商行政等部門的聯動,將對旅游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與管理有效結合,使教育與管理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聯動作用,通過指導所屬部門及企業對旅游從業人員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努力營造法制教育的良好環境。
(三)增強旅游從業人員法制教育的針對性
在法制教育過程中,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要增強針對性、注重實效性,要做到教育與管理、服務與維權相結合,既要教育旅游從業人員法制知識,提高他們法制意識,又要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旅游從業人員法制教育工作要有新的突破、新的創新。
(四)推廣旅游從業人員法制教育的經驗
善于用典型來引導和推動工作。通過選擇一些旅游從業人員集居點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示范典型,以點帶面,以典型促推廣。同時,要充分利用各地的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要開辟專題、專欄,積極宣傳報道旅游從業人員認真學法,遵紀守法和依法維權的事例,積極宣傳報道旅游從業人員法制教育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營造濃厚的旅游從業人員學法用法氛圍,促進社會穩定。
(五)建立和完善旅游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的培養模式
研究表明,在我國旅游從業者的學歷、工資福利和社會認可程度普遍偏低的情況下,旅游從業者的整體社會地位并不高。在此背景下,只有通過探索建立旅游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新機制才能確實提高旅游從業者的法律意識。
建立政府主導、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聯合大中專院校實施的地區旅游從業者繼續教育模式應成為必然趨勢。政府、高校和企業通過利益整合,形成有機化、網絡化的立體旅游繼續教育和培訓模式,為提升旅游從業人員整體素質提供保障。
(六)構建良好法治環境,為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水平創造條件
提升旅游企業的法律意識除了加強從業人員的法制意識,還要從社會大環境著手,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每個公民的學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識。
三、結語
摘 要:隨著旅游經濟的快速發展,旅游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而我國旅游業的整體服務水平較低,消費者對旅游相關法律的了解與認識現狀堪憂,且許多消費者在旅游過程中權利受到侵害后,并未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都是旅游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淡薄的集中體現。要解決旅游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淡薄,應從政府旅游管理方面、旅行社方面、消費者方面共同著手,從社會全方位角度出發,普及消費者的法律知識。
關鍵詞: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法律意識
一、我國旅游消費者基本法律意識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旅游消費者的“知法、懂法”現狀及原因
我們通過問卷調查消費者對與旅游相關的法律的了解程度來看,高達42%的旅游者并不了解與旅游相關的法律(見圖1)。雖然社會上各式各樣的普法宣傳不斷,可根據調查結果來看,人們旅游次數多了,但相應的法律意識卻并沒有得到很大的提高。
(注:您了解與旅游相關的法律嗎?A非常了解B、基本了解C、了解一些D、不了解)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與我國的普法宣傳不到位不無關系。普法宣傳一般都由社區、基層法院等進行,主要都是由政府為主導進行的,主體比較單一,沒有很好的調動旅行社、消費者協會等進行普法宣傳。
(二)消費者在權益受侵害時的“用法”現狀及其原因
曾有網站對消費者維權意識作過調查, 結果顯示: 當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63.8%的受調查者選擇“默默忍受”,而同時有近七成的消費者認為維權的成本太高。而旅游產品具有不可替代性,旅游消費者往往由于旅游時間短暫,主張權利的機會極少。旅游消費者也不愿意過多消耗時間,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經營者屢屢侵害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在調研中也發現,當消費者在旅游中遭到侵權時,僅有很小部分的消費者會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大多都是投訴到旅行社或侵權所在的酒店等單位,而竟有28%的消費者選擇接受這種侵害而不做任何處理。(見圖2)
(注:當您的正當權益在旅行途中受到旅游服務行業的侵害時,您會采取的措施是?A、向侵害自己權益的旅行社或酒店等服務企業投訴 B、承認受到侵害但不做有效處理 C、向法院或申請仲裁機構審理 D、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E、采取暴力)
由此可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何其淡薄。當然這也與消費者自身所處的地位和能力以及長期以來的思想觀念有關。通過我們的實地調查分析,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程序復雜,成本過高,訴訟難度過大;消費者通過自身維權經驗或者媒體報道等了解到,即使訴諸法律也未必能得到圓滿的解決,甚至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
二、解決旅游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淡薄的措施探究
(一)政府旅游管理方面
首先,政府部門應利用效果明顯的宣傳方式,其次,應指導其他部門,如社區街道居委會、基層法院、消費者保護協會等相關部門定期開展普法宣傳,并在可能的情況下設立法律咨詢站這樣的基層詢問機構。再次,除去社會普法來說,政府也應緊抓在學校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從學生時期培養法律意識,開展法律課堂,全面的提升新一代的法律素養。
(二)旅行社方面
首先,旅行社可以通過在與消費者簽訂旅游合同的時候,對合同的條款進行詳盡的解釋,對消費者享有的權利和要履行的義務予以告知。其次,旅行社可以采取將與游客旅游相關權利的法律在旅游手冊上進行刊印,旅行社在進行旅游路線宣傳時應當在宣傳冊背面或者專門留出一定的頁面對比較重要的旅游法律條款進行解釋宣傳。再次,在旅行團出發之前或者路途中,運用廣播等形式對消費者進行注意事項告知的同時對重要的與旅游有關的法律常識進行解讀,并且告知游客當其權利受到侵害時的維權途徑和解決方法。
關鍵詞: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法律意識
一、我國旅游消費者基本法律意識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旅游消費者的“知法、懂法”現狀及原因
我們通過問卷調查消費者對與旅游相關的法律的了解程度來看,高達42%的旅游者并不了解與旅游相關的法律(見圖1)。雖然社會上各式各樣的普法宣傳不斷,可根據調查結果來看,人們旅游次數多了,但相應的法律意識卻并沒有得到很大的提高。
圖1
(注:您了解與旅游相關的法律嗎?A非常了解B、基本了解C、了解一些D、不了解)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與我國的普法宣傳不到位不無關系。普法宣傳一般都由社區、基層法院等進行,主要都是由政府為主導進行的,主體比較單一,沒有很好的調動旅行社、消費者協會等進行普法宣傳。
(二)消費者在權益受侵害時的“用法”現狀及其原因
曾有網站對消費者維權意識作過調查, 結果顯示: 當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63.8%的受調查者選擇“默默忍受”,而同時有近七成的消費者認為維權的成本太高。而旅游產品具有不可替代性,旅游消費者往往由于旅游時間短暫,主張權利的機會極少。旅游消費者也不愿意過多消耗時間,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經營者屢屢侵害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在調研中也發現,當消費者在旅游中遭到侵權時,僅有很小部分的消費者會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大多都是投訴到旅行社或侵權所在的酒店等單位,而竟有28%的消費者選擇接受這種侵害而不做任何處理。(見圖2)
圖2
(注:當您的正當權益在旅行途中受到旅游服務行業的侵害時,您會采取的措施是?A、向侵害自己權益的旅行社或酒店等服務企業投訴 B、承認受到侵害但不做有效處理 C、向法院起訴或申請仲裁機構審理 D、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E、采取暴力)
由此可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何其淡薄。當然這也與消費者自身所處的地位和能力以及長期以來的思想觀念有關。通過我們的實地調查分析,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程序復雜,成本過高,訴訟難度過大;消費者通過自身維權經驗或者媒體報道等了解到,即使訴諸法律也未必能得到圓滿的解決,甚至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
二、解決旅游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淡薄的措施探究
(一)政府旅游管理方面
首先,政府部門應利用效果明顯的宣傳方式,其次,應指導其他部門,如社區街道居委會、基層法院、消費者保護協會等相關部門定期開展普法宣傳,并在可能的情況下設立法律咨詢站這樣的基層詢問機構。再次,除去社會普法來說,政府也應緊抓在學校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從學生時期培養法律意識,開展法律課堂,全面的提升新一代的法律素養。
(二)旅行社方面
首先,旅行社可以通過在與消費者簽訂旅游合同的時候,對合同的條款進行詳盡的解釋,對消費者享有的權利和要履行的義務予以告知。其次,旅行社可以采取將與游客旅游相關權利的法律在旅游手冊上進行刊印,旅行社在進行旅游路線宣傳時應當在宣傳冊背面或者專門留出一定的頁面對比較重要的旅游法律條款進行解釋宣傳。再次,在旅行團出發之前或者路途中,運用廣播等形式對消費者進行注意事項告知的同時對重要的與旅游有關的法律常識進行解讀,并且告知游客當其權利受到侵害時的維權途徑和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