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一、學校、工地食堂及餐飲業的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衛生部的“衛監五號”行動的要求,對各大中型餐飲及學校、工地食堂進行全面的衛生監督,工作重點,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情況,加工場所衛生狀況,餐用具洗刷消毒設施,原料及食品添加劑索證情況,對承辦“年夜飯”及大型集中就餐的單位要實行“事先告知制”和“留樣制”。嚴把各環節關,以確保節日市場消費者的飲食安全衛生。
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
對我區域內的熟食制品、糕點、油脂、酒類等檢查。對加工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的健康證,加工經營場所的衛生設施、工具用具的洗刷消毒設施,冷藏設施及運輸工具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每批使用的原料及食品添加劑要求做到批批有相關的索證索票證明,熟食、糕點經營店、柜臺及流動銷售攤點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銷售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銷售食品時必須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嚴禁抓、拿直接入口的食品,做到貨幣分開。
三、炒貨、蜜餞、果脯等小食品的檢查
炒貨、蜜餞、果脯等小食品是節日期間消費量較大的休閑食品,目前,這類食品存在有不安全因素,我們對其加工場所的檢點放在產品生產時是否加入非食品用的工業糖精、片堿、滑石粉、非食用油脂及產品中含有“亞硫酸鈉”“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質,對加工場所的衛生狀況、使用的原料及包裝材料、索證情況等進行嚴格把關。
四、散裝食品的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要求,對超市、集貿市場及散在的散裝食品銷售攤點進行監督檢查,檢點,銷售的散裝食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標準,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存放食品的容器必須達到衛生要求,原包裝必須有完善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注明,并附有同期產品的索證材料。
銷售散裝食品時,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污染,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銷售人員嚴格個人衛生,以防止二次污染過程,我們將通過此次檢查,規范散裝食品的經營行為。
五、對超市和食品批發部的檢查
我區域內有超市和食品批發部21戶,我們將對其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檢點放在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及節日期間銷售廣泛的糧油、酒類、乳制品、糕點、蛋奶制品、腌鹵制品、調味品等,對過期的,索證材料不完善的及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嚴格把關。
六、對農村及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的檢查
學校一直以全體師生的安全為第一位,只有師生的身體和心理得到健康愉悅的發展學校的教學質量方可進一步提高。新年里,為再次確保學校師生安全,學校進一步落實食品藥品監管責任,杜絕假冒偽劣食品藥品在校內的存在,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常山縣教育局出臺了年學校藥品食品安全工作計劃與目標。
一、縣教育局成立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并在教育科設立工作辦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內食品安全工作機構,明確校長是學校食品藥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職責范圍內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有領導責任;指定專人分管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員對校內食品藥品安全直接負責,并將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員年度工作計劃中考核內容實施獎懲制度。
二、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學校突發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機制,制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預案。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千鎮連鎖超市、萬村放心店”建設活動,年內建成3個校內連鎖超市,26所學校放心店建設任務,其覆蓋面達到50%以上。積極推行蔬菜、肉品的定點配送工作
三、建立各項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制度主要應包括:食堂、商店從業人員體檢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師生出售飯菜24小時留樣制度、學校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等8項制度。各友會校對制度的執行情況要經常性地開展監督檢查,減少或及時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防范校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積極開展學校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年安全工作計劃中食品藥品工作的教育,大力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的專題宣傳教育活動,倡計劃導健康消費,要求每學期開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動不少于2次。
五、加強校內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工作。學校必須完善各項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要與承包者簽訂食品藥品安全責任狀,提出明確的食品藥品衛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
六、配有校醫的學校,要開展規范藥房創建活動,做到藥品管理規范化,確保年內通過“規范藥房”的達標驗收。
本計劃適用于對縣區域內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單位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二、監督檢查計劃的制定
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和《省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指南》
監督檢查對象:縣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監督檢查頻次的確定:根據市局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要點的要求,我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實施分類分級監管制度,將按照不同監管要求分為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兩類開展監督檢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分為A、B、C三級食品監管,小作坊實施四級監管,確定不同的年度檢查頻次。要求A級(高風險等級食品)年度巡查頻次不得少于四次、B級(中風險等級食品)年度巡查頻次不得少于三次、C級(低風險等級食品)年度巡查頻次不得少于二次。
檢查人員:由縣局和檢查對象所在地轄區食藥監管所工作人員組成。檢查實行組長負責制,檢查人員應當對所承擔的檢查內容負責。
三、監督檢查計劃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檢查計劃安排
食品生產獲證企業檢查計劃安排見附表1。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檢查計劃安排見附表2。
(二)臨時安排檢查
縣局、各食藥監管所可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上級工作安排以及行政執法的需要開展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現場檢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具有主體資格;
2.生產場所是否符合要求;
3.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要求;
4.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要求;
5.索證索票、原輔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并規范公開食品安全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做好檢查記錄
不論是否發現違法情況,均應當場填寫《食品生產企業及小作坊巡查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與檢查對象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注意對檢查情況進行證據留存,必要時,可采取抽樣檢驗、先行登記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匯總檢查情況
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可要求檢查對象回避,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匯總檢查情況,討論確定檢查意見。必要時,可將匯總情況向檢查對象通報。
(四)整理歸檔
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應將檢查和跟蹤檢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歸入檢查對象日常監督檢查檔案。
(五)問題處理
1.責令整改
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需要進行整改或者監督指導的,應及時制作責令改正通知書或者監督指導意見書。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場制作并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監督檢查對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并在整改時限屆滿后15日內實施跟蹤檢查,督促檢查對象完成整改,并填寫《回訪記錄》。
2.抽樣檢驗
檢查發現的問題可能涉及食品質量的,檢查人員應采取抽樣檢驗的方式,對食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進行判定。檢查發現的問題涉及既往生產的產品,檢查人員應充分考慮該問題對既往產品的影響,并采取相應措施。
3.情況通報
檢查對象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在審項目的,檢查單位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相關審查單位。
4.移交查處
涉嫌違法需要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檢查筆錄,及時固定有關證據,在檢查結束3個工作日內經檢查人員所在機構負責人批準,移交稽查機構依法查處。
5.風險研判信息提供
檢查發現的問題涉及食品安全風險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研判例會制度》要求,及時提供風險研判信息。
6.其他處理
現場檢查結束后,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單位在后續監管中可綜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檢查對象加強產品自檢,或者要求檢查對象將產品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
(2)列為重點監管名單,增加監督檢查(突擊檢查)頻次或者增加抽樣檢驗次數;
(3)要求檢查對象定期匯報質量管理情況;
(4)約談負責人;
(5)視情形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6)納入食品安全“黑名單”;
(7)建議檢查對象主動召回或者責令召回相關產品。
五、檢查工作紀律
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應當尊重檢查對象的權利,保護商業秘密,恪守法治、廉潔、公正、客觀的原則,嚴格遵守檢查紀律,做到監督檢查“十不準”:
(一)不準未經批準實施監督檢查;
(二)不準無法定依據實施監督檢查;
(三)不準未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或者單人實施監督檢查;
(四)不準參加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監督檢查;
(五)不準隱瞞、包庇、袒護、縱容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六)不準向檢查對象通風報信、泄露檢查計劃;
(七)不準未按要求著執法服裝實施監督檢查;
(八)不準對檢查對象態度蠻橫、言語粗暴、挾私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