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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引導中小企業創新,市場主導地位不可動搖
中小企業是社會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吸納就業、促進民生和社會穩定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多數處于劣勢地位,完全靠市場行為,屬于“弱勢群體”的中小企業難以獲得所需的合理的資源配置。創新券的推廣有利用配置創新資源。創新券支持的創新需求是由企業主導的。企業根據自己在實際經營發展提出實際創新需求,尋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支持幫助。政府依托創新券引導中小企業創新,支持研發和服務,是在市場失靈的范圍內給予了政策支持和幫助,優化科技資金配置方式,但絕不是主導中小企業創新。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企業的需求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發的基礎。政府的職責是一方面引導中小企業主動尋求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另一方面引導高校、科研機構科研活動從實際需求出發,消除成果轉移轉化的障礙,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政府引導中小企業創新,一方面要遵循市場規律,利用創新券發揮市場對創新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運用市場的激勵手段集聚創新資源向企業傾斜,激發中小企業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要遵循科研規律,在推進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職能,激勵科研人員為需求而科研,為企業而服務,提升科技創新引領經濟發展的能力。
2創新券支持政策與中小企業融資政策協同創新
從政府角度來看,創新券的作用是要達到“橇動”作用,實現以小部分投入帶動更多投入,擴大創新投資力度。因此創新券額度一般不會太大。創新券設立初衷是促進中小企業主動尋求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資源,一旦產學研用協作,就必然進一步刺激產業的創新需求、增加中小企業的研發支出,達到“橇動”投資的效果。與此同時,從目前已實施創新券的經驗來看,一般都要求企業對創新券的創新需求購買項目進行資金配套,這從某種程度上對于資金短缺的中小企業無疑是雪上加霜。中小企業申請到的創新券額度本身有限,得到支持的力度僅是企業創新需求的一小部分,加上自身資金的限制,其創新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其發展必受阻礙。因此,創新券支持政策要與中小企業融資政策協同創新。目前,廣東省佛山市企業可以持創新券不僅可以購買已獲得區政府批復資格的科技服務機構和金融服務機構的檢測服務、技術服務、技術成果,還可以購買金融服務。另外,南海區目前正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有效整合各部門財政資源,積極組建一支30億元的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創新基金。該基金將建立“4+8”的運作模式。其中4個平臺是財政扶持平臺、股權投資平臺、債權融資平臺及OTC市場;而8個內部要素則是政策扶持資金、種子基金(孵化器)、天使基金、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融資擔保、小額貸款、融資租賃。創新券政策與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創新基金共同解決企業科技發展需求問題。
3拓展創新券的使用范圍,同時界定創新券的使用范圍
拓展使用范圍是指,創新券不僅限于企業向科研機構的技術設計、測試等科技服務,覆蓋面要廣,應在各類創新上予以支持。發達國家的創新券不僅支持設計、產品開發、內部技術轉移,還支持創新管理、商業流程塑造和市場研究等。如愛爾蘭創新券支持范圍包括:新產品設計/技術開發、創新管理專門訓練、新的商業模式策劃、新服務交付和客戶界面、新服務開發、新研究或生產過程改善、創新或技術審核、試驗測試/測量等。德國創新券支持范圍包括:新產品開發、生產工藝和售后服務方面的開發研究、技術咨詢、專業和學術支撐等。英國創新券支持范圍包括;概念的證明、田野測試、產品評估和認證、樣機設計、產品設計、創新性產品或服務投向市場的可行性研究、經濟效率審計等。加拿大創新券支持范圍包括:產品樣機設計、實驗室驗證、田野試驗、知識產權保護等。發達國家政府非常重視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常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作為社會經濟發展推動發展的重要抓手,支持對創新驅動有益有幫助的科技活動,對我國推行創新券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界定使用范圍是指,創新券資助的科技型企業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有一定的針對性。宿遷市推行創新券,對支持對象作出了明確的規定:①在宿遷注冊的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的企業,傳統產業中實施改造升級的企業以及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②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財務管理規范,無不良誠信記錄。國外的許多國家對創新券使用單位也有規定,如比利時、丹麥特別強調申請企業必須滿足之前從未獲得過公共資助的要求,來突出公共資助的普及性;而奧地利和丹麥則強調申請企業必須是之前從未與知識機構有過任何合作的中小企業,突出贈券促進首次產學合作的作用。只有界定范圍,才能發揮創新券的調配作用,否則就會成為眾企業爭搶的福利。
4操作評價管理機制科學規范,管理成本進一步降低
創新券的推行,需要科技、發改等部門聯合推進,財政、稅務等部門給予綜合配套支持和補助措施,以形成政策合力。而企業資格的認定、贈券發放條件的審核,以及高??蒲袡C構服務內容的審核管理等需要形成一套管理機制和詳細可行的實施方案。當前,國內外推行的創新券,都需要企業進行資金匹配,企業合作創新的意愿就決定于合作成功的風險。但政府在推行創新券過程一方面支付補助,一方面還承擔了風險,因此各環節操作評價管理機制要科學、規范、合理、有序。從創新券的管理運營到流程監督再到績效考核,既要發揮創新券的作用,突出政策引導價值,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時,還要避免企業非創新活動鉆政策空子、避免科研機構在政策上尋租。在制度設計和實施過程中盡可能“管”、“辦”兩條線,負責管理的部門和負責運營的機構要相對獨立,這樣權利分散,壓力也分散,保證了創新券推行的公平公正。另外,誠信是底線,對創新券使用過程中的作假行為要有嚴格的懲戒措施,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和機構可限制其申報其他項目或獎勵。
作者:李彥雪李功越單位: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