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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獻綜述
1.研究現狀
國內外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理論與實踐證明,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還是通過商業銀行和風險投資的融資方式。大多數學者關注創業企業家與銀行二者之間的關系,或者創業企業家和風險投資主體二者間的關系。國外學者Ueda發展了一個模型,研究高科技初創企業基本上通過風險資本融資,而較少通過銀行融資。直觀上來講,銀行對高科技企業的評估能力要弱于風險投資,因而銀行放貸時,必然要求企業是盈利的,且能夠提供資產擔保。Casamatta構建了一個風險投資主體、純金融機構和創業企業家三者之間的委托模型,分析了合約的設計。國內學者晏文雋研究創業企業家、風險投資主體努力程度的影響因素和他們之間的雙向道德危害風險,并從風險管理的角度解釋創業企業家難以從銀行得到貸款的原因,構建風險投資主體、創業企業家、銀行三方參與的委托模型,得出雙向道德風險下的最優權益分配。通過以上文獻介紹發現,目前關注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及商業銀行之間的委托關系研究不多。以下主要針對三種情況進行融資分析,即商業銀行為企業放貸、風險投資機構為企業提供風險資金或兩者同時為企業提供資金。
2.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流程分析
商業銀行放貸的流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銀行兩個行為主體。銀行收到貸款申請后,首先進行貸款調查,主要包括借款申請內容調查和貸款可行性調查,對借款人的品行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贏利性做一個全面評估;然后利用掌握的資料對借款人的信用進行評估;最后按照分級負責、集體審定、一人審批的貸款審批制度進行貸款決策,逐筆逐級簽署審批意見并辦理審批手續,簽訂合同。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規定銀行發放貸款。風險投資的流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家和風險投資機構兩個行為主體。風險投資機構收到計劃書后,根據企業的品質、產品的獨占性、項目的擴張性和持續性、快速增長的潛力等多方面因素做一個全面的資信評定,如果風險投資主體認為商業計劃書可行,將為其注入資金。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放貸與投資流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機構與銀行三個行為主體。科技型中小企業率先行動,向風險投資機構提交商業計劃書,同時向銀行申請貸款,通過資信評估,確定融資選擇。資金到位后,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機構收益與項目成功之間的重大關系,二者付出努力。科技型中小企業是項目成功的主要力量,其會發揮自己的創新能力,這也是風險投資成功的主要因素;風險投資主體則會一直進行人力資源管理、戰略及運營管理、業務支持等增值服務;銀行要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的情況(即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跟蹤調查和檢查。
二、理論推導模型
1.變量假設
為了方便起見,用字母代表模型中的三個微觀經濟主體:E代表尋求資金的科技型中小企業,VC代表風險投資機構,B代表商業銀行。雖然這個模型中只有一個VC和一個B,但他們不是行業的壟斷者,都是充分競爭條件下的任意一個風險資本家和銀行,根據效用最大化的原則行動。現在有一個很好的項目,企業沒有自有資金,需要資金I對其進行開發。他將從銀行貸款AF,貸款利息為r;從風險投資機構那里獲得資金AVC,其要求的回報用權益比例γ表示;或從銀行和風險投資機構同時得到資金AF+AVC。假定市場上有多個項目申請者和項目選擇者,存在一系列連續多個投資項目,每個投資項目有兩種可能的結果:成功或失敗,成功時收益為R>0,失敗時收益為0。P(R)是給定項目的成功率,表示項目的質量程度,只有項目申請者知道,而項目選擇者不知道。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銀行與企業之間及風險投資機構與企業之間,在信息上往往是不對稱的,中小企業可能通過弄虛作假,如編制虛假會計報表來獲得資金支持。銀行或風險投資機構此時只能根據融資企業傳遞的信息來判斷該企業屬于“好企業”,還是“差企業”,因此對企業進行資信評估,通過評估的企業向其發放資金,對于不通過評估的企業不給予資金,如果判斷失誤,即拒絕好企業的資金申請或接受差企業的申請,則銀行或風險投資機構的潛在風險將會上升,從而承擔由此產生的機會成本。科技型中小企業只有通過資信評估才有可能得到資金,才有成功的可能性。當然,成功與否還將取決于風險投資機構的努力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努力,對應的成本分別為CV和CE。
2.數量關系推導
第一,若科技型中小企業只從銀行貸款,企業付利息r(r>0),如果企業得到貸款,項目得以進行,成功時企業的效用為R-(AF+r),失敗時為0,此時銀行貸款AF,期望效用為UB當r>rEB,得UB>0,UEB<0,此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參與約束得不到滿足,不會接受銀行獲得利息r的合約安排。當rB燮r燮rEB,得UB叟0,UEB叟0,此時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銀行的參與約束都得到了滿足。當r<rB,得UB<0,UEB>0,此時銀行的參與約束得不到滿足,不會接受獲得利息r的合約安排。由此可知,只有當rB燮r燮rEB時,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銀行的參與約束都滿足。且銀行所獲利息滿足rB燮r燮rmax、風險投資機構所獲權益比例滿足γI燮γ燮γmax時,銀行、風險投資機構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參與約束都得到滿足[9]。3.推導結論根據以上三種情況推導分析,可得出三種不同結論:其一,只有銀行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的借貸過程,即公式(1)和(2)成立時,成功的概率P∈[CE/(R-AF),1]。所定的利息rB燮r燮rEB,銀行參與約束條件得到滿足,有可能提供貸款。rB為銀行參與約束滿足的最低利息水平,rEB為僅銀行參與信貸支持時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約束滿足的最高利息水平。其二,只有風險投資機構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的風險投資過程,即公式(8)和(9)成立,當風險投資的項目風險較低,即成功的概率P∈[(CE+CV+AVC)/R,1]。風險投資機構獲得的權益比例γI燮γ燮γEI,風險投資機構參與約束條件得到滿足,有可能給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資金。γI為風險投資機構參與約束滿足的最低權益要求水平,γEI為僅風險投資機構投資時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約束滿足的最高權益要求水平。風險投資過程中的逆向選擇問題主要來自于項目申請者與項目選擇者關于項目信息的不對稱。用項目質量來綜合表示項目的風險程度、成功概率、發展潛力等信息,并以它作為申請項目者的私人信息。在投資公司選擇某一項目作為投資對象時,會根據申請項目的質量索要相應回報,如果是高質量的項目,由于其風險程度較小,選擇者將要求較低的風險補償,自然索要回報就低;如果是低質量的項目,由于其風險程度高,選擇者要求的補償將會比較高,從而回報要求也高。這里或高或低的回報要求,對申請項目者來說是其得到風險資本所必須付出的代價,顯然,申請者將根據其項目固有融資成本的大小來決定是否接受。其三,風險投資機構、銀行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的過程,即公式(13)成立:P∈[(CE+AVC+CV)(/R-AF),1],γI燮γ燮γmax,rB燮r燮rmax且有γmax<γEI、rmax<rEB,風險投資機構、銀行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參與約束同時滿足。rmax為銀行、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提供資金時,企業參與約束滿足的最高利息水平,γmax為銀行、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提供資金時,企業參與約束滿足的最高權益要求水平。通過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之間的數量關系推導,可得到結論:當銀行、風險投資機構共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時,企業成功概率比僅有銀行提供貸款或僅有風險投資機構提供風險資金這兩種情況都要高。
三、結論
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這方面的理論研究落后,成果的應用價值有限或適應性不廣。雖然目前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正在加強,但相關的融資措施滯后或助力不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呈現“強位弱勢”的格局,而資金不足已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瓶頸”。為此,如何改變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中扭曲的金融資源配置狀況,解決其融資困難已成為政府、業界和理論界共同關注的熱點與焦點。國內外中小企業融資理論與實踐證明,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由于所需資金風險高、資信資產少等特征,使得信貸機構對其望而卻步,而風險投資對于高風險、高收益的偏好與追求使其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途徑。但風險投資要實現其高收益,必須具備良好的“退出”渠道。企業發展過程中,經常需要借助外部資金。傳統的外部融資方式以銀行借款為主,但近年來,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風險投資逐漸興起,尤其在科技中小型企業中特別流行,引起了經濟學界的廣泛關注。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和現狀,文章從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兩個角度研究融資選擇問題,通過理論推導發現,當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共同為企業提供資金時,企業成功概率比前兩者單獨為企業提供資金時都要高,企業違約率也最低,研究結果不但使很多不能通過商業銀行或風險投資機構資信評估的企業獲得融資機會,而且也為將來銀行與風險投資之間的合作提供了理論參考。
作者:聶莉萍單位: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