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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了解醫患雙方對醫療糾紛的認知情況,分析醫療糾紛的成因并提出防范對策。方法:采取分層抽樣方法抽取130名醫務人員和130名患者進行問卷調查,運用描述性分析、卡方檢驗等統計學方法進行數據分析。結果:醫患雙方均對醫患現狀持樂觀態度,差異無顯著性(P>0.05),而雙方對醫患信任程度、醫患關系性質、醫療糾紛責任主體、法律法規認同和醫療糾紛解決途徑的認知差異有顯著性(P<0.01),醫方、患方分別認為醫療體制改革滯后和醫務人員醫德缺失是引發醫療糾紛的首要原因,對于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均最看重調查是否中立。結論:防范醫療糾紛,增進醫患信任是前提,有效的醫患溝通是必要條件,正確的價值導向是外部保障。
關鍵詞
醫療糾紛;醫務人員;患者;認知;南寧
2010-2013年,廣西醫科大一附院醫務部共接收醫療糾紛投訴221例,平均4.9例/月;2010-2013年9月,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共發生醫療糾紛77起;廣西中醫藥大學附屬瑞康醫院醫務部接收的醫療糾紛投訴,由2009年的40起增加到2013年的100起;2011年以來,南寧市各醫療機構共發生醫療糾紛600多起,醫鬧引發群體性醫療糾紛24起[1]。醫療糾紛頻發對醫務人員人身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阻礙醫學事業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和諧。本研究就南寧市某三甲醫院醫患雙方對醫療糾紛的認知狀況進行調查,探索醫療糾紛發生的深層次原因,為防范與處理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提供建議。
1資料來源與方法
1.1研究對象采用分層抽樣的方法,從南寧市某三甲醫院醫務人員和住院患者中選取研究對象。從醫院46個臨床科室和17個醫技科室分別隨機抽取9個臨床科室和4個醫技科室,再采用方便抽樣方法從每個科室抽取10名醫務人員,共130名;從醫院91個病區中隨機抽取13個病區,再采用方便抽樣方法從每個病區抽取10名住院患者,共130名。向醫務人員和住院患者各發放13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分別為120份和116份,有效回收率分別為92.3%和89.2%。
1.2研究方法參考華中科技大學關于醫患關系雙方認知研究的碩士論文設計調查問卷[2],并請專家進行評估與論證。醫方和患方使用相同的調查問卷,調查內容包括2部分:第1部分為研究對象的基本情況,第2部分為研究對象對醫患關系現狀、醫患信任程度、醫患關系性質、醫療糾紛責任主體、醫療糾紛成因以及醫療糾紛解決途徑等的認知情況。
1.3統計學方法將問卷統一編碼,采用Epidata3.0建立數據庫,以雙重錄入方法錄入數據,設定嚴格的邏輯控制和核查程序,對數據進行邏輯核對和清理。采用SPSS19.0對數據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和卡方檢驗,檢驗水準α=0.05。
2結果
2.1醫患雙方對醫患關系現狀的認知醫患雙方對醫患關系現狀的認知程度差異無顯著性(P>0.05),42.5%的醫方和58.6%的患方認為當前醫患關系非常和諧和比較和諧。醫患雙方對醫患信任現狀的認知程度差異有顯著性(P<0.01),患方對于醫患信任程度高于醫方。
2.2醫患雙方對醫患關系性質的認知醫患雙方對醫患關系性質的認知差異有顯著性(P<0.01)。醫方認為醫患關系首先是法律關系,其次為消費關系;患方認為醫患關系首先是消費關系,其次為法律關系。
2.3醫患雙方對醫療糾紛責任主體的認知醫患雙方對醫療糾紛責任主體的認知差異有顯著性(P<0.01)。74.2%的醫方和60.3%的患方認為醫療糾紛是醫患雙方共同引起的,醫患雙方對醫療糾紛歸責問題有一定的共識。值得注意的是,有20.0%的醫方認為醫療糾紛是患方造成的,而29.3%的患方則把主要責任完全推給醫方。
2.4醫患雙方對醫療糾紛成因的認知對醫療糾紛成因進行排序發現,醫方認為醫療體制改革滯后是引發醫療糾紛的首要原因,其次是患者期望過高和媒體報道失實;患方認為首要原因是醫務人員醫德缺失,其次是醫患溝通不夠和醫療費用過高。
2.5醫患雙方對涉及醫療糾紛處理的法律法規的認同性醫患雙方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侵權責任法》等涉及醫療糾紛處理的法律法規能否保護自身利益問題的認知差異有顯著性(P<0.01),醫方對法律法規認同程度高于患方。總體來說,不太認同法律法規能保護自身利益成為雙方共識,患方對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認同度較低。
2.6醫患雙方對醫療糾紛處理途徑的選擇醫患雙方對解決醫療糾紛途徑的選擇差異有顯著性(P<0.0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醫方首先選擇民事訴訟方式,患方則傾向于采取協商和解方式。第三方調解這一新型醫療糾紛解決方式,僅被9.2%的醫方和5.3%的患方選擇。
2.7醫患雙方對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最看重之處對于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醫患雙方均最看重調解是否中立。其次,醫方還比較看重調解員的專業能力和調解結果的法律效力,患方則注重調解糾紛的效率和調解過程的透明度。
3討論
3.1醫患關系現狀比較和諧調查顯示,大部分醫務人員和患者均認為當前的醫患關系比較和諧,這與既往的研究結果不完全一致,例如高瑩、樂虹等的研究發現大多數患者認為醫患關系是和諧的,而醫方認為是緊張的[3-4]。醫方對醫患關系評價較低可能與醫院級別、患者就醫態度、醫鬧發生情況、媒體渲染等因素有關。程俊對醫患關系看法的調查顯示醫方對當前醫患關系和諧程度評價不高,高級別綜合性醫院醫務人員對醫患關系的評價低于低級別綜合性醫院[5]。近年來,大量疑難雜癥患者涌向三甲醫院,致使醫務人員工作負荷加重,精神壓力較大,社會媒體時常曝出打醫、傷醫事件,在這種敏感環境下醫方的職業危機感比較強烈。但本次調查中,醫方普遍反映該醫院絕大多數患者比較尊重醫務人員,也能夠積極配合治療,因此對醫患關系現狀持樂觀態度,這為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提供了良好的機遇。
3.2醫患信任度有待提高醫患信任是醫患關系的核心,只有相互信任才能進行良好的互動。調查顯示,盡管醫患雙方對醫患關系評價比較樂觀,但是彼此信任程度不夠。例如,雙方都傾向于將醫患關系定位于消費和法律關系中,較少認為屬于較親密的朋友、倫理關系。究其原因,一方面醫務人員每天處于高度緊張、忙碌的工作狀態下,與患者溝通時間較短,患者不能清楚了解自己的病情,容易懷疑醫方診療行為;另一方面,現行的醫藥衛生政策如藥品加成、藥品價格放開等使醫院產生趨利行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中技術勞務價值偏低,促使醫方出現過度醫療、收取紅包等職業道德滑坡行為。由此,患者會對醫療行業產生不良印象,對醫務人員的人品產生質疑。而一些患者騙保、逃費欠費等行為,社會頻發的諸如哈醫大附院患者捅死實習醫生、廣西醫科大一附院患者潑汽油傷醫等惡性事件,則嚴重影響了醫務人員對患者的信任。
3.3醫患雙方對醫療糾紛成因有不同看法患方認為引起醫療糾紛的前3個原因是:醫方醫德缺失、醫患溝通不夠、醫療費用過高。醫方醫德缺失、醫患溝通不夠,反映出醫方漠視患者權利、缺乏人文關懷、缺少與患者溝通的時間和耐心以及以醫謀私等情況[6],也驗證了前面提到的醫患信任程度不夠的問題。此外,部分患者將醫療糾紛歸咎于醫療費用偏高,原因在于以藥養醫政策導致醫院公益性淡化。近年來,大醫院過多使用高新技術和進口藥物,過度醫療以及不合理收費造成醫療費用快速增長,加上醫保支付水平過低,昂貴的醫療費用致使部分患者特別是貧困患者根本看不起病,自然把怨氣發泄到醫務人員身上。不同于患方,醫方認為引起醫療糾紛的前3個原因是:醫療體制改革滯后、患方治療期望過高、媒體報道失實。首先,長期的以藥養醫政策為醫院帶來了豐厚利潤,卻忽視醫務人員的勞務價值,因此有些醫務人員認為我國醫療體制的缺陷是醫療糾紛頻發的根本原因。其次,一些患者和家屬未能認識到醫學發展的局限性,認為只要進了醫院就能治好病,一旦達不到預期治療效果就把責任歸咎于醫方,常常引起醫方不滿。還有,近年來一些媒體不斷曝光醫療行業的負面事件,故意歪曲事實,“妖魔化”醫務人員,促使社會對醫療行業形成不良印象,為醫療糾紛的發生埋下了隱患[7]。
3.4醫患雙方對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第一,對醫療糾紛責任主體的認知不同。統計顯示,有20.0%的醫務人員和29.3%的患者將責任歸咎于對方。究其原因,發生醫療事故后醫方一般很少先承認自己有過錯,而患者因缺乏相應的醫學知識,認為醫務人員是醫療行為的主體,加上媒體對醫療事件報道有失偏頗,往往將過失歸咎于醫方。第二,患者對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認同度較醫方低。大多數患者對醫療糾紛處理途徑的選擇首選自行協商,而醫方傾向于法律訴訟,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①衛生行政部門與醫療機構沒有實現管辦分離,其利益關系使行政調解的中立性倍受患者質疑。②法律訴訟耗時過長,容易影響患者康復,且大多數患者特別是貧困患者難以承擔巨額訴訟費用。③患者較少接觸與醫療相關的法律法規,發生醫療糾紛時不知如何訴諸法律。因此,大部分患者傾向于選擇省時便利、程序簡單、可以與醫院討價還價的自行協商方式解決醫療糾紛。④對醫方來說,通過協商方式雖然可以維護醫院名譽,但患者普遍欠缺醫學知識,對醫方的解釋難以信服,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很容易激化矛盾,醫方往往需要支付巨額的不合理的醫療賠償作為代價。⑤醫院作為獨立的法人組織,有專門處理醫療糾紛的部門和人員,所以醫方更傾向于選擇民事訴訟方式[8]。值得一提的是,第三方調解作為新型醫療糾紛處理方式,在構建公平的溝通平臺、簡化糾紛處理程序、節約成本等方面有其他方式無法比擬的優勢。但調查發現,醫患雙方首選第三方調解解決醫療糾紛的比例偏低,這與張兆金等人的研究結果不太一致[9],可能與政府對第三方調解的重視程度、宣傳力度和第三方調解處理效果等因素有關。目前第三方調解缺乏國家層面的法律保障,現有規章制度對第三方調解機構的行為缺少約束力,難以保障第三方調解機構的中立性;地方政府對第三方調解機構重視程度不夠,經費不足、人才短缺的問題嚴重制約了第三方調解機構解決糾紛的能力。
4結論
和諧是當今社會發展的主題。增進醫患信任是防范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前提。患方因生命健康需求融入醫患關系中,期望醫方的同情和理解;醫方不辭勞苦為患方解除痛苦,也應得到患方的尊重與信任。醫患雙方要加強溝通,使患方了解疾病情況及診療的合理性、風險性和預期效果,患方在尊重醫方的基礎上,合理表達自己真實的訴求和想法,雙方建立朋友式的醫患關系[10-11]。防范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關系,既需要醫患雙方自身的努力,也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政府衛生部門要繼續深化醫療體制改革,既要提高醫方的福利待遇,也要切實緩解公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媒體應自覺堅持職業操守,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對醫療行業的報道應作深入調查考證,客觀、公正地還原事件真相,引導公眾理性思考。地方政府需提高對第三方調解機構的重視程度,加大宣傳力度,消除醫患雙方對第三方調解機構的認知誤區,同時加快立法和加強監督,充分保障第三方調解的中立性。
作者:覃英華 陳宣朗 潘紅潮 王前強 單位:廣西醫科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