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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區鄉鎮財政管理,全面推進公共財政支出改革,規范鄉鎮財政的收支行為,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鄉財縣管工作的通知》(財預[]402號)和省財政廳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政辦[]164號)精神,年在全區開展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為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根據我區鄉鎮財政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區鄉(鎮)公共財政體系和深化農村稅費改革的原則和要求,在區鄉財政管理體制框架下,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實行“預算協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區鄉聯網”的財政管理方式,由“區鄉鎮財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為服務中心)集中和監督鄉鎮財政資金運行業務。通過改革,進一步規范鄉鎮收支管理,逐步建立科學規范的公共財政管理體系,調動鄉鎮政府增收節支積極性,確保鄉鎮基本支出需要,緩解鄉鎮財政困難,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安定穩定,促進區鄉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財權和事權相統一的原則。按照鄉鎮職能定位,合理劃分區、鄉(鎮)政府財權和事權,保持財權和事權相對應,進一步完善區與鄉鎮財政管理體制。
2、堅持“五個不變”的原則。保持鄉鎮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獨立核算主體以及債權和債務關系不變。鄉鎮政府仍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區財政不集中、不平調、不挪用鄉鎮預算內外各項資金,鄉鎮預算內外資金自求平衡,鄉鎮債權債務仍由各鄉鎮享有和承擔,鄉鎮財務審批繼續實行鄉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3、堅持調動鄉鎮理財和發展經濟積極性的原則。實行鄉鎮新上工業項目和發展飛地工業享有稅收分成激勵機制;建立償債激勵機制,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于鄉鎮配套消減公益性歷史債務,進一步扶持鄉鎮政府增收節支減債解困,調動鄉鎮當家理財,加快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4、堅持保障農村基層政權正常運轉的原則。繼續實行鄉鎮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由區國庫統一發放,按照“合理、節約、能辦事”的原則,量入為出,保障鄉鎮基本支出需要。
5、堅持方便與高效相一致的原則。通過使用先進的設備,利用網絡化運作,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推進范圍和業務模式
實施范圍: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和部署,結合我區區鄉財政經濟實際情況,將我區7個鄉鎮全部納入“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的實施范圍。
實施業務模式:采用總預算模式。服務中心只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告,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的編制,監督鄉鎮財政預算的執行;鄉鎮單位會計賬務仍由鄉鎮會計進行核算管理。
四、主要內容
按公共財政支出改革的要求,由服務中心統一核算鄉鎮財政收支的資金運行業務。具體做法:
1、預算協編。即保持鄉鎮“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的地位不變,由鄉鎮政府自主編制年度預算,區財政部門履行上級部門的業務指導職能,對鄉鎮預算編制實施指導,協助鄉鎮編制年度預算。鄉鎮政府根據區財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并按程序報批。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鄉鎮政府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需報區財政部門審核,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準手續。
2、賬戶統設。取消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業務,由區服務中心鄉鎮財政總會計業務,相應取消鄉鎮財政在各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由服務中心在區農業銀行統一開設“基本結算戶”,管理鄉鎮財政資金收付業務。服務中心不鄉鎮單位會計業務,其會計業務仍由鄉鎮自行核算辦理;同時,各鄉鎮政府在其所在地金融機構開設“應繳財政預算內收入專戶”、“工資專戶”、“專項資金專戶”和“經費支出專戶”。除此外,各鄉鎮政府及所屬機構不得在各銀行和金融機構設置任何賬戶,否則以私設“小金庫”處理。
“基本結算戶”用于核算鄉鎮所有預算內、外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區鄉往來等其他資金;“應繳財政預算內收入專戶”用于核算鄉鎮受區級各職能部門委托,代收代繳的應繳入區級金庫的各類款項,本賬戶只與區級金庫發生繳納關系,各鄉鎮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辦理解庫,每月月份終了,該賬戶應無余額,除此之外,不發生任何往來;“專項資金專戶”用于核算各類具有專門用途的專項資金;“經費支出戶”用于核算除國庫統發工資和“專項資金專戶”以外的各項支出。
3、集中收付。在不集中、不平調、不挪用的前提下,區對鄉鎮財政資金實行統一收付。收入管理程序:鄉鎮所有預算內、外收入,以及上級部門補助收入和區鄉往來(包括暫存、暫付)等其他資金全部進入服務中心開設的“基本結算戶”,由服務中心管理員根據鄉鎮收入類別和科目分別進行核算,同時通知各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做好臺帳備查。支出撥付程序:除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由國庫統一發放外,各鄉鎮應以本鄉鎮年度預算為依據,結合本鄉鎮收入、財力狀況、資金類別和性質等,按照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提出用款計劃,經鄉鎮長審批后,送服務中心審核。服務中心根據不同類別、用途和項目進展進度,將資金從“基本結算戶”撥入鄉鎮“專項資金專戶”或“經費支出專戶”或“區采購專戶”,鄉鎮要按用款計劃和有關規定要求使用。為方便鄉鎮工作,服務中心根據年初預算可安排定額鋪底資金以便于鄉鎮日常運轉。
4、采購統辦。符合采購條件的,由鄉鎮按程序報批后,送服務中心審核,交區采購辦集中統一辦理采購。采購驗收付款后,由區采購辦通知服務中心對實施采購的鄉鎮據實入帳。對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及達到政府采購限額的,而未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支出,不予撥付。
5、票據統管。鄉鎮統一使用電子化票據,實行“限量領用、定期繳銷”,“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管理辦法,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和隱匿各項收入。票據由服務中心票據員向財政局統一領取,再由鄉鎮財政所向服務中心票據員辦理領、繳、銷。
6、區鄉聯網。鄉鎮財政與服務中心聯網,財政支出實行網上申請、審核、支付和查詢,降低運行成本,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實施步驟
按照上級財政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區從年9月起開展“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準備和前期工作,第四季度進入試運行,年月正式實施。具體做法有:
1、宣傳發動,統一認識。
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宣傳實行“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對推行改革重要性的認識;同時組織召開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財政所長專題會議,傳達中央和省、市關于推進“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的主要精神,并結合我區實際布置相關工作。
2、成立機構和人員設置
成立“區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區府辦、編辦、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人事局、農業局等相關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改革前期工作和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成立“區鄉鎮財政服務中心”,為區財政局直屬全額事業單位,編制4名,設中心主任1名,業務管理員3名,票據管理員1名(兼),業務系統維護員1名(兼)。具體分工:①中心主任負責服務中心全面工作;②管理員主要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業務核算,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告,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的編制,監督預算執行,指導鄉鎮加強財務管理,防范鄉鎮財政風險;③票據管理員負責各鄉鎮票據的領、繳、銷工作;④系統維護員負責區中心和鄉鎮業務系統維護。
3、認真做好改革前的“五項清理”工作
“五項清理”是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摸清鄉鎮家底的基礎性工作,直接關系到“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的成敗。
①清理鄉鎮原有各類銀行賬號,統一開設專戶。各鄉鎮須10月30日前取消目前的所有賬戶,按規定開設新的鄉鎮賬戶,并將賬戶余額分別轉入區服務中心在農業銀行開設的區級“基本結算戶”內。
②清理核實鄉鎮債權債務。各鄉鎮必須以這次全省統一布置清理核實上報政府性債務為契機,再一次摸清家底,清理、清算債權債務,應收的想方設法收回,對無效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對所有有效債務建立債務臺賬(備查賬),確保債務的真實性。
③清理上繳各種舊式票據,限定時間繳銷鄉鎮原有票據,并與服務中心聯系領取統一的省財政監制的新票據。
④清理鄉鎮財政供養人員。清理各類超編人員、不在編人員和自聘人員,嚴禁超編進人,嚴禁在編外使用人員。
⑤全面清理各類資產。各鄉鎮要結合本次財政部部署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理清查要求,對單位資產再次進行核實,建立健全資產明細帳,健全資產管理辦法,防止資產流失。
4、做好信息化流程培訓管理工作:服務中心將按照省、市財政部門的要求,實行網絡化運作。服務中心與鄉鎮財政聯網,財政支出運用全省統一的鄉財縣管鄉用軟件(北京用友政務軟件公司),實行網上申請、審核、支付和查詢。為此對鄉鎮業務員要統一進行業務操作培訓(具體培訓時間另行確定),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確保有效運行。
六、配套措施
1、完善區鄉財政管理體制。區政府將根據各鄉鎮經濟發展情況,重新制定新一輪區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緩解鄉鎮財政困難,采取切實可行的激勵措施,調動和保護鄉鎮發展經濟和組織收入的積極性。
2、規范鄉鎮財政支出管理。根據鄉鎮收支規模和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支出管理,分類制定公用經費定額,重新明確鄉鎮支出范圍、支出順序、開支標準和財務審批程序。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的支出原則,優先保證工作人員工資正常發放,嚴格控制會議、招待、小車、電話等費用開支,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3、加強鄉鎮財政隊伍建設。各鄉鎮要繼續保持和充實財政財務人員隊伍,加強業務學習,盡快適應新形勢要求。具體職責為:①根據本鄉鎮財政經濟情況,編制年度綜合預算和年度決算;②做好上下級財力和資金結算;適時提出用款計劃,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時與服務中心的聯系,做好會計信息溝通;③負責領取、保管、核銷各類票據等工作;④辦理鄉鎮單位會計業務,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等。
4、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區財政局要加強對財政所的管理,定期對各財政所的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超支公用經費,新增債務等。違反財政收支管理規定的鄉鎮進行制約。財政所要建立健全內部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稽核制度,使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化、規范化。同時,財政部門要自覺接受區審計、監察部門、鄉鎮政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七、有關要求
1、嚴明紀律,規范操作。各鄉鎮應進一步提高對“鄉財縣管”改革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操作程序,自覺接受紀檢、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財務檢查。嚴禁利用“鄉財縣管鄉用”改革之際私分集體資產、亂發財物,一經發現,除全部予以沒收外,還要追究鄉鎮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如發現使用違規票據、私設小金庫、擅自開設銀行賬戶、收入坐支和體外循環等現象,區財政將在體制結算中直接劃扣違紀資金,并視情況由有關部門追究鄉鎮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財政部門要牢固樹立服務觀念,強化業務學習,熟練掌握應用微機網絡技術,切實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為鄉鎮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