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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美化亮化城市空間,提升城市品位,促進副中心城市建設,結合西漢高速戶縣段、環山旅游路沿線等大型戶外廣告設置現狀,縣政府決定,利用四個月時間,對全縣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進行集中清理整治。為確保此項工作取得成效,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建設“國際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為目標,堅持“控制總量、合理布局、美化亮化、安全可靠”的規劃設置原則,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分步推進,切實解決當前大型戶外廣告無序設置、擅自設置、不符合規劃等問題,提高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水平,徹底改變戶外廣告設置多、管理難的局面,為副中心城市建設營造良好的市容市貌。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戶外廣告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戶縣戶外廣告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應急辦副主任
縣市容園林局局長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市容園林局副局長、城管執法局局長
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基聯會主席
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縣工商局副局長
各鎮(景區管理局)主管副鎮長(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市容園林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同志兼任。工作人員從各單位抽調,其中:縣市容園林局10人,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2人,縣工商局2人,縣公安局2人,縣交通運輸局2人,各鎮(景區管理局)按照轄區管理予以配合。
三、整治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戶縣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戶縣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
四、整治時間和整治范圍
(一)整治時間:2012年8月20日—2012年12月30日。
(二)整治范圍:戶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各種戶外媒介的大型戶外廣告設施。重點清理整治范圍為:縣城區周邊、西漢高速戶縣段、環山旅游路兩側等。
五、整治內容
(一)未經戶縣戶外廣告設置主管部門審批擅自設置或已經審批但未按審批內容和標準設置的廣告;
(二)違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的廣告;
(三)戶外廣告設置權期滿后,不拆除設施又不辦理延期手續的廣告;
(四)無主廣告和影響市容觀瞻的廣告;
(五)不進行日常維護,存在陳舊破損、安全隱患、嚴重影響城市容貌的廣告。
六、整治步驟
整治工作分為動員部署、調查摸底、自查整改、強制拆除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8月20日—8月25日)。制定工作方案,縣戶外廣告辦組織廣告公司、相關業主等單位召開動員大會,部署戶外廣告集中整治任務。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階段(8月26日—10月15日)。對縣域戶外廣告進行調查摸底,逐一排查,進行登記造冊,做到廣告設置底子清、情況明,整治目標明確。
第三階段,自查整改階段(10月16日—11月30日)。督促違法設置戶外廣告產權人自行整改,對調查核實無廣告設置審批手續或廣告設置已過期的戶外廣告,進入執法程序,責令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
第四階段,強制拆除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對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或拆除的,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此次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活動,要求高、任務重。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人員責任,確保專項整治任務落到實處。各成員單位將抽調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于8月18日前報縣市容園林局。
(二)大力宣傳,廣泛動員。各成員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報紙、電視、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動員,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強協調,嚴格執法。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整治前期工作,減少整治過程中的阻力。在戶外廣告拆除過程中,要嚴格依法、依規辦事,排除各種矛盾隱患,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四)嚴格督查,確保成效。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戶外廣告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