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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進一步提高我區鄉(鎮)、村規劃水平,切實加強鄉(鎮)、村規劃管理工作,有序推進鄉(鎮)、村各項建設,改善生態和居住環境,有力促進鄉(鎮)、村經濟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圍繞“兩城”建設和“兩型社會”示范點建設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龍頭作用,狠抓規劃重點,力克管理難點,勇創建設亮點,加強對鄉(鎮)、村土地和空間資源利用的指導和調控,依法有序推動鄉(鎮)、村各項建設,為建設“一區三中心”和打造“五個新”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精心組織完成各鄉(鎮)、村的規劃編制任務;依法加強對鄉(鎮)、村組規劃管理,切實規范村民建房行為;進一步理順鄉(鎮)、村規劃管理體制,加大違法建設查處力度,實行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努力實現違法建設零增長。
三、組織領導
成立鄉(鎮)、村規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歐陽建華擔任顧問,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李建軍任組長,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靳衛,區政府副區長陳四清、廖仲華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市規劃局分局、區農辦、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經信局、區商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分局、市環保局分局等部門和各鄉鎮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局分局,由王道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四、工作重點
(一)規劃編制工作:
1.完成全區所有鄉鎮總體規劃編制,并報市政府批準;
2.完成華塘鎮、魯塘鎮、石蓋塘鎮、保和鎮等重點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3.完成重要區域、重要節點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如高壁綜合大市場、小埠生態園等;
4.完成重要交通干線(大道、南嶺大道、107繞城線、X090線、X057線等)兩廂控規及沿線村莊規劃;
5.完成其他鄉鎮所在地的村莊規劃。
(二)規劃管理工作:
1.依法行政,實行陽光審批,杜絕暗箱操作。各鄉鎮要嚴格執行鄉(鎮)、村(組)規劃編制、審批制度。規劃建設各項活動均須按規定到規劃部門辦理規劃報建和審批手續,統一由市規劃局分局負責受理、審批。
2.規范村民建房行為,探索新農村建設新模式。嚴格按《區農村住宅建設設計圖集》,對村民建房實行“四統一”(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屋頂樣式、統一外墻色彩)。原則上,做到“一村一規劃一圖紙”。通過幾年努力,形成我區富有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面貌。
3、加大違法建設查處力度,實現違法建設零增長。完善鄉(鎮)、村規劃綜合執法體制和強制拆除制度,建立區、鄉鎮、村組多級巡查體系,健全巡查網絡,對規劃內的各類建設活動實施嚴格管理,嚴肅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
(三)規劃監督工作:
1.明確監督職責。市規劃局分局應健全鄉(鎮)、村規劃管理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各鄉鎮應加強鄉鎮、村莊規劃實施的監督,責令停止違法建設行為,對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應及時查封施工現場,組織強制拆除,并配合市規劃局分局、有關執法部門予以處理。居(村)民委員會發現本區域有違法建設行為的,應予以勸阻,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和有關執法部門報告。
2.強化責任追究。對違法建設查處不力的,要及時通報,每半月通報一次,并報區主要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區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規劃許可、審批和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對未經許可、不按規劃審批及不按規劃實施的有關領導和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鄉(鎮)村規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規劃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與協調指導,及時調度處理發現的問題。各鄉鎮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鄉鎮長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負責本轄區規劃管理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要制定方案,出臺措施,明確責任,確保本轄區的規劃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規劃宣傳。區級媒體要開辟專欄,加大對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有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抓好縱深宣傳,講清規劃報建審批程序,講透未批先建、不按規劃實施等違法建設行為的后果及法律責任,杜絕違法建設行為。
(三)加強規劃編制。規劃編制工作是各鄉鎮的法定職責。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完成總體規劃并報市政府審批;建制鎮編制完成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報區政府審批,為建設項目順利落地提供依據。各鄉鎮要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體現特色的原則,完成鄉(鎮)、村規劃,引導村民按規劃建房。
(四)規范審批程序。村民建房,依法按下列程序和時限辦理:
1.建房申請人到鄉鎮人民政府領取《市村(居)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系列表》,如實填寫有關內容,經村組簽署意見后并準備必備資料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
2.鄉鎮人民政府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建房條件的,應立即受理;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規劃局分局。
3.對符合建房和規劃條件的村民建房申請,市規劃局分局依法按程序辦理相關規劃手續。在鄉鎮規劃建設區外的,自受理《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規劃審批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鎮規劃建設區內的,自受理《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規劃審批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受理《住宅建設工程規劃審批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免費提供區政府統一組織編制的建筑設計圖紙。
4.村民須在辦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規劃許可證后才能進行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規劃許可證》發證后10個工作日內,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牽頭,會同區相關部門共同進行現場放線定位。
(五)加強政策引導。村民建房須先規劃后建設,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屋頂樣式、統一外墻色彩,并嚴格按《區農村住宅建筑設計圖集》實施。市中心城區(市規劃區105km2之內區域)村民建房按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全區鄉鎮總規范圍內、重要交通干線(大道、107國道繞城線、X090線、X057線段及南嶺大道、郴仰公路等)兩廂按用地面積90m2、建筑層數4+1層、坡屋頂進行規劃建設。臨街和臨路一側嚴禁設置各種突出窗外的防盜網,空調外機的懸掛須統一隱蔽處理;排水設施和化糞池不得設計在靠路一側。其他地方村民建房可按90m2、建筑層數4+1層或120m2、建筑層數2+1層,坡屋頂或平屋頂進行規劃建設(附件1)。村民建房竣工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建設完工后,建房戶應在1個月內向市規劃局分局申請規劃驗收。符合規劃要求的村民建房(市中心城區,即市規劃區105km2之內區域除外),區政府對坡屋頂建房戶每戶獎勵2萬元,平屋頂建房戶每戶獎勵5000元,建房戶憑規劃及相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單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未按規劃實施的要依法查處。
(六)加強管理考核。制定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將鄉(鎮)、村規劃管理工作納入區對鄉鎮年終綜合考評,并簽訂責任狀,年終根據鄉鎮(街道)規劃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