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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原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農業稅征收管理職責。
3、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收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充分運用財政手段加大宏觀調控和監督。
2、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范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3、改革完善預算。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4、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提高使用效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監督各縣(區)預算的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市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五)管理和監督全市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市本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六)制訂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管理全市政府采購;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協力銀行貸款等資金管理和信用評估及轉貸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制度、發行計劃,監督彩票的發行。
(十三)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會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
(十五)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國有獨資企業派出財務總監和監事會并負責財務總監和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向有限責任公司派出股東代表并召集和主持國有控股企業首次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和監事。
(十六)通過法定程序和任免權限對國有獨資企業領導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十七)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八)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負責機關文電收發、運轉及保密、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財政宣傳、財政信息處理;負責各類會議的組織、后勤接待、機關基建;負責機關財務管理、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全市財政系統政治思想、干部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干部管理與考核。
(二)綜合科(條法科)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全市政府非稅收入政策,并監督檢查政策落實;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核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財政法規草案的擬訂,審核其他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財政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三)預算科
擬訂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縣(區)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四)國庫科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調度撥付財政資金;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承擔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支庫;承擔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券發行、兌付、核算等相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負責歸口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歸口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市級一般性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黨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審核歸口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教科文科
負責歸口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擬訂有關教科文事業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歸口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擬訂歸口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審核歸口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經濟建設科
負責掌握歸口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并參與其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歸口單位的綜合財政預算;負責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棉、副食品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價差補貼和平抑肉食價差補貼;管理歸口企業補貼和稅收返還;統一研究財政投資體制改革,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對口單位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提出加強資金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審核歸口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八)農業科
負責歸口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歸口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審核歸口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社會保障科
負責掌握歸口單位和縣(區)社保有關情況,并參與其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決算草案,審查匯總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指導各縣(區)社保預算執行;會同部門制定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市級預算安排和省上補助的各類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歸口部門的經費撥款和預算外資金;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提出加強資金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審核歸口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政府采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執行全市政府采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政府采購目錄;承擔全市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評價工作;承擔市級政府采購資金結算工作;承擔市級政府采購專家庫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工作。
(十一)國際科
負責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審批和管理市級外事經費、償債資金、還貸準備金等專項資金及非貿易外匯;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財政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與國外貸款項目有關的出國(境)學習培訓工作。
(十二)會計管理科(會計局)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負責國家、省有關會計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會計基礎工作、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監督工作。包括對會計從業證書的考試、頒發、注冊、調轉,實施對無從業資格上崗人員,應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人員的行政處罰;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記賬機構的審批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學工作;受理違法會計行為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表彰忠于職守的會計人員,指導中華會計函授學校的有關工作。
(十三)稅政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稅收政策,組織實施稅制改革政策;行使賦予地方的稅收管理職能,擬訂相關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組織開展全市企業所得稅稅源資料普查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上報;承辦我市企業提出的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建議;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十四)信息管理科
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預算;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實施規范、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業務專網、應用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網絡系統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編制信息化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監督資金使用;制定信息技術培訓計劃。
(十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配套制度和辦法;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編審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決算;承擔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工作;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等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審、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監管、資產清查和資產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組織開展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并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績效評價。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十六)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科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工作,提出國有獨資企業領導人員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人選;負責國有資源資本化企業和其他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金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監督和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審批產權交易機構和股權托管服務機構,審批國有產權交易;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和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制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根據所管企業綜合業績和有關政策規定,提出國有獨資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的合并、分離、清算、解散、關閉破產、重組等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國家新投入到企業的無償投資履行投資人職責。
四、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人員編制76名,其中行政編制38名,事業編制38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34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不變。
(二)市財政局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1、預算內國家資金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市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審核、撥付以及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決算審批。
2、農村公路和運輸站場建設資金及養護費、客貨附加費、通行費支出管理的職責分工。農村公路和運輸站場建設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養護費、客貨附加費、通行費支出管理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資金支出預算;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并按規定程序審批、撥付。
3、全市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