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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方針政策,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著力促進社會發展和解決民生問題,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繼續深入開展我市酒類流通管理專項整治,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喝上放心酒。
二、工作目標
以《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3號)、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年第25號)為依據,通過專項整治活動,推進《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普及,以白酒、葡萄酒為重點品種,加大打擊無證違規銷售酒類產品和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違法行為,杜絕假冒偽劣酒和渠道不正的酒類商品流入市場,進一步規范我市的酒類流通秩序,實現我市酒類監管法制化、酒類流通規范化的總目標,為我市建立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酒類市場。
具體目標:年12月31日前,市區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率實現100%,農村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率實現90%;所有酒類經營者建立購銷臺帳,在我市流通的酒類商品必須填寫《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批發商《酒類流通隨附單》使用率達100%,實現酒類流通全過程溯源。
三、工作職責
(一)市商務局
1.檢查酒類經營者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后60日內或工商營業執照變更30日內,是否按時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或變更手續;是否有偽造、轉借、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的現象。
2.檢查酒類經營者是否按照規定實施《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是否及時開具或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是否有重復使用、轉借、代開、偽造和變賣《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現象(啤酒除外)。
3.檢查酒類經營者在采購酒類商品時,是否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有效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酒類流通隨附單》;
4.檢查酒類經營者是否按規定建立酒類經營購銷臺帳。
5.檢查酒類經營者是否流通銷售散裝酒,銷售的散裝酒盛裝容器是否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并貼標銷售。
6.檢查酒類經營者中是否有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現象。
7.做好酒類流通秩序專項整治的協調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對違反《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市工商局
1.檢查酒類經營者在銷售酒類商品時是否有侵犯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的酒類商品。
2.檢查酒類經營者在銷售酒類商品時是否有以假充真的酒類商品。
對違法經營者,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1.檢查我市酒類生產企業的經營資質和產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對我市制作酒的小作坊進行系統檢查。
2.檢查市場流通的酒類商品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檢查酒類經營者中是否有使用非食用酒精兌制酒類商品,是否有偽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是否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
對違法經營者,按照有關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四)市衛生局
1.檢查酒類經營者的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酒類經營者的健康資質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2.檢查酒類經營者銷售的散裝酒及散裝酒盛裝容器是否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
3.對部分餐飲場所加工、銷售的藥酒、保健酒的衛生要進行檢查。
(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重點查處餐飲服務單位采購、銷售假冒侵權酒類違法行為。
(六)市公安局
要嚴厲打擊假冒侵權酒類犯罪行為,及時受理、偵辦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四、整治時間安排
整治時間:年6月1日—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格落實酒類流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制。酒類流通專項整治工作是一件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大事,各部門要從建設和諧社會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加強酒類流通專項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促進我市酒類市場的規范、有序發展。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商務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方針,結合我市實際,認真查找存在問題,把酒類流通專項整治工作的任務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二)突出重點,嚴格依法整治。逐一排查酒類經營者各種證照(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是否齊全,證照不全的,要督促企業盡快申領;以檢查酒類流通隨附單為重點,切實貫徹落實溯源制度;全面整治酒類經營者守法經營情況,按照檢查內容嚴格執法。
(三)加強輿論宣傳。市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酒類流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對這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跟蹤報道,宣傳國家酒類流通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宣傳違法經營酒類商品的危害,提高全民都關心酒類質量的意識。要將監督舉報電話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對違法經營酒類商品進行監督、舉報和投訴。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部門要強化信息溝通,信息共享。6月20日至12月20日,每月17日上午下班前填報年酒類流通專項整治報表(附件1)和填報年酒類流通專項整治市場情況報表(附件2)形式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于12月16日前將我市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市商務局市場運行調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