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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對象的問題
在俞人豪的《音樂學概論》中,他提到音樂考古學的研究對象主要是有關音樂的實物材料,少數情況下還包括少量的文字材料。而在王耀華的《音樂學概論》中,他認為作為音樂考古學研究的基本對象,田野考古調查、發掘獲得的人類古代音樂文化物質遺存,既包括物化形態的遺存本身,還包含遺存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尤其是非物質形態的音樂信息。在這里,物化形態是指一些有關古代人類歷史音樂文化生活的一些實物資料以及圖像資料,而非物質形態的音樂信息是不是包括其中一些口傳心授的樂譜傳承,以及當地老藝人的民間表演,這里存在一個疑問。關于研究對象的不同看法,分歧主要產生在對于有關古代人類音樂文化的資料記載上。
俞人豪認為遠古時期沒有文字記載,而且在進入有文字時期后,由于記錄者知識匱乏以及輾轉抄襲的不準確,使得史料文獻不夠直觀、客觀的反映歷史全貌,因此參考音樂考古資料更有價值。筆者認為這個觀點更為客觀,并且對沒有文字記載的史前時期的研究應更為詳實,它決定了音樂的起源問題。比如湖北曾侯乙墓編鐘的出土和測音結果表明,這套樂器是按純律和三分損益法混合定音的,而過去文獻對于先秦時代的樂律記載只有三分損益法的記錄。從這里就可以看出,發掘實物資料對于考古學研究是多么的重要。
二、研究方法的問題
首先,考古學的基本方法是地層學和類型學,考古學的基礎在于田野調查發掘工作;第二步是資料的整理分析;第三步是理論研究。現階段的音樂考古研究主要由獲取資料、研究資料和整合資料的綜合性概括與抽象等三個環節組成。(參考王耀華《音樂學概論》)音樂考古學雖然也借助考古學的研究方法,比如田野調查。但是它有自己的研究特點,比如音響測試、音樂性能、工藝技術、綜合分析等。因此,音樂考古學應該發展屬于自己的研究方法,以適應對古代音樂社會的研究。
三、音樂考古學的發展
音樂考古學作為一門新興學科,還有許多未知的問題應該得到解決。同時,它也是一門朝陽學科。而現在應該著重關注的是在對這些年來專家學者所取得的成就,以及所形成的具有音樂考古學特色的研究方法的基礎之上進行歸納總結,使之成為一個具有體系結構的新興領域。我們學生和學者應該重視對音樂考古學的研究,保持與其他學科的交叉融合,與世界前沿學術研究保持同步是我們應該有的追求。
作者:王昕 單位:河北大學藝術學院2013級音樂舞蹈學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