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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的正義原則與教育公平的關系
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提出,“教育是國家發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會公平”。2010年7月13日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強調,“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是實現社會公平‘最偉大的工具’”,從而使教育公平的主張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因為教育的涉及面非常廣泛,涵蓋了所有人,而且教育在個體發展中所起的作用也是非常巨大的,是每個人獲得發展的基本前提。通過接受教育,使不同群體發展的差距逐步縮小,使由于家庭貧困而導致的代際傳遞逐步得到消除,從而為實現每個人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提供必要的基礎性條件。同時,實現教育公平也體現了全體人民共享改革開放的巨大成果的良好局面,關系到我國社會發展穩定的大局,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
依據羅爾斯的正義觀,我們將教育公平問題分為教育權利平等和教育機會均等這兩大內容。教育權利平等就是羅爾斯正義原則中平等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也即每一個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的教育權,都能接受同等數量和質量的教育,這是一種與生俱來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教育權;教育機會均等是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和差別原則的具體體現。一般認為,教育機會均等包括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三種不同層次的公平。在倡導這幾方面平等的同時,又對最少受惠者給予政策和物質方面的傾斜。由此可見,羅爾斯的正義觀對解決我國的教育事業中存在的公平問題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基于羅爾斯的正義觀看我國的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一個伴隨經濟發展和社會民主化逐漸擴大和深入的過程,在不同的階段,問題和重心各不相同。盡管我國目前對教育公平問題做出了一些努力,譬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就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別、財產狀況等,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是羅爾斯第一個正義原則,也即平等自由的原則的深刻體現,同時也在形式上賦予了我國公民平等的教育機會,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1.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我國的教育資源就像羅爾斯的原初狀態里所需要具備的一個客觀環境,在這個環境中客觀存在著物質資源的適度匱乏,在這種情況下必然會引發各方對教育資源的爭奪。而對教育資源如何配置正是教育公平與否的重要體現。在這里首當其沖的問題就是教育資源在總量上的配置不合理。世界衡量教育水平基礎線的指標是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4%。在1993年國務院公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提出,國家財政性教育支出要占到GDP比例的4%。
當然這只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因為這一比例不僅落后于國際教育投入的平均水平,同時也落后于不少發展中國家的水平。但即便如此,由于我國GDP增長迅速、財政收入占GDP較低等多種原因,這一目標一直未能如期實現。另外,教育資源在空間分布上也具有不合理性,存在嚴重的地域差異。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各種政策一直傾向于東部地區,這其實在無形中就導致了教育投入的差距。而西部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低,使得在教育投入上自然也就相對較低,同時加上艱苦的自然環境和生活條件影響,使得當地師資配備一直處于相對短缺的境地。當然在空間分布上,也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城鄉差異。城市一些中小學校,由于經費充足,校園環境和設施無不考究,而在農村,一些學校因財政投入困難,教育經費短缺,造成校舍破舊不堪,連基本的學生上課的桌椅都滿足不了,更不用說教學質量了。
2.教育機會不均等。羅爾斯認為,教育公平就是指受教育的機會是均等的。而教育機會的均等問題其實就是教育起點是否公平的問題,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入學選拔標準和錄取原則的公平。在義務教育階段,國家政策比較傾向于均衡發展,倡導“就近入學”。但由于我國教育資源分布不公平必然會導致優質教育資源向權力和金錢傾斜,于是出現了一些繳納贊助費、購買學區房等方式以達到擇校目的的現象。這樣勢必會影響那些本該就近入學,享受當地教育資源的孩子,最后形成惡性循環。這樣不僅破壞了教育的公平性,而且還會影響未來教育公平性的發展。而在高等教育階段,教育部每年會對各地招生人數做出分配,但這里有一個很明顯的不公平現象,就是經濟較發達地區占有比較高的分配名額,這勢必使得教育機會受到考生出生地這種社會偶然因素的影響,從這里看出,我國的政策還是比較偏重發達城市,這樣一來,農村和城市學生教育機會的不公平等現象更為凸顯。二是家庭經濟條件,這現在已經是影響學生進入高校大門的重要因素之一。
拿我國的高等教育來說,它并不屬于義務教育,受教育者需要分擔一部分教育成本,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繳費上學會使經濟困難的學生面臨著很大的壓力,使得很多想通過高考改變命運的寒門學子夢想落空。而一些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學生雖然分數達不到錄取線,但他們可以通過繳納高額的學費上那些收費比較高但分數線比較低的公辦院校下設的民辦二級院校和獨立院校。
3.適用差別原則時出現的問題。對于差別原則的適用,羅爾斯的觀點是:如果社會中出現的某些諸如權力、財富的不平等現象,如果能給社會成員,特別是最少受惠者帶來一些補償,那么這種不平等也視為是正義的。我們國家在這方面確實做過一些努力,比如在高校招生政策上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傾斜。這一政策制定是基于少數民族地區教育教育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遠遠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事實,目的在于提高少數民族學生進入高等院校學習的幾率,保障他們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這種政策開始顯現出弊端,比如從小就享受到了優質基礎教育資源的考生,由于是少數民族,在高考中同樣享受加分政策,這其實就造成了對在同一區域就學的漢族學生的不公平,最終使得政策的實施效果與制定初衷產生了偏差,本來是想對最少受惠者進行一些補償,但這種補償卻造成了對同等條件下其他人的不平等。
總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教育的公平公正息息相關,只有讓教育公平覆蓋到最廣大的人民群眾中,才能促進全體社會成員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最終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但教育公平的實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我們在一個公平正義理論的指導下進行不懈地努力,而羅爾斯的正義觀無疑為這一目標的實現發揮了極其重要的導向作用。
作者:郭歡歡單位:蘭州商學院隴橋學院思政部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