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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單位是一個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它直接關系著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同時也是消防監視執法工作的重點對象。自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實施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治理工程”的工作部署后,通過一年多來的貫徹實施,著力解決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不完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建筑內部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等突出題目,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治理體系,進步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增強防范火災的能力。但隨著社會轉型、企業改制、結構調整,經營方式趨于多樣化,導致了一些社會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十分薄弱,火災形勢越來越嚴重。因此切實采取措施,加強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已刻不容緩。筆者圍繞上述情況對**市的一些單位,重點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就如何改進和加強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談點淺見,以供探討。
一、**市社會單位現狀。
近年來,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伴隨著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進,**市的經濟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但是,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在安全治理上一時還難以適應現代社會制度的要求,其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也出現很多新情況和新題目。假如公安消防部分不及時有效地加大對社會單位消防監視治理的力度,多發的火災事故必然會影響經濟的快速發展。本人通過對轄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治理情況的調查,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題目:
(一)消防安全設施少而舊,有的存在“先天不足”。
很多社會單位在建造廠房、庫房和辦公房時,沒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施審核和驗收,出現建筑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災隱患。很多社會單位目前處于原始資本積累階段,資金少、規模小,機器設備多陳舊落后,機械性能差,運行故障多。同時,其消防器材和設施也比較缺乏,難以滿足火災預防、撲救的需要。
(二)經營業主消防法制意識淡薄。很多經營業主缺乏對消防安全的熟悉,不能正確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從企業開辦初期,就置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于不顧,在消防設施上舍不得花錢,消防安全治理上舍不得出人,員工安全教育上舍不得騰出時間,生產工藝不成熟,機器設備簡陋,消防安全治理不正規,甚至失控,火災隱患不同程度存在。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夠完善。
一些社會單位沒有按照消防安全治理的基本要求,對具體程度、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賞罰措施等予以明確和規范。有的固然明確了但過于籠統空洞,可操縱性不強。部分單位沒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訓教育、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治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設施建設和維護、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治理是等基本制度。有的固然建立了,但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明確的監視執行機制,制度多半落空。
(四)員工消防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缺乏。
社會單位用工多,職員素質參差不齊,文化水平不高。社會單位在招收員工時,沒有進行必須的上崗前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特別對電焊工、電工等特殊工種職員和易燃易爆設備操縱職員,沒有按照公安消防部分要求,實行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五)消防監視治理職員少,難以監視到位。
當前除少數社會單位掛靠在某個行業系統之外,大多數是無主管單位。某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發展區域經濟過程中,對社會單位的申辦、開業等一味降低門檻,單方面承諾為投資方代辦各種手續,很多單位廠房建造后連規劃許可證都辦不到,更談不上消防,客觀上造成了一定范圍的漏管失控。
二、當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治理存在的主要題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與公安部61號令的頒布實施,為單位規范和加強自身消防安全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從實踐情況看,社會化單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當地消防部分的督促下,總體上能夠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但由于單位職員長時期的慣性思維熟悉及消防工作與單位經濟效益在表層上的沖突,使得單位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仍存在著嚴重的題目,主要表現在:
(一)思想熟悉不清,主體意識不強。
在公安部61號令實施以前,消防部分幾乎成為轄區單位的專職治理機構,對各單位自身應該抓的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檢查等消防工作大包大攬,長時期在社會上普遍形成了消防安全工作由公安消防機構唱獨角戲的被動局面。61號令頒布以后,消防部分對單位建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進行了以強輸硬灌方式為主的宣傳與教育,幾年下來盡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意識并未真正形成,一些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治理人只掛名不問事,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聞不問,有的甚至只是為應付消防部分抽查而搞形式主義,并未形成真正的消防工作主體意識。
(二)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
一些單位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生產或經營中根本未顧及消防安全,總以為平時只要多留意一點就會沒題目,但在實際中臨時防范措施大多為紙上空文。對公安消防部分指出的消防違法行為、火災隱患和整改措施、建議,以為是故意刁難,寧愿花錢找關系進行“擺平”也不愿花錢進行隱患整改。這類單
位由于只考慮眼前的經濟效益,而不注重長遠的安全打算,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消防安全檢查和違章行為查處等經常性內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幾乎無從落實,即使在消防部分的監視下消除了火災隱患,很快又會出現新的火災隱患,甚至出現隱患“回潮”。
(三)消防治理組織機構逐漸弱化。
一些單位包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特別是由國有企業改制后,單位職工隨著下崗分流、減員增效等工程的實施,以及單位經營機制上的變化,人為地將消防工作擠出圈外,尤其在精簡職員過程中,為了減少勞動付出,原來一些上規模的企業把專職消防治理職員變成了兼職職員,有的甚至改變消防組織的回屬,使得其原有的利益減少,輕易產生消極抵觸情緒,導致一些單位的消防治理組織機構明顯弱化,造成了這些單位消防安全治理效率大不如前。如**長廣團體公司由國仍企業改制為私營企業后,將企業原有的專職消防隊從企業中剝離出來,回由長廣公循分局治理,造成了長廣團體公司廠房等實際履行消防治理職責的企業專職消防隊員積極性大大下降。
(四)內部治理混亂,員工安全意識淡薄。
一些單位負責人受經濟利益的驅動,腦子里根本沒有消防安全工作這根弦。主要體現在消防組織機構不健全,造成單位內部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消防安全檢查和違章行為查處等經常性工作無從落實,單位職工的消防安全知識缺乏、消防業務素質低下、消防自我約束治理意識淡薄。一些公眾聚集場所受職員活動頻繁、對消防安全知識接受能力參差不齊等因素影響,放松了對新員工的消防培訓、教育或安全教育走過場,因而一些單位員工由于得不到及時的消防安全教育,違章作業、不會使用移動滅火器、不熟悉場所基本情況、不知如何報警等現象時有發生。
三、改進和加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治理的幾點意見。
做好單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但關系到消防部分日常監視工作的順利開展,更關系到單位自身的經濟發展。從落實61號令的要求上看,如何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治理,需要各單位從自身上不斷進步治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消防部分也要堅持科學發展觀精益求精工作方式,切實依法督促各單位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治理職責。
(一)單位自身加強和改進消防治理的幾點意見。
1、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是基礎。
在開展消防治理事務的過程中,首先要有具體的組織機構以及附設在機構內的人,才能使單位自身火災隱患自查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等職責的落實成為可能。在對**幾家大型單位如:**市浙北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市星火服裝有限公司、**市第一人民醫院、**師范學院和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的調研過程中,都能成立比較規范的組織機構,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治理人下還普遍設有保衛處(科)等消防治理回口職能部分,并設有專職治理職員,其內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開展情況要比那些組織機構不完善的單位要好得多。在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方面,對于一些規模大、職員多、崗位復雜的單位,應當考慮設立消防回口治理職能部分,并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配設相應人數的專職治理職員;對于一些中等規模的單位,在職員、物資不是很分散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設立專職治理職員專門從事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治理;對于一些面積不大,職員、物資未幾但又屬于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單位,可以考慮設立兼職消防治理職員。與此同時,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都應當成立具有一定職員數目的義務消防隊組織,隸屬消防回口治理職能部分或專(兼)職消防員的治理,確保單位在應急狀態下的同一指揮、協調。
2、明確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是條件。
一個單位要形成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主體意識,首先要形成單位各級職員對消防工作的自我治理意識。因此在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的基礎上,明確單位內部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是規范開展消防治理的重要條件。建立層層負責的消防安全治理機制,是增強單位各級職員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的有效辦法。如長興華能電廠等一些自身消防治理工作較好的單位,普遍建立了消防安全責任人、治理人、專職消防隊等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機制。明確各層級的消防安全責任,并規定消防治理回口部分就消防安全題目直接向消防安全治理人、責任人負責,分廠(部)安全員向其經理或廠長負責,基本形成了樹形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因此,單位明確自身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應從實行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度、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構造消防工作責任“鏈”等三方面進手,徹底明確法定代表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根據單位各階層、部分的治理職能和工作范圍,從空間上劃分出消防安全責任區,并確定各階層、部分的負責人為該責任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形成一個至上而下的消防安全“責任鏈”,使消防安全責任得以在各個階層、部分以及各級責任人中進行傳遞,讓單位員工明確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從根本上消除單位消防治理盲區和消防安全責任空缺點。
3、制定消防安全考評細則是保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考評細則是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的重要環節,是各崗位遵守消防治理規則的重要依據之一。制定消防安全考評細則無論是對員工遵章遵法還是專(兼)職部分進行消防治理績效考評都提供了一個可操縱性強的平臺,為單位自身規范開展消防治理起著重要的保障作用。長興華能電廠在消防安全考評細則方面將治理和維護消防設施器材、防火檢查、保持通道暢通等消防安全治理內容納進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百分制標準),并明確了消防回口治理職能部分即廠保衛處每檢查發現一次分歧格分別視情節扣1.5分、2分、4分,發生火災事故每起扣20分等實施細則,實行每季度一次的考核,日常抽查情況計進季度考核范疇,并形成了制度。該廠對于季度考核不足60分的車間、部分,其專職安全員、分管安全領導及正職領導分別予以扣除一定數額的獎金,這一措施使華能電廠全體員工都增強了安全防范的自覺性、主動性,同時也為各崗位職員履行職責提供了參照標準。因此,制定消防安全考評細則是加強單位治理的重要保障。各單位在制定消防安全治理考評細則時,首先應當認清本單位、本部分的火災危險性,然后逐一分解、細化,直至落實到具體崗位、具體的人;其次要區分崗位和工種,確定一定數目的基金為賞罰標準,使得所有員工都留意消防安全治理的平時養成,促成單位消防安全人人有責機制的不斷完善。
4、落實消防治理賞罰規定是關鍵。
制度的成效體現在落實,明確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并制定了消防安全考評細則后,落實消防治理規定就成為關鍵,否則制度就將成為空文。只有單位自身通過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并嚴格落實已定的賞罰規定,才能有效地督促各崗位人盡其責,形成單位人人遵守消防治理的大好局面。獎優罰劣是千古不變的硬道理,在單位自身消防安全治理方面同樣如此。同時,落實消防安全治理賞罰規定也是考評細則的生命力所在,是消防安全工作好壞體現的關鍵環節。單位在落實消防治理賞罰方面要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在實施月檢查、季度檢查、年度檢查時一并予以嚴格實施,兌現獎優罰劣措施,切實有效地激發員工主動參與消防治理、維護單位消防安全的積極性。
(二)消防部分改進和加強社會單位治理的幾點要求。一是要切實進步工作效率。可以通過與被檢查單位約定檢查的內容、時間、檢查的方法、參加檢查職員等,確保被檢查單位的職員、時間、措施落實;同時又可以達到被檢查單位未檢先改、不檢自糾的效果,縮短監視職員在聯絡、溝通、尋訪有關職員及設施測試中的時間,進步了工作效率。但這種做法也存在事先通知單位后,單位內部已做好應對檢查的措施,偽裝隱瞞存在火災隱患,一些日常治理資料失真等,使監視職員發現題目的真實性受到一定限制,這就要求監視檢查職員在工作中具體把握提前通知的時間,通過適當控制時間差來防范題目失真現象。二是要加強檢查的針對性。監視檢查職員在開展防火監視檢查前,熟悉被檢查單位的有關基本情況、生產工藝、儲存物品的物理、化學性能及火災危險性,相關場所的防火、滅火的基本要求,確保檢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做到檢查工作開展前要在頭腦中有初步、大約的輪廓;開展檢查時,要能捉住重點,切中要點,有效防止外行檢查內行的現象;開展檢查后要善于及時總結回納經驗。防火監視職員開展針對性檢查要留意克服臨時抱佛腳的實用主義思想,對業務的學習要有系統性和全面性,消除以偏概全,防止斷章取義。
三是提出整改措施要公道。消防部分及檢查職員在開展防火監視檢查前的預備性工作時,要根據以往所把握的情況,預見被檢查單位可能存在的題目,再根據題目預先提出解決辦法或思路。對于一些可能存在的重大隱患,還要制定初步應對方案、防范措施。這樣在實施消防監視抽查的過程中,對實際存在的題目向被檢查單位進行耐心分析,并有針對性提出科學、公道的整改意見,一方面寓宣傳于檢查之中,有利于增強被檢查單位消防安全治理職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能夠使被檢查單位能心悅誠服,接受整改意見,積極進行整改,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是要嚴格消防監視執法力度。采取抽查制度,留意避免單位存在僥幸心理,嚴格依法實施處理措施。在對重點單位監視中,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假如發現有存在僥幸心理,落實消防安全治理不到位和久拖不改的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收集證據,依法予以處理;對于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存在經常性“回潮”的,一經發現,要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予以重罰。在處罰的過程中要善于利用政府部分的影響,協調好關系,增大處罰的可操縱性;與此同時還要善于擴大宣傳力度,以媒體曝光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宣傳或公示,體現消防執法權威,起到以點帶面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