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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據調查,截至目前,全區共有5190家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含集市攤位)。按管理環節細分如下:生產環節現有58家各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具體包括23家鹵肉制品、4家純凈水生產廠、11家糕點生產企業、6家各類食品分裝企業、3家米面加工廠和11家其它企業;流通環節現有4028家食品經營企業(含集市攤位),具體包括15家大中型超市、56家小型超市、1035家小副食店、29個農貿市場(攤位2704個);消費環節現有1104家各類餐飲企業(含學校食堂),具體包括1028家餐飲企業、26家學校食堂、50家酒吧及咖啡廳。從事食品生產經營人員近2萬人。按照量化分級管理要求,區質監分局、區衛生局分別對食品生產環節和消費環節實施了量化分級管理。目前,全區食品生產環節共有29家A類企業、28家B類企業(小作坊),并有9個產品通過QS論證。全區食品消費環節共有6家A級餐飲企業、58家B級餐飲企業、964家C級餐飲企業。
近幾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各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創新思路,完善機制,密切配合,強化措施,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等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多年來我區未發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績來之不易。
1、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近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區政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的十件實事之一,每年提出工作目標,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狠抓落實。區財政局每年安排16萬元食品安全專項工作經費,并撥付7萬元購買一臺食品安全執法車,保障食品安全組織、協調和執法工作。年,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區政府安排126萬元專項經費,用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年,根據全市創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要求,區財政局安排了24萬元的創建經費和8萬元的食品抽檢經費。
全區各監管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和工作重點,細化目標與任務,與責任科室、責任人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形成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為全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各職能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各自印發了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有力夯實了依法行政、規范執法的工作基礎。為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各監管部門制定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斷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年以來,全區共組織了2次規模較大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有效提高了我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2、明確工作職責,完善監管體系。目前,我區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體系:區食品藥監分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區質監分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整治,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確保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區工商分局負責開展散裝、裸裝食品的專項檢查,以消費者舉報投訴為重點,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確保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區衛生局以食品放心工程和量化分級管理為基礎,加強消費領域食品安全監管,通過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確保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區商務旅游局以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為監管重點,加強流通領域豬肉、酒類、蔬菜等安全監管;區發改委動檢部門以規范市場檢疫程序為抓手,打擊銷售病害動物產品和未經檢疫的違法行為,保障全區畜產品安全。近幾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區食品安全監管各組成部門相互補位、相互配合,在實際工作中逐步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體系,為確保全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顯成效。
3、突出工作重點,增強監管實效。近年來,各監管部門認真履行自身職責,針對食品安全的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點品種,加強日常監管,突出專項整治,強化重大會節的食品安全保障,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注重畜禽統一防疫,大力開展聯合監督執法,努力增強監管實效。一是強化日常巡查,消除安全隱患。通過建立食品安全巡查、抽查、備案制度,加大對生產企業食品原料進貨驗收制度,嚴格落實流通備案登記制度,督導超市、集貿市場嚴格落實動物產品索票、索源制度,加大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制度的巡查力度,極大消除了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的安全隱患。據統計,年全區食品安全各職能部門共出動行政執法人員23289人次,車輛3009臺次,共檢查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企業48492戶次,取締無證食品窩點33戶,查獲各類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13857.5公斤,收繳并無害化處理動物產品1162公斤。二是開展專項整治,保障食品安全。通過對火車站、金家墩、新華路長途客運站等重點地段進行專項檢查,對散裝、裸裝食品進行全面清查,對賓館、酒店及餐飲單位的食品加工、貯存及餐具消毒措施進行督導巡查,加大對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和文博會、旅游節、賽馬節、美食節等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力度,確保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近年來,我區先后組織開展了問題瓜子、減肥膠囊、鹵制品、劣質奶粉、紅心咸蛋、豆制品、米粉、放心肉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各項食品專項整治活動,查獲假冒假酒200多件,查處各種食品違法案件10余起,涉案金額27萬余元,銷毀假冒偽劣食品8噸,貨值約11萬元,有效維護了人民群眾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強市場檢測,增強監管成效。每年有針對性地對鮮活魚類、芝麻醬、綠豆糕、芝麻糕、鴨脖子以及中小餐館餐具等食品與用具進行抽檢,年共檢測512個批次,750多個項次,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加大對農產品檢驗檢測力度,年共抽檢蔬菜6050批次,合格率99.9%;“瘦肉精”檢測1800批次,合格率100%。四是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全民意識。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食品安全宣傳周”等活動,推進食品安全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工地,利用板報、宣傳欄、懸掛橫幅、發放宣傳資料、咨詢服務等形式,積極營造輿論氛圍。年以來,全區共免費發放各類食品安全法制宣傳資料5萬余份,有力推動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提高了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五是創新工作思路,探索長效管理模式。依托城市網格化管理平臺,發揮150名網格管理員的“流動哨”作用,通過24小時不間斷的巡查,隨時掌握食品安全的動態信息,各職能部門抽調執法人員組成工作專班,實行包括節假日在內的輪流值班制,及時有力地查處被投訴的食品經營單位,實現全區食品安全的“無縫管理”。
上述實踐證明,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廣大干部、職工為一方土地保社會穩定、保食品安全、保百姓健康,為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積累了好經驗、好辦法。年以來,全區未發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區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國31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綜合評價工作中受到國家及省、市領導的充分肯定,我區連續三年榮獲“全市食品安全先進區”光榮稱號。我區食品安全依托“城市網格化管理”的做法,在全國食品安全工作會議上進行書面交流,《中國醫藥報》、《中國食品質量報》進行了專題報道,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對我區“12315進超市”情況進行了專題報道,我區餐飲業衛生監督公示制度試點工作引起了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電視臺、電視臺、日報都對試點工作進行了專題采訪和報道。
二、困難與問題
1、監管體制、機制不順。目前,我區采取的“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與最新出臺的《食品安全法》是相吻合的,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尚存在執法力量分散、監管合力不強、職能交叉重疊、信息溝通不暢、多頭執法與監管缺位同時并存等諸多問題與不足。由于6個監管部門分屬3位副區長分管,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綜合協調和統一調度。
2、監督力量薄弱,經費保障不足。在此次調研過程中,我們了解到,區質監分局、區食品藥監分局專門從事食品安全監管的人員只有1到2人,難以擔負我區食品安全監管點多、面廣、線長的重任。在執法主體資格上,部分執法人員也不能適應法制化管理要求;少數單位通過聘用協管人員解決人手不足問題,卻難以繞過協管人員無執法資質的關鍵問題。近年來,市、區兩級政府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了基本、常規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能夠及時到位,但對一些突擊性的專項整治任務及活動,執法所需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交通工具的添置和更新等方面,卻存在較大缺口,檢測手段滯后。
3、監管工作存在漏洞。目前,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在監管方式和措施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證照辦理,輕日常檢查;重市場準入,輕生產經營的現象。受監管力量不足等客觀因素的制約,對位于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等區域的家庭作坊式的食品生產加工點,監管工作尚未完全覆蓋到位,存在著監督缺位現象。
4、檢驗檢測資源分散,執法成本高。目前,我區6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中,具有直屬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僅衛生、動檢2家,其它部門除開展少量快速檢測外,需將樣品送往相應市級檢測機構,從而影響了樣品檢測的時效性。與此同時,由于不同監管部門檢驗檢測標準不一致,出現同一品種食品重復抽檢,抽檢結果相互抵觸的現象,既增加了執法成本,也影響了執法的嚴肅性。
5、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法律意識淡薄。我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數量眾多,但規模普遍不大,競爭十分激烈,生存壓力大,大部分企業不愿將過多資金和精力用于改善衛生條件、提高衛生管理水平方面,導致違法經營和不規范生產加工食品問題時有發生。部分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證照而擅自生產經營,少數企業甚至拒不配合執法部門的監管。一些從業人員衛生知識缺乏,不經健康檢查而上崗工作,這些違法行為給食品安全工作帶來了諸多隱患。
6、早餐、夜市和學校周邊飲食攤點等無證經營行為監管難度大。早餐、夜市和學校周邊飲食攤點流動性大、時間性強,多為無證照經營,衛生條件極差,缺乏必要的餐具消毒設施,從業人員也大多無健康體檢合格證,嚴重危及廣大市民和師生的飲食安全。但經營這些飲食攤點的從業人員,大多數為下崗職工和外來農民工,經濟條件差,經營飲食攤點成為他們主要的謀生手段。再加上市民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一味圖方便、圖便宜,給這些無證飲食攤點提供了生存空間。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如何在實現人性化管理的同時,又能確保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給我們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
三、幾點建議
當前,食品安全已經成為各級政府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面對全社會食品安全狀況的嚴峻形勢和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新要求,需要我們不斷創新監管理念,整合監管資源,完善監管機制,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能力。
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需要政府、企業、消費者和媒體的共同參與。以《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為契機,廣泛通過廣播、報紙、網站等多種渠道加大對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的力度,充分發揮社會各方力量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形成“人人關注食品安全,人人參與安全監管”的局面。一要加強正面報道,宣傳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就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及其取得的實效;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放心食品的選購知識,提高廣大群眾識別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能力。二要定期公布食品質量,向消費者推薦名優品牌、放心食品和優秀企業,曝光不法生產企業和不合格產品,做到“扶優制劣”,引導百姓正確消費。三要充分發動群眾爭當義務宣傳員,普及食品安全常識,提高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引導大家安全消費,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維權,使不安全食品沒有市場,從而建立一個由政府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共同關注、共同參與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四要注重發揮食品經營企業主觀能動性,引導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一級對一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鏈和安全監督鏈。五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在落實國家和行業標準、產業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誠信建設、規范經營行為等方面形成自律機制,從而真正成為支撐食品安全的重要社會組織。
2、逐步完善監管體制,構筑長效管理機制。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必須立足當前,規劃長遠,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長效機制。一要完善區食品安全協調小組工作機制,落實好工作目標責任制,謀劃食品監管方式,完善工作舉措。建議明確一名副區長牽頭,以切實加強對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加強對區食品安全工作協調小組的組織、協調和調度。通過建立定期的例會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實現整體聯動。二要充分發揮網格監督員的“流動哨”作用,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發現和舉報機制。三要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通過及時分析評估食品安全隱患,在預警和控制上下工夫,形成一個快速預警系統,以提前控制、消除影響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四要借鑒外地一些先進的管理經驗,將夜市、集貿市場、集體食堂、生豬屠宰等一些時間性、流動性較強的監管難點和重點,納入聯合執法范疇,形成監管合力。五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危害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集中力量,搞好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種違法行為,特別是對一些不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不法商販,要依法予以重罰,做到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
3、增加投入,確保食品安全檢測費用落實。《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目前,我區部分監管部門采取有償服務的形式,根據上級要求和工作需要,每年對轄區食品經營企業進行抽樣檢查,并收取一定抽檢費用,作為工作經費的補充。《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后,再向企業收取檢驗費用就是違規,就是亂收費。為解決這個問題,建議可采取兩種方式:一是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預先核定抽樣品種和數量,并計算出所需抽檢費用,納入財政預算。目前,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就是采用這種辦法,并且我市部分城區也開始采用這種辦法,落實食品安全抽檢費用。二是采取據實報銷制。由各職能部門根據抽樣數量和檢測項目,計算出抽檢費用,據實向財政部門報銷,并由財政部門予以審核把關。
4、整合檢測資源,打造區域性的食品安全技術支撐中心。《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因此,加大檢測力度,增加檢測頻次,準確掌握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是提高監管能力和預警水平的前提和基礎。為了準確、快速評估食品安全風險,我們建議整合分散在衛生、動檢等部門的檢測資源,適當添置一些基本的檢測設備,建立一個綜合實力強、檢測水平高、服務項目多的區域性食品安全檢測中心,為全區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如此既能實現資源共享、整體聯動,避免重復建設,還可以解除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企業因多頭監管造成的資源浪費和重復抽檢的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