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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國務院頒發的以下簡稱國務院《條例》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以下簡稱《方法》和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市《擁軍優屬條例》以下簡稱市《條例》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以下統稱優撫對象)依照本辦法享受撫恤和優待。
前款所稱復員退伍軍人,包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蘇區老干部。
第三條軍人的撫恤優待,實行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方針,保證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保證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條本行政區域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應依照國務院《條例》方法》市《條例》及本辦法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
全社會應當關懷、尊重撫恤優待對象,開展形式多樣的擁軍優屬活動。
第五條有關死亡和殘疾撫恤,按國務院《條例》和《方法》辦法執行。
第六條設立擁軍優屬保障基金,用于獎勵立功軍人、擁軍優屬先進個人,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解決優撫對象中的特殊困難。
第七條鄉一至六級殘疾軍人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由區民政局統一到區衛生局操持,指定醫院就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醫療待遇。
第八條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但享受定撫、定補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鄉老復員軍人以及在鄉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和未進入醫保的困難企業殘疾軍人,因病無力支付醫藥費的定點醫院看病免收掛號費、注射費、診療費。檢查費、治療費、護理費、住院床位費各減免50%并享受優先門診等優惠。減免經費由區財政予以布置,定點醫院單列帳目按季結算。
前款所列享受醫療減免對象,由區民政部門審定后核發《優待證》區衛生部門備案,憑證在指定醫院就醫。如遇急診的可在就近醫院看病,并及時報區民政局,經批準核定后按上述辦法給予報銷。
第九條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自愿從軍,符合征兵條件的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批準一人入伍。
第十條烈士子女進入區屬公辦及民辦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應優先接收,免交學雜費、托雜費。
第十一條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中的孤老、孤兒應按不低于定期撫恤金20%規范增發。
前款所稱對象,自己自愿的情況下,可由區社會福利院負責收養,設立光榮間,也可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組織有關單位、親友、鄰居、居民干部實行“四定”定對象、定時間、定項目、定包戶人)五包”衣、食、住、行、醫)包戶服務。
第十二條退出現役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可在原征集地安置,也可在其配偶居住地安頓。
第十三條企事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當保證優撫對象上崗,對夫妻分居兩地的現役軍人家屬在工種、班次、日常生活等方面予以照顧。
第十四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五條認真做好部隊轉業、退伍軍人的安排工作。軍隊轉業干部和退伍軍人由組織、人事、勞動和民政部門負責安頓。用人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搞好崗位培訓,為他發明條件,并保證轉業、退伍軍人應有的各種待遇,對分配來我區的軍隊轉業干部的配偶,也應予以妥善安置。
第十六條應征青年入伍三個月后,由其家屬攜帶戶口和入伍通知書,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登記,料理軍屬關系后,享受有關優待。
第十七條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退出現役后,允許復工復職,并享受不低于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實行“區別對待,獎勵先進”優待方法。義務兵在海島、邊防艱苦地區服役的以及在服役期間獲得榮譽稱號或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憑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提交的證明函件增發當年優待金(具體增發方法按《區義務兵優待實施方法》執行)
第十九條對經部隊批準的隨軍家屬的調動、安頓、落戶和子女的轉學、入學、入托等事項,區人事勞動、教育等單位應當優先操持,給予解決。
第二十條職未隨軍的現役軍官、士官的配偶,享受一年一次前往部隊探親的優待,辦法的探親假內,應按在職在崗對待,工資照發,不影響調資、評先,并按辦法報銷往返路費及其它費用。如現役軍人當年已休探親假的其配偶仍可以按國家辦法享受探親待遇。
第二十一條依法維護各項軍事設施,維護現役軍人和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及時調處涉及軍人及其家屬的各種民事糾紛。
第二十二條全區普遍建立優撫服務組織,健全服務網絡。區政府成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街道辦事處成立擁軍優屬服務站,駐區設有人武部的企事業單位成立擁軍優屬服務中心。
沒有設立人武部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居委會應成立優撫服務小組。
第二十三條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指導和協調全區的雙擁工作。勞動、人事、公安、財政、房管、城建、商業、衛生、文化、教育等有關部門及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各街道辦事處要通力協作,積極配合,發動和依靠群眾,制定優惠措施,采取多種形式,為駐區軍(警)和優撫對象排憂解難。
第二十四條加強全民國防教育,增強公民國防和擁軍優屬意識,定期召開軍地聯系會議,走訪慰問駐地部隊,經常協助駐軍解決實際困難,及時調處軍民糾紛,促進軍政軍民團結。
第二十五條加強基層優撫組織建設,各單位要有一名領導分管優撫服務組織工作,從組織、制度、經費等方面保證擁軍優屬工作的開展,做到工作職責、服務內容、計劃布置、優待措施”四落實。
第二十六條認真落實優撫政策,定期檢查優撫對象的定期撫恤、定期定量補助的發放工作,做到對象準確,符合規范,發放及時,手續完備。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第二十八條凡國務院《條例》方法》市《條例》已有明確辦法的按國務院《條例》方法》市《條例》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具體優待方法由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實施。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