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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做好我局信息報送工作和農業外宣工作,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農業宣傳工作評價標準,進一步完善對各科室、局屬各局、站、隊、校的農業宣傳考核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局辦公室、人教科、經管科、農發科、政法科(質監科),畜牧獸醫局、農技總站、農機能源站、水技站、農校、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漁政站、檢測站。
二、考核范圍
1、媒體宣傳。在各報刊、電臺上宣傳我縣農業工作的文章。
2、政務信息。在縣農業局《農業簡報》錄用的信息;上報縣委辦、縣府辦信息處錄用的信息;上報市農業局信息處錄用的信息;轉報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省農業廳信息處錄用的信息。
3、網絡宣傳。在縣數字農業網上的農業信息。
三、考核辦法
1、考核按考核范圍內的三部分的不同權重累計加分,其中媒體宣傳權重30%,政務信息權重60%,網絡宣傳權重10%。
2、政務信息可以直接發送至數字農業網站,也可以通過農民信箱報送,調研報道、項目驗收總結材料、工作總結、問題類信息通過農民信箱發送,特殊情況、緊急信息可采用電話陳述或其他形式向局辦公室報送,重大事故緊急信息必須在事發兩小時內報送。
3、根據信息、宣傳基本任務(見附件1),按照信息、宣傳分值標準(見附件2),對上報錄用的信息、刊發的文章半年度在《農業簡報》中通報,年終予以考核,完成基本任務標準的為達標單位,并按照年度崗位責任制設定的信息、宣傳考核分得分;未完成任務的,則在年終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獎懲辦法
1、設信息工作先進單位5名,先進個人5名,年終由局統一考核、表彰。
2、對緊急、重大信息遲報、漏報、瞞報的負責科(室)、局屬各站、隊、校,每次扣信息分10分,并取消信息考核先進單位評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