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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招商引資“爭高工程”,切實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和效益,助推全市經濟轉型升級和“五個”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納入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目標考核的38家招商引資責任單位、48家信息報送單位及相關服務單位。
二、考核內容
(一)新簽約項目
新簽約項目任務未完成的單位在全市年度目標管理綜合考評中不得評為優勝單位。對全面完成任務的單位,年底給予2萬元獎勵;超額完成的,每新增一個,再獎勵4萬元。
(二)新落地項目
1.鎮(辦事處)未完成年度落地目標任務的,每差一個項目扣綜合目標考核1分;對超額完成的,每新增一個,年底綜合目標考核加0.5分。
2.市直責任單位每新增一個落地項目,年底綜合目標考核加0.02分。
3.對全面完成新落地任務的責任單位,年底給予2萬元獎勵;超額完成的,每新增一個,再獎勵4萬元。
(三)竣工投產項目
1.鎮(辦事處)竣工投產項目考核納入全市年度目標管理綜合考評體系中固定資產投資子項考核計分。
2.市直單位作為項目責任單位,每建成投產一個固定資產投資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項目)、過5000萬元的文化旅游項目或提供稅收過50萬元的項目,年底綜合目標考核加0.02分。
3.對于工業項目,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獎勵責任單位2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2—5億元的獎勵責任單位1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1—2億元的獎勵責任單位5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0.5—1億元的獎勵責任單位2萬元。對于文化旅游等其他項目,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額10億元以上的獎勵責任單位2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5—10億元的獎勵責任單位10萬元。
(四)招商信息報送
信息報送單位未完成信息報送任務的,每差一條扣綜合目標考核0.02分。
(五)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綜合類
1.招商引資優勝單位。綜合考評(考評細則詳見附件1)居前三位的評為優勝單位,并按第一名5萬元、第二名4萬元、第三名3萬元給予獎勵。
2.項目服務優勝單位。對所有招商引資項目的協調服務納入市委、市政府大督查范圍。根據履職盡責督促檢查及日常督查情況,每年評3個項目建設服務優勝單位,分別獎勵3萬元。同時,對因服務不到位影響項目建設進展的單位,在全市予以通報,并納入治庸問責范疇,嚴肅追責。
3.項目編制優勝單位。所編制推介項目當年實現簽約的,每個項目獎勵編制單位1萬元。
以上所有獎勵均不占鎮(辦事處)財稅分成指標。
三、考核程序
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工作全面納入全市年度目標管理綜合考評體系(考核指標認定說明見附件2)。
(一)項目申報。項目引進單位在項目引進初始填寫《項目登記表》,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信息報送單位在信息報送初期即向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備案。每年12月下旬,項目引進單位填寫《項目認定申報表》,并附項目相關材料,具體如下:
1.新簽約項目:項目投資協議書、投資人身份證等資料復印件。
2.新落地項目:項目投資協議書、投資人身份證、土地出讓金繳納票據、施工現場照片等相關資料復印件。
3.新竣工投產項目:項目投資協議書、項目審批資料、營業執照、土地出讓金繳納票據、購買設備發票、建筑施工合同、繳稅票據、生產現場照片等資料復印件。
(二)考核驗收。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中抽調人員組成考核工作組,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對責任單位申報考核的項目采取看現場、查資料、核稅收等方式進行;未申報的,不納入考核范圍。考核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本辦法自2016年起施行,原《市招商引資考核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市目標管理綜合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