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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科學、有效地開展政府統計工作,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切實提高全區統計工作整體水平,充分發揮統計在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2011年全區統計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制訂并下發2011年度全區統計工作考核實施辦法,請各鎮、街道認真遵照執行。
一、考核對象
各鎮、街道
二、考核內容
各鎮、街道統計工作考核內容包括基層基礎建設(40分)、工作水平提升(30分)、統計法制工作(15分)和信息化建設(15分)四個方面。(詳見《區統計工作考核細則》)
三、“一票否決”及加分原則
1、對沒有按要求設置機構、配備人員的,采取“一票否決制”。
2、在區級及以上統計部門作典型交流發言或經驗介紹的,酌情給予所在統計信息中心一定的加分。
3、受到市級及以上統計部門表彰的先進集體或個人,酌情給予所在統計信息中心一定的加分。
4、工作有創新、綜合分析材料或信息等受到區政府或相關部門采納的,經區統計局確認后另行加分。
5、承擔額外抽樣調查或專項調查任務的,視完成情況酌情給予加分。
四、考核辦法
1、當年11月30日前,由各鎮、街道上報統計工作總結,并附相關制度、文件。申請加分的部分,應有書面說明,并附帶證明材料。屆時,區統計局將對各鎮、街道年度統計工作情況組織一次巡查。
2、考核采用百分制,結合區考評辦分值安排,按照規定比例進行折算。
3、按得分情況及專業要求評定集體和個人獎項。集體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2名,二等獎4名,三等獎5名;個人設單項業務工作前三名,主要是工業、能源、服務業、農業、科技、投資、貿易、勞動工資、農村住戶、名錄庫。
五、其他要求
1、各鎮、街道要重視并加強對統計考核工作的領導。
2、各種普查、大型專項調查等工作,按要求另行制訂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