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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市民政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對政務信息工作的考核要求,為進一步提升和擴大民政工作良好的社會影響,更好地爭取社會各界對民政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切實增強全體干部職工服務中心、關心民政、關注民生的責任意識,充分調動全體干部職工做好民政政務信息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市縣考核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機關各科室、局屬事業單位。
二、考核范圍
2、縣委、縣府辦等部門編發的縣級信息交流或報道;
3、報刊、電視臺、電臺等公眾媒體宣傳報道。
三、記分標準
1、被省民政廳、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門錄用的,網站信息每條4分,內部簡報交流類信息每條6分(簡訊每條3分),調研報告、經驗介紹等綜合性信息每條10分。
2、被市民政局、縣兩辦錄用的信息,按第1條標準減半計分。
3、被媒體錄用的,縣級每條4分,市級每條8分,省部級每條12分。
4、領導批示的信息:市局、縣領導批示的加5分,省廳、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加10分,省部級領導批示的加20分,中央領導批示的加40分。
四、考核辦法
1、考核內容
(1)信息宣傳稿件的報送數量;
(2)信息宣傳稿件的錄用分值。
2、考核目標
分報送數量和錄用分值兩塊,其中報送數量占考核總分的30%,錄用分值占70%,各科室、單位全年考核目標如下:
3、考核方式
(1)日常業務工作方面的信息和宣傳稿件,經局分管領導審核把關后,由各科室、單位自行報送;局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由局辦公室統一報送。每月28日前,各科室、單位把本月信息報送和錄用情況進行整理統計,填好附表后報局辦公室(同時附上依據,未被錄用的,附上紙質原稿,被錄用的,附上復印件),局辦公室對本月信息報送和錄用情況進行局內通報。
(2)考核得分為報送數量乘以30%和錄用分值乘以70%后兩項相加,其中報送數量折成分值以每條1分計。
4、考核獎勵
(1)對照年度考核目標完成情況,評選民政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個人并予以表彰獎勵。
(2)未完成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科室(單位)和個人不得被評選為先進。
五、報送要求
1、所有報送的信息和宣傳稿件均需注明作者姓名和聯系電話。
2、提供報送信息要緊緊圍繞服務中心、關注民生、為民解憂等民政工作的重點、亮點、熱點問題;要積極倡導調查研究的好風氣,在破解難題、當好參謀、發揮作用上做文章;要善于總結提煉,有敏感的職業眼光和嗅覺,做到立意新穎、語言簡潔、數字準確。
3、必須十分注重信息報送的時效性,凡局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活動、重要會議等動態信息盡可能在當天報送,典型經驗、問題建議等調研信息在一周內報送,其它信息也應及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