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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驗收考核工作,逐步實現項目驗收考核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確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目標全面實現,根據《省扶貧開發整村推進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用于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批復實施的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
第三條整村推進項目驗收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進行。
第四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驗收考核分為當年項目驗收和三年內經濟社會綜合達標考核。
第二章當年項目驗收內容
第五條嚴格按下達的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批復文件進行驗收,當年項目驗收內容為:
(一)建設內容。檢查整村推進項目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工程質量標準。按照項目目標和項目設計,對項目扶持對象、項目內容、項目質量、效益進行全面驗收。對項目變更內容是否辦理報批手續。
(二)投資情況。檢查項目總投資計劃執行情況,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扶貧信貸資金、行業發展資金、社會幫扶資金和群眾自籌資金落實情況。
(三)資金投放。檢查項目資金到位,資金下撥是否按計劃及時足額到位;資金管理是否規范合理;縣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行審計,提供審計報告。
(四)項目建設。項目扶持戶人均收入提高情況;生產生活條件、項目村基礎設施及社會公益事業改善情況。
(五)縣、鄉、村、戶項目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
(六)招投標和政府采購落實情況。
(七)項目批復文件、基礎性和公益性項目設計文件、招投標及政府采購相關資料、監理報告、質量報告、竣工報告、自驗報告及其它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建檔立卡。
(八)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后續管理辦法是否健全和落實。是否及時移交有關資產納入相關部門管理范圍。
(九)其它。
第三章綜合達標考核標準
第六條綜合達標考核指在當年項目驗收的基礎上,按照綜合達標考核標準對項目實施村進行綜合評價。通過省級綜合達標考核合格的,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頒發整村推進合格證書和牌匾,并銷號。
第七條扶貧開發整村推進的總目標是:主導產業明確且鞏固和發展,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實現貧困農牧民穩定解決溫飽,為脫貧致富、建設小康奠定基礎。即達到貧困村產業有新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有新改善,村容村貌有新變化,社會事業有新進步,促進貧困村自然、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持續發展。
第八條綜合達標考核標準
(一)貧困農牧民人均收入提高情況
1、項目。扶持的貧困戶有一項以上有穩定收入來源的生產經營性項目。
2、收入。扶持的貧困戶在三年內實現穩定解決溫飽目標,即農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800元以上,牧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1000元以上。
(二)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情況
1、飲水。全村人畜飲水困難得到解決,達到解決飲水困難標準。
2、通電。通過外供電或家用太陽能小電源等辦法,解決了貧困村的生產生活用電問題。
3、道路。農業區鄉與貧困村道路暢通,村與村之間道路相連,基本達到四級以上沙石路標準;牧業區鄉與牧委會、各牧委會之間通沙石路或簡易公路。
(三)公益事業改善情況
1、基礎教育。貧困村學校布局符合全省教育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就近就地有小學或教學點,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5%以上。
2、醫療衛生。貧困村的衛生室按區域衛生規劃設置,符合全省村衛生室基本設施配套標準,達到了村服務一體化管理要求,農牧民就醫難問題得到解決。
3、廣播電視。村通廣播電視,其人口綜合覆蓋率達到90%以上。
第四章驗收考核時間
第九條當年項目驗收時間為項目批復文件下達半年后逐級進行自驗、復驗和抽驗。
第十條綜合達標考核時間
(一)各縣整村推進項目村綜合達標考核于項目實施第三年月前后完成。
(二)各州(地、市)整村推進項目村綜合達標考核于項目實施第三年月前后完成。
(三)省級整村推進項目村綜合達標考核于項目實施第三年月前后結束。
第五章驗收考核程序
第十一條驗收考核組織。驗收考核工作在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扶貧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考核。
第十二條驗收考核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級逐項驗收考核的程序進行,按照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檢查、走訪項目受益農牧戶、綜合評議、宣布驗收考核意見的辦法進行。
一、當年項目驗收分自驗、復驗、抽驗三個階段。
(一)自驗。由項目實施縣組織進行全面自驗,并上報自驗報告、資金審計報告和要求進行復驗的申請。
(二)復驗。州、地、市在收到所屬縣上報的自驗報告和復驗申請15日內組織復驗,復驗面不得低于各縣項目實施村數的60%。驗收結束后及時上報復驗報告和要求進行抽驗的申請。
(三)抽驗。省級抽驗面不得低于各縣項目實施村數的30%,抽驗組依據各州、地、市復驗結論和抽驗結果,對全部項目實施村作出綜合評價報告上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二、綜合達標考核。對實施整村推進的所有項目村,按照綜合達標考核標準自下而上逐級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驗收考核報告。
一、當年項目驗收報告內容包括:驗收依據和方法步驟;項目批復與實施情況;項目運行和效益情況;資金到位使用與財務管理情況;所有文件材料分類立卷歸檔情況;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結論和建議。
二、綜合達標考核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考核評價的依據;考核評價的內容(人均收入、飲水、通電、道路、教育、衛生、廣播電視);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考核評價結論和建議。
第六章獎懲
第十四條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依據當年項目驗收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規定年限內綜合達標考核全部合格的項目實施縣給予通報表彰,并適當增加整村推進項目扶持資金。
第十六條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當年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縣要在全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相應減少整村推進項目扶持資金。
第十七條在規定年限內,未通過綜合達標考核的項目實施縣在全省通報批評,相應減少整村推進項目扶持資金。同時要采取措施在一年內達到綜合達標考核的標準。
第十八條凡擠占、挪用、拖欠、貪污項目實施村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黨紀、政紀和法規嚴肅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各州(地、市)、縣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