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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科技對社會發展領域的支撐作用,加快推進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加強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據《市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創新發展環境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是指全區范圍內教育、醫療衛生、科學普及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創新項目,且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是區屬范圍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為項目實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條件和充足匹配經費的能力;
2、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區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區科技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和安排;符合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并在區內實施。
第三條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報、擇優支持、專款專用、科學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為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創新發展,重點支持公共衛生體系的建設和醫療單位開展相關課題的研究,突出學科帶頭人的作用,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學科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補助,補助經費立項和驗收后各撥付一半。
第五條為促進教育事業的提升發展,鼓勵創建一批科學教育示范(特色)學校和科學教育實驗基地,對新列入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學教育示范(特色)學校和科學教育實驗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2萬元補助。對獲得年度國際級、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大賽、機器人比賽、信息學聯賽的一、二等獎的學生所在學校,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2萬元、1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同一學校獎勵額度按就高原則獎勵,不重復計獎。
第六條為促進科學普及事業的蓬勃發展,著力推進科普基礎設施的建設,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普示范社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2萬元補助。對新建的科普網站、科技活動室、科普主題公園等科普場所和設施,由項目承擔單位向區科技局申報,每年擇優選取1至2個項目按實際投入的30%予以補助,原則上最高額不超過30萬元。
第七條為促進科學管理和決策水平的提高,重點鼓勵針對我區當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的軟科學研究,對由區軟科學評審小組評審的項目,按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第八條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申報由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填報項目申報書,并經歸口管理部門蓋章同意申報后,提供全套申報材料。區科技局全年受理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的申報,采取分批方式組織審查,確定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本辦法要求。
第九條對列入區科技計劃經費安排的社會發展領域內項目,由區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定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合同書并按照規定撥付經費。過期未簽訂合同,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條承擔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的單位如有嚴重的違約行為,區科技局將依據合同有關條款中止合同,并予以通報。對中止合同的項目,承擔單位應進行項目財務清算,并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支持的剩余經費返還區科技局,三年內不再受理其項目申請。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