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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全鎮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鄉村建設,進一步完善干部管理機制,建設一支愛崗敬業、求真務實、艱苦奮斗、開拓創新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及上級部門關于干部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干部管理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干部成長規律,促進干部管理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三條干部管理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按照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干部行為、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促進工作落實的總體要求,形成比學趕超、爭創一流的工作氛圍。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全鎮公務員、事業干部、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人員的管理。鎮工勤人員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章干部的教育培訓
第六條鎮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進行鄧小平理論的教育,馬克思主義權力觀、群眾觀和黨的宗旨的教育,艱苦奮斗和實事求是的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領導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樹立群眾觀點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第七條對鎮干部實行有計劃地集中培訓。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集中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10天;站所長集中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7天;一般干部集中培訓每年不少于5天。
第八條對干部的日常教育實行嚴格管理。鎮黨委中心組學習每月不少于一次,全年學習應在12次以上,每次學習到會率達80%以上。
第九條鎮黨委負責干部教育培訓的計劃制定、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工作。鎮干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情況納入干部年度考核內容,并作為干部晉升、評先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作風建設
第十條建立聯系點制度。鎮領導干部要切實改進領導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每人至少要聯系一個村、一個特色產業大戶、一個特困戶,切實做好聯系對象的生產發展和穩定工作,全年進村入戶時間要達到四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日。
第十一條建立民情調查制度。干部要關心群眾疾苦,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尋找出路,幫助群眾發展經濟、增加收入,解決熱點、難點問題。全年下村時間不少于三分之一工作日。
第十二條建立工作日志制度。鎮干部要如實記錄每天的工作情況,作好工作日志。工作日志由帶班領導審查,主要領導不定期檢查。
第十三條推行首問責任制度。對到鎮辦事的群眾,首問責任人要認真接待,熱情服務,對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及時給予解答和辦理;對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要幫助群眾聯系有關人員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塞責,更不得刁難、訓斥群眾。
第十四條建立信訪責任制度。對來訪的群眾,做到說話和氣,態度誠懇,能辦的事立即辦理,不能辦理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疏導,樹立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的良好形象。對上級轉辦的信訪案件,要及時派專人調查,按期作出結論。
第四章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退制度。必須按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必須按工作日和作息時間準時上班、按時下班,做好簽到工作,不準遲到或早退。
第十七條干部必須嚴格上班制度,堅守崗位,著裝整潔;講求形象,文明服務,嚴格工作紀律提高辦事效率,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談論與工作無關的問題。
第十八條凡有下列行為和情況之一的,給予行政誡勉:
㈠缺乏事業心、責任感,業績平平,工作處于后進狀態的;
㈡影響團結和正常工作的;
㈢違反職業道德,有不公正執行公務或妨礙他人公正執行公務行為的;
㈣違反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識不健康,有損害黨的干部的形象和損人行為的;
㈤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超過3天的;
㈥在廉政問題上要求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
㈦有其它應予誡勉的表現的。
第十九條全年三次被行政誡勉的干部,按國家公務員制度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五章包村工作管理
第二十條包村干部的職責。
1、宣傳黨和國家在鄉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傳達貫徹上級領導重要講話、重要文件精神。
2、關心所包村的經濟發展和村鎮建設問題,積極建言獻策,幫助村級組織規劃目標,理清發展思路,壯大本級集體經濟,引導農民群眾勤勞致富,宣傳致富、科技致富。
3、指導村級黨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和配套組織建設,協調村級黨組織,村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之間的關系,增強村級班子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4、協助村級組織抓好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5、幫助解決遺留問題,化解矛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監督檢查村級組織工作目標、計劃、決議的完成狀況,督促村干部及時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7、掌握農民群眾的思想動態,及時上報重要社會動態、突發事件和重大村情民意,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第二十一條包村干部每年到所包村工作不少于四分之一工作日。進村要做到“五必到”,入戶要做到“四上門、六走訪、八到戶”。
㈠“五必到”:黨日活動必到;村重要會議必到;處理解決重大問題必到;舉辦重大活動必到;清理村級財務必到。
㈡“四上門”:重大疾病上門看望;違法劣跡人員上門幫教;天災人禍上門安慰;建功受獎等喜事上門祝賀。
㈢“六走訪”:種植、企業大戶必訪;黨員、老干部必訪;貧困戶、五保戶必訪;人大代表等各類代表必訪;計劃生育重點對象必訪;軍烈屬必訪;
㈣“八到戶”: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到戶;鎮的決定、決議傳達到戶;征求收集意見到戶;解決重大民事糾紛調解到戶;計劃生育工作落實到戶;致富信息送達到戶;發展生產幫助到戶;完成駐村任務督促到戶。
第二十二條包村干部必須嚴守群眾紀律,不準發生下列行為:
㈠下村工作期間大吃大喝;
㈡到村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㈢向村集體借款或變相搭股做生意;
㈣參加其他有損干部形象的活動。
發生上述行為之一的,作出行政誡勉,情節嚴重,依法依紀作出處理。
第二十三條包村干部實行日常管理和年度包村目標責任制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根據所在行政村實際,按包村干部總數5%和3%的比例,經鎮黨委研究,分別提出優秀、末位包村干部,若年度考核名列區前三名,不評末位包村干部。
第六章鎮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第二十四條為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強實施工業強鎮戰略,充分調動招商引資引薦者、投資主體和招商引資工作者的積極性,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的獎勵對象指鎮村干部中的招商引資引薦者。
第二十六條鎮村領導干部招商引資企業項目建設地域。
招商引資企業項目可以落地在鎮方位內也可以是在區范圍內。
第二十七條鎮村干部招商引資任務分配。
年,鎮領導每人聯系、提供外地有投資意向的招商引資項目及信息3至5個;鎮干部每人聯系、提供外地有投資意向的招商引資項目及信息1至2個;各村書記、村委會主任每人聯系、提供外地有投資意向的招商引資項目信息1至2個。
第二十八條對聯系、提供招商引資項目及信息人員的獎懲。
建立招商引資信息、項目獎勵制度,鼓勵鎮村干部提供招商信息,聯系招商引資項目引薦成功。有投資意向的項目由負責聯系的干部外出招商,本年度再不安排其它形式的外出。當年引進新注冊加工制造業、旅游項目、種植、養殖業等項目,外方固定資產投資額到位資金達300萬元至1000萬元以下,獎勵1000元;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獎勵2000元;每投資到位資金增加1000萬元,獎勵金額增加2000元。凡沒有按分配任務最低限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鎮村干部,年底考核獎金在原來考核確定等次基礎上降低兩個等次。對聯系、提供外地有價值的招商引資項目及信息的鎮村干部予以獎勵。
第二十九條投資額的確認。
廠房及辦公設施以合同和工程決算報告為計算依據,設備以購貨發票為計算依據,土地以實際轉讓價款為計算依據,技術投資以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價款為依據。外匯以實際進帳單或驗資報告為依據。
第三十條獎勵申請及審批程序。
(一)初始引薦必須實名登記,提供能反映投資者真實身份、投資意向等有效證明材料,進行登記備案。
(二)引薦干部應當為引薦項目初始洽談提供必要的聯系和服務。
(三)引薦項目竣工后,引薦干部可以向鎮政府正式申請獎勵,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投資方出具的考察證明;
2、外來企業合同、章程及批準證書;
3、引進項目在區新注冊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工商部門或企業證明章;
4、驗資報告、銀行進帳單復印件;
5、引薦者身份證明,或有效委托書;
6、提供相關設備購貨發票等;
(四)鎮政府會同縣相關部門對投資額進行認定。
第三十一條獎勵兌現:
1、鎮政府將對照區政府相關獎勵政策和鎮政府的獎勵標準,經領導集體會議研究決定,由鎮財政所按審核批準數兌付。
2、在年底干部考核中經審批兌現獎勵,跨年度建設項目,必須在項目竣工后一次性結算。
第七章干部的考核
三十二條為進一步加強干部思想作風建設,調動機關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政府辦事效能,推進全鎮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決定對鎮機關干部實行工作目標管理考核。
一、考核內容及標準
機關干部考核以100分為基數,采用扣分和獎勵分的方法。具體分為四大塊:(1)機關日常工作考核20分;(2)包村工作考核30分;(3)中心工作考核30分;(4)年終民主測評20分。
(一)日常工作考核(20分)
1、嚴格簽到和請銷假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上上班十分鐘內和下午下班十分鐘前為簽到時間,無故不簽到一次扣0.5分,扣發補貼5元;曠工一天扣2分,扣發補貼20元。全年累計曠工10天,或事假超過45天者(病假視情況而定),該項考核計0分。因病因事需請假者,必須提前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兩天以內由黨委副書記簽字審批,請假兩天以上由黨委書記或鎮長審批。黨政辦負責做好簽到和請銷假情況的統計工作,每月一次通報。
2、按時參加區、鎮組織的各種會議、學習。鎮里會議每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扣補貼10元,無故不參加者以曠工論處。不按時參加區會議,遭到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扣補貼30元。
3、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上報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安排的有關報表、信息、材料(包括撰寫學習心得、學習體會、讀書筆記等)等資料,每遲報一天扣2分。
4、因參與賭博、酗酒鬧事、打架斗毆等造成惡劣影響的,每發現一次扣5分,年終獎金全部扣發。
5、不服從領導安排和工作調動,每出現一次扣3-5分。
(二)包村工作考核(30分)
1、經常到責任村開展工作,全年下村不少于50天(特殊情況除外)。下村日期每少一天扣0.5分。
2、因村上矛盾糾紛調處不力,導致群眾上訪,每出現一次越級上訪事件扣5分,造成重大惡劣影響的扣10分。
3、所包村不能按時完成計劃生育等各種任務,視其情況每次扣2-5分,并酌情扣減年終獎。
4、積極配合村干部進行安全檢查,年內每出現一例一般事故扣1分,出現重大事故扣3分,特大事故扣4分,重特大事故扣5分。
5、做好村里的扶貧濟困工作,扶貧救濟資金發放合理、公正,群眾沒有異議。否則,每出現一例扣2分。
6、村里召開的重要會議,原則上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村里會議的每次扣2分。
7、不能按時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的突擊性工作的每次扣5分。
8、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做到村里帳目往來清楚,并堅持日清月結,定期公布上墻,否則扣3-5分。
9、積極協調村兩委班子關系,村組班子有戰斗力,干部工作積極,得到群眾公認,否則扣3-5分。
10、幫助被幫扶戶制定脫貧計劃,并為其提供資金、技術、信息等服務,家庭生活水平、居住條件有明顯改善,否則,扣3-5分。
(三)中心工作(20分)
1、崗位工作年初有計劃,半年有小結,年終有總結。每缺一項扣2分。
2、主動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匯報工作的打算安排,取得同意后付諸實施,不越權行事。否則視情況扣2—5分。
3、自覺遵守本行業的各種規章制度,做到不違紀,不違規。否則視情況扣2—5分,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4、招商引資工作中,鎮領導每人聯系、提供外地有投資意向的招商引資項目及信息3至5個,否則扣7分;鎮干部每人聯系、提供外地有投資意向的招商引資項目及信息1至2個,否則扣5分;各村書記、村委會主任每人聯系、提供外地有投資意向的招商引資項目信息1至2個,否則扣5分。
(四)年終測評(20分)
1、鎮領導評議10分,由黨委成員對全體干部進行無記名考評。優秀等次的每票計10分,稱職等次的每票計8分,不稱職的每票計0分,最后計算平均得分。
2、民主測評10分,由全體機關干部進行無記名考評。滿意的每票計10分,基本滿意的每票計8分,不滿意的每票計0分,最后計算平均得分。
(五)增減分因素
1、工作成績突出,榮獲國家、省、市、區先進稱號的分別獎10分、7分、5分、3分。
2、正面宣傳的新聞報道和調研論文在報刊雜志上刊出,縣級的獎2分,市級的獎3分,省級的獎5分,國家級的獎10分。
3、單項工作在區考核中得前三名的,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的順序分別給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加5分、4分、3分。單項工作位居區后三名的,按照第一、第二、第三分別扣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5分、4分、3分。被上級通報批評的,分別扣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5分、10分。
二、考核方式
鎮黨委負責對全鎮干部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干部的年度崗位工作、包村工作、招商引資工作的實績??己藞猿挚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采取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由鎮黨委組織相關人員根據各位干部的平時表現和工作實績打分,單項分值不能出現負分。經濟處罰在年終發放工作補貼時由財政所代扣,作為干部獎勵基金??己私Y果在全體干部會上通報。
三、考核等次的確定
1、對出色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態度、業務水平、業績貢獻等方面均表現突出,工作起點高,效果好,成績顯著,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評定“優秀”。對年度考核為“優秀”的人員在鎮村干部大會上通報表揚,并給予適當的獎勵。
2、對按時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態度、業務水平、業績貢獻等方面均表現好,工作無差錯,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公務員定為“稱職”、事業干部定為“合格”。
3、對勉強能夠完成年度工作,在工作態度、業務水平、業績貢獻等方面表現一般,無重大工作失誤,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公務員定為“基本稱職”、事業干部定為“基本合格”。
4、對業務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考核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公務員可定為“不稱職”,事業干部定為“不合格”,并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5、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考核結果,對德才表現突出的鎮干部按干部數20%比例確定優秀鎮干部,由鎮黨委予以通報表彰,并予以一定物質獎勵;對德才表現差的鎮干部,在核實情況的基礎上,按干部數3%比例確定末位鎮干部,由鎮黨委予以通報批評,并相應予以一定經濟處罰。
6、考核結果以會議方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組織復議。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有抵觸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