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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因分析
實踐型畢業考核模式是對傳統畢業論文模式改革的一大創新。透過已有的研究成果可知,實踐型畢業考核模式順應了高校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分化的必然要求,順應了高校強化實踐教學、突出學生法律實務能力培養的必然要求,亦是克服傳統學術型論文模式弊端的必然要求。[2]58但從上述分析可知,模式實施的現狀卻不容樂觀,必須深思。其一,缺乏系統、完整的模式方案。畢業考核是高校實踐教學的關鍵一環,其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到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的規格和目標。模式的創新不僅涉及到考核方式的改革,更涉及到人才培養理念和教學管理制度的改革,故模式方案的出臺必須極為嚴謹但至關重要。通過中國知網,設定“篇名”,輸入“畢業論文”搜索,共有3802篇關于畢業論文的文章(2013-9-10)。這些文章卻基本上都是在傳統模式框架下注重從科研能力培養、指導教師、寫作時間、具體環節、質量監控等方面進行討論,只有季俊杰、李堂潔等幾位學者對模式改革進行關注,但仍然缺乏對模式創新的系統討論。故系統、完整的模式方案的缺乏,直接導致改革缺乏依據和方向,甚至產生質疑。其二,缺乏配套的質量保障措施。能力的培養不是一蹴而就,非一兩次模擬法庭就能解決的,更不是畢業考核指導老師一個人能解決的,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必須把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培養拓展并延伸到整個法學教育培養過程,在日常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應重視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培養。而就目前高校法學教育來看,課程設置、教材選用、課程教學、師資配備等方面更多是與傳統科研型論文配套,整個教學體系的中心仍然是理論學習而非實踐能力培養,導致大部分學生和老師都無法適應實踐型畢業考核模式。
二、實踐型畢業考核的模式創新: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將學生畢業考核與法學專業學生在司法機關、律所的畢業實習結合起來,圍繞實習過程中接觸的經典案例,采用案例選擇、文書設計、模擬審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強調實踐性,一方面,強調整個設計以具體案例為中心,要求學生從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種角色的視野去閱讀案例,并運用所學理論去分析和解決案例中發現的問題,目的性強,有效地避免脫離實際的傾向,真正起到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目的。另一方面,強調把設計與畢業實習結合,突破往常“閉門造車”,要求學生在法院(或檢察院、律所)實習時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不僅提高了畢業實習質量,也加強了“法律人”素質的培養。
(一)案例選擇。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強調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考核。按照這一模式,不僅對學生實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給教師的指導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戰。案例選擇是整個模式的基礎,所選案例的實踐與理論價值將直接決定整個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相比法學教學中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中案例選擇注重專業性、典型性、現實性,以達到緊扣專業課程教學具體內容,解決教學中的重點難點,提高學生課堂學習氛圍的目的,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下的案例選擇考慮綜合性、疑難性、不確定性三個因素,這樣才有助于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綜合考核。其一,綜合性。畢業(論文)設計是對法學專業學生四年法學知識與技能學習的整體考核。我國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認為,法律人才需具備三個要件:一是法律的學問;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會的常識。所選擇的案例涉及的知識應該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學科之間有跨越,也可以部門法之間跨越。通過這種知識領域的跨越,即考核學生對法學思維、知識掌握應用的能力,又考核了學生將各類知識整合運用的綜合素質能力。其二,疑難性。過分簡單的案例讓學生覺得容易,無法激起學生畢業設計的興趣,也容易導致整個設計模式“走過場”;但是太難,又容易導致學生無所適從,整個模式停滯不前。所以指導老師在指導學生案例選擇的時候,應該把握好“度”,合適的案例應該是能讓學生經過認真地思考和分析后,運用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解決案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同時調動學生的思維積極性,去觸類旁通地整合運用其他的相關知識。其三,不確定性。案例的選擇必須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要強調一律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正如一位美國法官所說“我們能夠做出最終判決并非因為我們判決正確,相反,我們之所以判決正確,是因為我們有終審權”。案例的不確定性能為學生多重視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筆,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學生的思維并進行考核。
(二)文書設計。法律文書被稱作“看得見的正義”,以其為載體所體現的司法直接體現法律的權威。在當代,法律文書作為一種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術,日益凸顯其重要性。故對這一技術能力的掌握,將直接體現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質量。獨立學院對法學專業學生文書設計能力考核時,筆者以為應該強調文書設計的完整性和規范性。其一,完整性。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文書設計階段要求學生對整個案例所涉及的訴訟文書進行設計,因此,對學生設計文書進行考核的第一個要素就應該是其所設計文書是否完整。而一個案例所設計的文書是否完整,又直接取決于案例的性質與案情需要。指導老師在指導時應該把握好,也為指導老師對法律實務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規范性。文書設計的規范性一方面體現在格式規范性,不同種類的法律文書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點較易把握;另一方面體現在文書語言規范性,此點更難把握,對學生法律應用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像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鄭天翔曾指出的那樣:“現在有些司法文書,包括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文書,水平不高。有的文理不同,甚至有錯別字;對事實的敘述邏輯性不強,層次不明;對使用法律的理由表達不充分,有的不準,有的甚至出現嚴重差錯。”具體而言,文書用詞規范性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核:表意準確、質樸莊重、嚴謹意賅、邏輯嚴謹。
(三)模擬審判.通過模擬法庭進行模擬審判一直是高校法學專業提高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學實踐性課程教學的重要一環節。模擬法庭被定性為高校培養“法律人”的“職業訓練場”,從“法學院到法院的橋料”。但是相比模擬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開庭程序等相同外,畢業設計模式下模擬審判有兩點重要的不同:其一,案例的二次選擇性。畢業設計模式要求每個學生都要根據自己實習的單位進行案例選擇、文書設計,但對模擬審判案例的選擇時,要求指導老師在學生提供的案例進行二次選擇,依據指導的人數在本組指導學生提供案例中選出一兩個更典型、更能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能力考核的案例進行角色分配和審判。其二,審判的“實戰性”。相比傳統模擬法庭教學,更多是圍繞教學需要(尤其是訴訟法教學),重視附著在“法庭審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設計模式下的模擬審判,不僅要求學生熟練掌握整個庭審程序,還更強調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應用、應變能力的考核,故應該重視過程的“實戰性”或“對抗性”,而畢業設計案例選擇環節要求案例的不確定性也為“實戰”預留了空間。
(四)案例分析。模擬審判的結束并非意味整個畢業設計的結束,還要求學生根據選擇或參與的案例選擇角度進行分析總結,一方面考核學生發現、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學生更深入地學習、研究法律知識,提升法律實踐技能,具備現代法律人素質。而根據選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評述型、分析型。其一,評述型。這種類型要求學生從案例選擇到模擬審判的整個過程自行評述總結,如案例的選擇是否具有綜合性、不確定性、疑難性,文書的寫作是否規范、案例審判時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辯論是否有理有據、運用法律是否得當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啟發以后更深入地學習,也進一步提升了學生法律實踐技能。其二,分析型。學生在圍繞案例進行畢業設計時對其中的某一個問題感興趣,然后把問題挖掘出來,結合專業深度討論,提出觀點。這一類型不僅是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考核,還強調觀點創新,要求學生有創新思維。分析型一方面適應了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學生經過四年法學知識學習后具備一定理論創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將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分析型案例為這部分學生畢業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對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進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帶來的弊端。
三、實踐型畢業考核的質量保障
畢業論文模式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模式自身是一方面,高校還應切合自身的實際由教學理念至具體課程教學形成配套保障設施,構建出一套有理論基礎,有實踐支撐,具有漸進性、階段性訓練特點的畢業論文教學模式。
(一)出臺實施細則,模式理論與操作規范化。隨著實踐的進一步成熟,高校應該根據本校法學專業的實際出臺配套實踐性畢業考核模式的基本要求、質量評價標準,然后進一步論證。操作上,高校也可以根據自己學校的實際出臺具體的規范措施。如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充分利用自己與實習基地的聯系,成立由學院資深教師、法官、檢察官、律師組成的指導小組,保證指導人員的高素質,確保畢業考核的質量;為了確保案件訴訟的疑難度,規定刑事案件應附帶民事訴訟,民事案件應有反訴,行政訴訟應帶國家賠償;為了確保考核的順利進行,規定模擬審判進行一定學時的演練;一些師資不夠的高校新生力量(如獨立學院)則可以適當簡化答辯程序,每個指導老師在自己指導的成員中選擇一個有代表性的案例進行模擬考核等等。
(二)加大改革力度,形成配套教學體系。實踐型畢業考核重在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考核。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指出法律人才培養有三個步驟“,第一個步驟,當然是在認識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樣一個東西。第二個步驟是在運用法律于認識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運用這個法律。最后一個步驟,我們于認識法律,于運用法律之外,應當知道哪種法律是適應現實的時代和社會,并且如何可使法律現代化、社會化。”當前我國法學教育普遍忽視了第二、三步驟,導致法學專業學生普遍對法律實務能力缺乏。故“重實踐”應該成為高校法學教學改革關鍵,應以實踐畢業考核改革為切入點,積極調整人才培養方案,整合教學資源,重構教學體系,讓實踐能力的培養貫徹整個教學過程。
(三)引進人才,打造“實踐型”師資隊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師是高校制度改革的執行者。實踐型畢業考核制度的推行,學生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當務之急則應打造一支“實踐型”師資隊伍。法學是一門實踐性課程,高校應該鼓勵教師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同時到校外從事法律實務兼職,提升自身的實踐能力,也可以積極聘請校外一些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來校講課,加快師資結構的調整步伐。創新意味著探索!隨著高校教育大眾化的出現,高校教育改革已成必然。高校法學院要培養應用型綜合法律人才,學生要提高實踐應用能力,而探索出一套與此相配套的實踐型畢業考核模式至關重要。
作者:廖金龍單位:贛南師范學院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