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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和獸藥是畜禽養殖主要的投入品,也是決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環節。加強獸藥、飼料等投入品監管事關畜牧業的健康發展,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近年來,我市扎實開展生鮮乳、獸藥、飼料專項整治行動,大力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獸藥、飼料等畜禽投入品質量明顯提高,為保障畜牧業發展和促進農民增收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必須認識到,我市少數地方在獸藥、飼料等投入品監管方面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一些無證的小飼料廠代加工飼料中可能違規添加獸用抗菌藥物、有些養殖場還存在使用人用藥品和原料藥、甚至有些養殖環節還可能使用違禁藥物,這些都給畜產品質量安全帶來了一定的隱患,因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大監管與打擊力度,確保不發生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進一步明確獸藥、飼料等畜禽投入品監管工作的責任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切實加強獸藥、飼料等養殖業投入品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獸藥、飼料投入品監管工作要落實畜牧獸醫部門具體負責。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加大監管經費投入。要將獸藥、飼料等投入品監管工作,列入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層層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目標責任狀,將監管責任分解到單位、到崗位、到人員。要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分工負責的責任機制,借實責任追究制度。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涉及的部門多,要主動與相關部門保持經常性的信息溝通和工作聯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認真落實獸藥、飼料等畜禽投入品監管工作的各項措施
1、規范獸藥生產行為。采取巡查、抽查和季度檢查等方式,全面檢查獸藥生產企業GMP執行情況。一是嚴查獸藥生產企業超范圍生產。針對水產養殖環節使用“非藥品”現象,各地要重點針對轄區內獸藥生產企業生產“非藥品”開展巡查,嚴禁在獸藥GMP車間生產清塘劑、增氧劑等非獸藥產品,一經發現,責令整改,及時上報。二是加強獸藥生產質量監督。通過檢查要求獸藥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獸藥GMP各項規定,完善生產記錄,加強產品質量檢測。對獸藥質量抽檢通報中被通報的獸藥生產企業和重點監控企業,以及年獸藥抽檢中回函確認非該企業產品批次較多的企業,要加大監督抽查和抽檢力度。三是建立獸藥產品公示制度。通過獸藥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生產企業要將其生產的每批次獸藥產品進行網上公示,并作出質量承諾。監管部門、經營企業和養殖戶及社會公眾,可通過網絡系統,查詢本批次獸藥產品是否為該企業生產并公示的合格產品。
2、規范飼料生產行為。嚴格執行《飼料生產企業審查辦法》,進一步加強飼料企業的監管力度,提高飼料企業的準入門檻。按照農業部公告第168號和第220號規定,切實加強飼料藥物添加劑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轄區內代加工生產含藥飼料生產企業的資質清查,對不具備生產和質量控制能力的代加工生產企業堅決取締,具備代加工條件的生產企業要指導其建立完整的生產記錄,規范飼料外包裝標簽內容。嚴禁在飼料中添加未經農業部批準的飼料藥物添加劑,代加工生產的含藥飼料僅限動物養殖場(戶)自用,嚴禁銷售或倒買倒賣,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3、規范獸藥、飼料經營行為。加大獸藥飼料市場監管,大力推進獸藥GSP,規范獸藥、飼料市場經營秩序。一是開展獸藥GSP達標驗收。根據農業部《獸藥質量經營管理規范》和省實施細則的要求,加快推進實施獸藥GSP,今年年底,獸藥GSP達標驗收的企業數量要達到總數的85%以上,確保明年3月1日前全面完成獸藥GSP實施任務。二是組織開展獸藥經營單位清查。對轄區內獸藥經營單位全面檢查,依法查處和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生物制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進貨渠道混亂、記錄不完整等違規經營行為。重點查處禁用獸藥、假獸藥及人用藥品。三是開展飼料經營門市清查。要檢查飼料經營門市是否依法建立產品溯源制度,對不按照規定建立健全飼料購入臺帳和銷售記錄的行為要責令及時整改,完善記錄。要檢查料產品包裝標簽是否符合規定,對無飼料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標準、無產品標簽或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飼料產品,應依法予以暫扣或封存。
4、規范獸藥、飼料使用行為。積極開展安全用藥、用料宣傳和培訓活動,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記錄和休藥期制度。一是實施好獸用抗菌藥物及奶牛用激素整治工作。重點加強養殖場用藥安全監管,加大監督指導、抽檢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養殖者建立健全用藥記錄制度,嚴格執行休藥期。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不執行休藥期等濫用抗生素和激素的違法行為,逐步建立執業獸醫師制度和處方藥制度,促進養殖業在獸醫指導下安全用藥。二是加大對養殖場自配料的檢查。加強養殖場自配飼料的抽檢和加工點的檢查,督促建立自行配制、使用飼料的檔案記錄,嚴禁添加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三是積極開展安全用藥、用料宣傳和培訓活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大獸藥、飼料法律法規普及力度和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識宣傳力度,讓農民了解獸藥、飼料政策法規,了解獸藥、飼料使用知識,確保生產安全合格的畜產品。
5、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認真落實“瘦肉精”專項整治的各項措施,切實加強禁用藥物的監管。一是開展飼料中的瘦肉精清查工作。要加強對市場預混料的抽檢,對養殖戶自行添加的預混料和促生長劑要重點排查,加大抽檢力度,發現問題飼料要一查到底。二是開展生豬養殖環節的監管。對50頭以上規模的生豬養殖場要全面監測瘦肉精,動物檢疫人員要根據“瘦肉精”監測情況,合格的方可出具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屠宰場駐場檢疫人員對外來生豬,必須嚴格履行查證驗物手續,實施“瘦肉精”批批抽檢。三是規范“瘦肉精”陽性生豬處置程序。疑似“瘦肉精”陽性生豬由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確認審核,經省畜產品檢測中心檢測為陽性的,必須報省動物衛生監督所認定及組織協調溯源工作。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充分做好“瘦肉精”陽性生豬有關證據的搜集整理工作,確保溯源證據有力。各地將“瘦肉精”陽性生豬處置程序和處置情況及時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6、強化獸藥、飼料執法工作。積極推進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強化獸藥、飼料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一是積極推進畜牧獸醫綜合執法。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扎實推進基層畜牧獸醫綜合執法的意見》,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以全面履行畜牧獸醫部門法定職責為核心,以強化動物防疫檢疫、種畜禽生產、生鮮乳、飼料、獸藥、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為重點,以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為依托,充實執法人員,落實執法經費,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推行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實現畜產品質量從養殖環節到銷售過程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全程監管。二是開展執法隊伍培訓,提高執法水平。要繼續加強培訓,采取有效方法和形式,加大執法業務骨干的培訓力度,力求培訓取得實效,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建立一支知法、懂法、高水平執法的監管隊伍。三是切實加大獸藥、飼料行政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重大案件,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予以嚴辦。建立健全區域通力合作、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反饋制度,積極爭取公安、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的合作,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執法效能,切實做好假劣獸藥、飼料的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