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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市財政局太財〔〕38號文件精神,在鎮財政分局設立項目資金專戶,用于對財政項目資金(包括市政建設、綠化、水利工程等)的籌集和撥付。專戶歸集的資金包括人代會批準列入鎮級年度預算及年度內預算追加的財政資金、市級財政撥款、國債資金、銀行貸款、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單位預算外資金及其他自籌資金。
二、財政項目資金是指所有財政預算內外撥款、上級財政專項資金撥款或由財政承擔(包括承諾)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
三、財政項目資金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的申報、立項管理、項目資金來源籌措管理、項目資金的撥付管理、項目招投標及概算、預算和決算評審管理、項目檢查、驗收和資產移交管理等。
四、項目建設單位、項目管理單位和財政分局共同簽訂項目責任書,明確項目實施內容、起止時間、實施計劃、資金來源及支出使用計劃、項目實施組織管理措施、預期達到的目標及項目負責人等內容。
五、財政分局落實專人對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管理,對項目的申報、立項、變更實行聯合審批制,對項目的工程概預算、工程決算實行財政委托評審制(凡工程總額超過5萬元以上的一律由中介評審機構出具評審報告),參與項目的可行性調研、招投標會議、實施過程檢查、竣工驗收、資產移交等環節,并加強項目檔案管理,檔案內容完整,裝訂整齊。
六、為提高項目支出透明度,保證支付手續合法完整,項目資金的撥付實行專戶管理。財政分局要嚴把資金撥付關,加強對資金流轉環節的跟蹤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財政分局要認真審核有關工程資料,根據項目招議標會議紀要、合同、審計決算報告及正規發票等相關資料,按規定撥付資金。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開工后12個月內預付工程總額的40%,24個月內預付工程總額的70%,36個月內付清工程款。撥付程序為由各分管鎮長提出撥付申請,由項目管理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并簽字確認,鎮長審批后由項目資金專戶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