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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金籌措及管理
救助資金當年結余部分全額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資金實行封閉運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
為方便救助對象就醫,確定我市21家醫院為我市居民醫療救助對象就醫定點服務單位(見附件)。市民政局要與定點醫院簽訂服務范圍、服務內容、費用審核與控制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醫療救助定點機構墊付救助對象住院醫療救助資金、定期與市民政局結算的醫療救助機制,實現居民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從根本上減輕城鄉困難群眾就醫壓力。
三、救助范圍、標準及結算程序
(一)救助范圍
1.持有效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市居民醫療救助證》的低保對象;
2.持有效的《省農村五保供養證》及《市居民醫療救助證》的五保供養對象;
3.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退役殘疾軍人(含傷殘民兵民工)、在鄉老復員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以下簡稱優撫對象);
4.因患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經濟出現嚴重困難的人員。
對于因打架斗毆、吸食、酗酒、賭博、自殘等引發傷害和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治療費用不予醫療救助。
(二)救助標準
1.資助參合:按照本年度參合標準,資助二類低保、五保對象、優撫對象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應負擔的資金。
2.普通疾病救助:
(1)居民低保對象、優撫對象患普通疾病住院醫療救助報銷標準:被救助對象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核定的報銷范圍內報銷后,剩余部分10000元以下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10000元以上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計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0元。
(2)農村五保對象住院醫療救助報銷標準:農村五保對象因病住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后,屬于報銷范圍內剩余部分全額救助,未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費用由五保對象戶籍所在地的鎮級財政負擔。
3.重大疾病救助:
(1)醫療救助對象患大病住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核定報銷范圍內剩余部分,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但每人每年累計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0元。
(2)本方案所稱重大疾病主要指以下9種疾病:
惡性腫瘤;
白血病;
血友病;
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以上)需定期血透、腹透的;
異體器官移植;
心臟病(手術治療);
重癥肌無力;
再生障礙性貧血;
系統性紅斑狼瘡。
4.門診救助:
(1)五保對象和重癥慢性病享受門診救助。本意見所稱重癥慢性病指以下6種疾病:
尿毒癥;
白血病;
異體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和并發癥;
血友病;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惡性腫瘤放化療。
(2)五保對象到定點醫院進行門診治療,憑《市五保供養證》享受醫療救助,每人每月救助費用標準不超過100元;低保對象、優撫對象中的重癥慢性病患者持新農合或醫保頒發的重癥慢性病卡及《市居民醫療救助證》到定點醫院進行門診治療,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核定的報銷范圍內報銷后,剩余部分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對象門診救助費用和住院救助費用累計一年不超過20000元。
(三)結算程序
1.居民醫療救助對象經定點醫院治療出院時,須持民政局《市居民醫療救助證》和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的住院證明,定點醫院結算中心按本意見規定直接救助。
2.定點醫院在每月的25日結算救助費用,并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審核無誤后,報市財政局,將定點醫院墊付的救助資金直接劃撥到定點醫院帳戶。
3.對于醫療救助對象需轉院治療的,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非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全額墊付,患者出院后持結算單、轉院證明、住院疾病診斷書,到市民政局進行申請救助。未經定點醫院辦理轉院手續的,在非定點醫院治療的不予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居民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機制,是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鎮(街道)及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居民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周密安排,切實將醫療救助政策落到實處,維護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醫療權益。
(二)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平臺共用、信息共享、服務一體、監管統一的運行機制,共同做好居民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居民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資金的審核和監管;財政部門要負責救助資金的籌集與核撥,并安排一定工作經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一類低保家庭人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認真落實有關待遇;衛生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醫院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定點醫院要配合民政部門安裝好醫療救助同步結算軟件,并指派專人負責數據的輸入、維護及報表管理,做好救助資金的墊付和核銷工作;各鎮(街道)要做好居民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機制的宣傳工作。
(三)嚴格程序,嚴明紀律。民政部門要加強監督、嚴格審核,建立健全救助資金審定報銷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杜絕違規操作;從事醫療救助的工作人員要嚴格辦事程序,嚴明工作紀律,一經發現營私舞弊,取消定點醫院資格。對外借《市居民醫療救助證》造成經濟損失的,追回已冒領的醫療救助金并取消其低保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