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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開發區、街道)環保辦,局各科室、大隊、中心、站、所:
近幾年來,我局認真貫徹《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在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同時,不斷規范、強化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得到了有效提高,但在日常跟蹤監管、驗收把關、違反“三同時”制度的查處力度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為加強建設項目審批后的環境管理工作,根據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審批后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現就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實施分級管理
局開發科、監察大隊(中隊)及各鎮環保辦要嚴格執行局《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管理辦法》,做到思想再重視、分工再明確、效率再提高、監管再加強、查處力度再加大,確保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正常、有序、高效開展。
各驗收部門要優化驗收程序,建立建設項目動態管理臺帳,對符合驗收條件的要及時組織驗收。局開發科每月5日前將上月審批臺帳按分級管理類型分類,下達給監察大隊(中隊)和鎮環保辦,監察中隊和鎮環保辦同時將上月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表、驗收意見和《企業驗收登記卡》一并報開發科,開發科對上月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形成情況簡報,每季度通報一次。局開發科每季度末將本季度驗收的企業名單在我局網站上進行公示。
局開發科扎口管理全局的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工作,在認真完成自身驗收工作的同時,要督促各監察中隊和鎮環保辦按時完成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任務,并不定期地對各監察中隊和鎮環保辦的驗收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予以通報,并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的評分考核。
二、加強現場監管
監察大隊要建立跟蹤監察制度,加大現場監察頻次和力度,努力實施從項目建設到建成投產全過程跟蹤管理,通過建設單位項目進展情況報告、相關部門信息反饋及群眾信訪等多種渠道,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局管重點項目的現場監察頻次不低于每兩月一次,其他項目在竣工驗收前現場監察頻次不少于兩次,現場監察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建設進度、建設或生產情況是否與環評審批相一致、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等等,現場監察情況要及時反饋開發科,并作為核準試生產和環保驗收的依據。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落實環評及批復各項要求,并經監察大隊現場檢查合格項目,方可核準其試生產。
三、嚴把驗收關
“三同時”驗收時應將環評和批復的各項要求落實到位,應將“三同時”驗收與區域環境質量相結合,與日常監察、突擊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工況的穩定性和監測數據的代表性。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按環評和批復要求,建立健全相應的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規范排污口設置,要求安裝流量計和在線監控裝置的應安裝到位;必須確保各類環保設施的正常建設、運行和維護;必須按規定辦理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及其指標申購手續。對于制度不全、機構不明、職責不清、在線監控不到位、設施運行管理不正常、未通過有償獲得新增排污指標或未繳清排放指標有償費的,一律不予驗收或不通過驗收。同時,要嚴格項目試生產核準,確因設備調試需時較長,在三個月內不能滿足環保驗收要求的項目,在符合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以核準其延長試生產期限,一是原試生產期內無投訴;二是原試生產期內無超標排放;三是生產工藝、環保設施等無變更;四是試生產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一年。未經試生產核準或延長試生產期限核準,建設項目不得擅自投入試生產或延長試生產期限;對分期建設或未能達到驗收監測規定生產負荷的建設項目,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實行分期環保驗收。驗收監測要嚴格按監測規范進行。對于發現的問題,按以下規定分類處理:
(一)實際建設與審批的產能規模不一致的
生產規模擴大的,啟動后環評并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組織驗收。
(二)生產工藝無重大改變,污染物排放發生變化的
1、污染因子發生變化的:
(1)無氮磷及一類污染物產生,“兩減指標”排放量較小的(總量≤0.5噸/年),由建設單位、環評單位必須就污染因子產生變化作出說明,計劃科重新核準排污因子及總量,方可組織驗收。
(2)雖無氮磷及一類污染物產生,但有一定的污染物排放量(總量≥0.5噸/年),須啟動后環評,重新核準排放量,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組織驗收。
(3)有氮磷及一類污染物產生的,有關環保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并拆除擅建工段后,方可組織驗收。
2、污染物排放量發生變化的
(1)在污染物核定總量范圍內,但工業廢水排放量變化的(工業廢水排放量超過50%以上或月排放量超過10噸以上的),啟動后環評,重新核定排放量,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組織驗收。
(2)工業廢水、廢氣排放量變化較小,或建設單位能通過治理減少排放量的,由建設單位提出并落實整改措施,環評單位出具說明,方可組織驗收。
(三)生產工藝發生變化的
1、生產工藝發生變化,但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污染因子的,啟動后環評并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組織驗收。
2、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明顯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或增加污染因子的,應重新報批,并予以嚴肅處理。
四、加大“三同時”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加強對建設項目審批后環境管理環節的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的處罰工作。對于審批后存在以下問題的建設項目,要作為檢查的重點對象。一是不按時上報項目建設進度,未主動納入環保部門跟蹤管理范圍的,應增加現場檢查頻次,嚴格項目試生產核準,或暫緩核準試生產。二是試生產期內存在超標排放現象的,一律停止試生產、依法處罰、落實整改后,再恢復試生產。三是防護距離內的敏感目標拆遷未落實,或有信訪案件的,一律先落實拆遷、有效息訪,再核準試生產或組織環保驗收。四是未經許可擅自投入試生產或試生產期滿后擅自延長試生產期限,而不履行驗收手續的,應責令限期辦理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責令立即停止試生產,并依法予以處罰。
對于在檢查、驗收中發現企業存在的違法問題,各驗收部門應將現場調查取證的材料及時轉交局開發科,由開發科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局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審核。
各驗收部門降低驗收標準、不按審批要求驗收以及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或隱瞞不報等行為,經調查屬實的,按局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