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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管委會,商務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辦局,區各直屬單位,駐區各條線單位:
根據錫山區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目標和要求,現就2012年全區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確立環保優先方針,大力實施畜禽養殖整治工程、化肥農藥控制工程、河蕩養殖整治工程,全面控制和削減農業面源污染,促使斷面水質達到控制目標,不斷改善全區水生態環境質量。
二、目標任務
(一)實施畜禽養殖整治工程。2012年11月底前關閉或外遷全區現有11個奶牛養殖場(存欄50頭以上)、6個養殖小區、104個養殖戶,清除存欄奶牛6753頭,其中成年牛4709頭、中小牛2044頭。2012年9月底前建成畜禽(生豬、禽類)規模養殖場(生豬存欄200頭以上或家禽存欄5000羽以上)生態治理工程20處,12月底前全區畜禽規模養殖糞污綜合處理率達到100%。大力推進散養畜禽糞污無害化還田利用,最大限度控減養殖污染。
(二)實施化肥農藥控制工程。2012年全區化肥、農藥使用總量分別比2008年削減7%和8.5%;配方施肥面積達到10.3萬畝,肥料綜合利用率提高5個百分點;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覆蓋面繼續保持100%,生物農藥使用量占農藥總用量的比重提高到35%,農作物病蟲危害損失率控制在3%以下。
(三)實施河蕩養殖整治工程。按照“全面整治,分年實施”的原則,開展河道、湖蕩水產養殖整治。2012年12月底前清除全區河道、外蕩內現有1099.5畝圍網養殖以及334幢漁籪(2圍4梢為1幢)、7590條地籠網、144只蝦浮等定置漁具,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整治成效。
三、整治內容
(一)畜禽養殖整治工程。按照奶牛養殖全部清除,生豬、禽類養殖生態治理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優化、控制畜禽養殖結構、布局和規模,全面控減畜禽養殖污染。
1.清除奶牛養殖。采取關閉、外遷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確保如期完成所有奶牛清除任務。
2.推進生態治理。一是推進污染物減量化。所有生豬、禽類養殖場要加快基礎環保設施建設,改水沖清糞為干式清糞、改無限用水為控制用水、改明溝排污為暗道排污,實現干濕分離、雨污分流。二是推進污染物無害化。(1)存欄50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須建設沼氣工程,對糞污實行沉淀、厭氧發酵無害化處理。(2)生豬存欄200~500頭、禽類存欄5000羽以上的規模養殖場,鼓勵建設沼氣工程;不建沼氣工程的實行污水集中沉淀、糞便堆積發酵處理。(3)生豬存欄50~200頭、禽類存欄500~5000羽的一般養殖場(戶),實行污水集中沉淀、糞便堆積發酵處理。(4)有條件的養殖場(戶)在對污水進行預處理并達到接管標準后,可采取接管污水處理廠的辦法進行處理。(5)生豬存欄50頭以下、禽類存欄500羽以下的畜禽散養戶,由散養戶直接對糞污進行無害化還田利用,或以自然村為單位,結合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轉運,建設畜禽糞污處理中轉站將畜禽糞污進行集中收集處理,并由各村與種植戶簽訂有機肥轉運使用協議后實現無害化還田利用。三是推進污染物資源化。畜禽養殖場(戶)應根據規模就近配套一定面積的蔬菜、林果、苗木等農業生產基地,并與種植戶簽訂有機肥使用協議,采取車輛運輸、管道輸送等方式,及時將處理后的糞污及沼氣工程產生的沼渣、沼液轉運到農業生產基地貯存池,實現還田利用。
3.加強執法監管。加大日常監管和排污監測力度,認真執行各項環保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確保畜禽養殖污染“零排放”。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全區范圍內嚴禁新批、新(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同時要堅決防止已關閉畜禽養殖場(小區、戶)重新生產,切實提高和鞏固整治成效。
(二)化肥農藥控制工程。按照農業生態化發展要求,采取綜合措施,進一步控制和減少化肥、農藥用量。
1.加強市場源頭監管。圍繞確保農民用上放心種、放心藥、放心肥的目標,不斷加強農資市場源頭監管,嚴格落實打假護農和農資守法經營責任制,積極開展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全面禁止高毒高殘留農藥和假冒偽劣農藥的銷售和使用,切實規范農資市場秩序。
2.調整作物種植布局。圍繞現代高效農業建設,積極發展農業化學品投入量少、生態環保功能強的農業產業,適度調減水稻、小麥等化學品投入量較多的傳統農作物面積。
3.優化肥料使用結構。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完善施肥指標體系,加快推進高產示范區建設,加強施肥建議卡發放和配方肥推廣,力爭稻麥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到位率達到90%以上。以高效農業園區、無公害農產品基地以及蔬菜、茶果、糧食產區為重點,強化商品有機肥推廣應用力度,2012年力爭推廣5000噸以上。鼓勵和引導農民利用冬閑田進行綠肥種植,促進耕地質量建設和生態環境改善。積極推廣秸稈還田,嚴禁焚燒秸稈。
4.改善病蟲防治手段。加強病蟲測報,準確掌握病蟲動態,減少用藥防治次數。綜合運用物理、生物和化學防治手段,積極推廣防蟲網、殺蟲燈、套袋等物理防治措施,擴大應用生物農藥,示范推廣超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三)河蕩養殖整治工程。按照“全部清除,全面禁養,長效管理”的要求,加大河道、外蕩水產養殖整治力度,切實控減漁業生產污染。
1.清除養捕設施。清除全區所有河道、外蕩內的圍網設施和漁籪、地籠網、蝦浮等定置漁具,以及水上簡易看護房等輔助設施。
2.實行全面禁養。嚴格禁止在整治水域進行人工圍養和設置定置漁具,嚴肅查處私自養殖行為。
3.加強長效監管。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堅決防止已整治水域重新養殖,切實鞏固整治成效。
四、實施主體
(一)畜禽養殖整治工程。由各鎮(街道)負責實施,區農林局、財政局、監察局、環保局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及督促工作。
(二)化肥農藥控制工程。由各鎮(街道)負責實施,區農林局、工商局、供銷社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及督促工作。
(三)河蕩養殖整治工程。由各鎮(街道)負責實施,區農林局、財政局、監察局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及督促工作。
五、資金承擔
(一)畜禽養殖整治工程
1.奶牛養殖整治資金由各鎮(街道)承擔。區政府對在規定期限內(即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奶牛養殖整治任務并通過驗收的鎮(街道),實行以獎代補,獎勵資金在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付。如提前完成整治任務,可提前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后以獎代補資金同步提前一次性撥付。以獎代補標準為:清除成年牛按核定基礎頭數以1500元/頭(含拆除棚舍房屋獎勵)計算;清除中小牛按核定基礎頭數以1000元/頭(含拆除棚舍房屋獎勵)計算。對在規定期限內清除部分奶牛的,視為全鎮(街道)奶牛養殖整治工作不達標,不予驗收。本意見附件1中下達給各鎮(街道)的奶牛養殖整治任務為核定的獎勵基礎頭數,新生奶牛及新引進奶牛的清除不享受區級獎勵。具體操作辦法由區農林局會同區財政局、監察局、環保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2.生豬、禽類養殖生態治理資金由各鎮(街道)和業主共同承擔,年底區政府根據生態治理工程規模和成效對規模畜禽養殖場實行以獎代補。
(二)化肥農藥控制工程。落實省財政對推廣應用商品有機肥150元/噸的補貼。
(三)河蕩養殖整治工程。河蕩養殖整治和長效管理資金(含提前終止水面租用合同的補償費用等)由各鎮(街道)承擔,區政府對在規定期限內(即12月底前)全部完成河蕩養殖整治任務并通過驗收的鎮(街道),實行以獎代補,獎勵資金在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付。如提前完成整治任務,可提前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后以獎代補資金同步提前一次性撥付。以獎代補標準為:清除圍網養殖按基數以1250元/畝計算;清除漁籪按基數以5000元/幢計算;清除地籠網按基數以30元/條計算;清除蝦浮按基數以5元/只計算。對在規定期限內清除部分養捕設施的,視為全鎮(街道)河蕩養殖整治工作不達標,不予驗收。本意見附件1中下達給各鎮(街道)的河蕩養殖整治任務為核定的獎勵基數。具體操作辦法由區農林局會同區財政局、監察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各項工作早謀劃、早部署,確保早落實、早見效。要建立工作班子,細化工作方案,強化工作措施,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支持和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工作。要進一步完善目標責任體系,加強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定期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二)強化資金投入。各地要有效整合生態環保、節能減排、水利建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資金,優化資金安排,保障農業面源污染整治資金及時到位。區財政、農林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獎勵補助政策,加強資金管理,最大限度發揮財政投入的引導、扶持效應。要加快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努力形成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強化宣傳發動。通過農技培訓班、農技110、“三下鄉”服務、組織現場會等形式,大力開展對農業面源污染的危害、原因和治理方式,無公害農產品、綠色、有機食品標準和生產技術,科學環保的生產生活方式等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爭取全社會特別是廣大農民群眾對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理解與支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出臺的農業面源污染整治有關規定和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