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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進一步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加快我市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的重要意義
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加快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是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內在要求,是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必由之路,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握時機,增強加快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的緊迫感和使命感,積極引導,規范管理,強化扶持,加快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努力使我市農村經濟發展再上一個新臺階。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推進現代農業、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完善分配權,建立健全加快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組織領導體系,支持和鼓勵農業主體擴大經營規模,形成有利于發展現代農業的土地資源配置機制,促進農業轉型升級,進一步加快新農村建設進程。
(二)基本原則。加快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必須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堅持穩糧優先、注重效益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的原則。
(三)目標任務。到2012年底,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比例明顯提高,農業土地資源得到有效配置:經濟發達地區土地流轉比例達到50%以上,其它地區土地流轉比例達到30%以上;全市農業規模經營(100畝以上)率達到25%以上;主導產業、特色優勢產業規模經營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農業主導產業、特色優勢產業基本實現規模經營。
三、加大土地流轉扶持力度
(一)加大土地流轉財政扶持力度。2009-2013年,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用于市本級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建設、獎勵流出農戶和從事糧食生產的流入主體等。縣、鄉兩級政府也要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土地流轉專項扶持資金,用于鼓勵土地流轉和建設鎮、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
(二)支持糧食規模經營和農牧結合經營。逐年增加給種糧大戶(糧食專業合作社)的補貼,凡流轉后土地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的,在種糧直補基礎上,按實際種植糧食面積再給予一定的補助,鼓勵和支持各類規模經營主體開展糧食規模經營。鼓勵和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受讓周邊的流轉土地開展農牧結合經營。
(三)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政策扶持。深入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程,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勞動力非農技能培訓力度,提高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能力,拓寬就業門路,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向城鎮轉移。鼓勵規模經營主體優先吸納流出戶剩余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對與流出全部承包經營權10年以上(承包期內)的農民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企業,經縣級有關部門認定,享受當地使用被征地農民的促進就業政策。對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10年以上(承包期內)、在城鎮進行創業的農民,享受下崗工人創業政策。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全面落實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解除土地流出戶的后顧之憂。對承包土地全部委托鄉鎮、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且流轉年限超過5年以上的農戶,各地要給予適當的養老保險補貼。對遷入城鎮定居、有穩定職業和固定住所的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
(五)提供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保障。凡流轉期限5年以上并簽訂流轉合同、經營面積80畝以上的,經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核、鄉鎮國土資源所選址、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允許其在非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按流轉面積的3‰占用土地,建造農業生產必需的簡易倉(機)庫、管理用房、曬場等配套設施,但不得改變用地性質。各地要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標,專門用于經營規模大的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就地建設農產品加工基地等項目用地。
(六)加大金融和保險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大信貸支農力度,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對于實力強、資信好的給予一定的信貸授信額度,簡化貸款手續,實行優惠貸款利率。政府投資設立的農業擔保公司要以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為主要擔保對象。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牽頭或參與興辦資金互助社,強化自身資金服務能力。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政策,逐步增加保險品種,加大政府補貼力度,擴大規模經營主體投保率。
四、做好土地流轉服務工作
(一)加快建立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市農業局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指導中心,負責指導全市土地流轉工作。縣、鄉兩級都要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承擔土地流轉服務工作。有條件的村可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站。各級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實行免費服務。
(二)切實發揮村級組織服務作用。鼓勵村級組織、承包農戶委托發包方和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參與土地流轉。不愿流轉的農戶,可以在保證農戶權益不受損失的前提下,以其承包土地數量、質量不下降為原則,另行安排承包地塊。
(三)強化土地流轉信息指導。土地流轉價格原則上以當地常年種植大宗農產品的純收入為指導價。充分發揮市場競價機制的作用,采用協商、投標等方式合理確定土地流轉價格。提倡“按稻谷實物折價”或“按承包年限逐年遞增”的結算辦法。各地要定期公布土地流轉價格信息。強化土地流轉信息化管理,力爭到2012年底,三分之二以上的縣(市、區)實行縣、鄉、村三級聯網。
(四)及時化解土地流轉糾紛。各縣(市、區)要加快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流轉糾紛的仲裁。力爭到2009年底,各縣(市、區)均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建立以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為主要內容的土地流轉糾紛解決制度,切實保護農民的承包權益。
五、加強土地流轉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領導小組,并將加快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納入新農村建設、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考核內容。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研究制定具體政策和考核辦法。
(二)形成合力。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業務隊伍建設,切實承擔起土地流轉指導、協調、服務和管理的職責,針對土地流轉的各個環節制定具體的規范化管理意見及操作辦法。各級財政、國土資源、勞動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細化政策,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推進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從2009年起,市政府每年評選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先進單位,并進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