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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決策部署,不斷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根據區委辦、區政府辦《關于加強鎮、村(社區)社會管理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先就加強鎮、村社會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以推進平安、法治、隊伍“三大建設”為重點,以深化源頭、綜合、共同、依法“四個治理”為關鍵,以提升公眾安全感和法治建設滿意度為追求,堅持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注重打牢基層基礎,著力完善社會管理服務體制機制,努力提升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為“實施二次創業,推進跨越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政主導。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強化行政推動,不斷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服務格局。
(二)堅持服務群眾。把加強平臺建設作為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入為民辦實事工程,寓管理于服務之中,以強化服務提高管理實效,以民生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三)堅持重心下移。以加強基層黨組織、基層政權組織和村建設為龍頭,把更多的人財物力投向基層基礎建設,推動管理服務覆蓋到群眾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
(四)堅持效能優先。立足資源整合、力量聚合、工作融合,精心打造定位更準、結構更優、功能更全、合力更強、效能更高、人民群眾更滿意的社會管理服務新平臺。
(五)堅持探索創新。全方位推進發展理念、工作思路、方法舉措、體制機制等創新創優,在社會管理服務中打造特色,加快形成具有興泰特色的社會管理服務新模式。
三、目標定位
今年底,全鎮、村平臺體系基本形成;明年上半年,功能配置、運行機制完善到位;明年底,全面建成“系統立體化、功能實體化、運行一體化”的管理服務新體系。
(一)系統立體化。加強鎮政法委(綜治辦)和村綜治辦建設,建立健全村政法委員制,各村黨組織書記兼任鎮政法委員會委員和村綜治辦主任,完善以各級平臺為依托的網格化管理和精細化服務,實現以黨組織為核心、政法綜治機構和力量為主軸、平臺和網格為運轉層面的社會管理服務立體化。
(二)功能實體化。立足政法綜治工作職能,科學配置資源,完善平臺體系,推進政法維穩、綜治法治、公共服務等社會管理服務功能應進必進,能進則進,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力量大融合、治理大聯動、服務大集中。
(三)運行一體化。按照社會管理服務“一條龍”、矛盾問題解決“一攬子”的要求,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調節、行政管理、公共服務、思想教育、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等多種手段,實現改善民生與創新管理相結合、共同排查與綜合治理相結合、源頭預防與末端治理相結合、依法治理與群眾自治相結合。
四、功能設置
(一)組織形式。作為政法綜治組織牽頭協調的工作平臺,進駐機構性質、人員編制、隸屬關系不變。其中,鎮社會管理服務中心,由政法委書記任主任;村社會管理服務站,由村黨組織書記任站長。
(二)職責任務。貫徹落實上級政法綜治工作決策部署,扎實推進平安、法治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系列創建活動;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及時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辦理群眾來訪來信來電反映的各類訴求事項;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深入排查、依法調解、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協調處置各類公共突發事件;加強流動人口、特殊人群、兩新組織和網絡社會服務管理;開展法律援助、訴訟服務等法律服務,落實民政救助政策,幫扶關愛困難群眾;完善治安防控體系,加大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力度,組織群防群治活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規范廉潔執法行為,落實法治惠民舉措;廣泛吸納社會組織、群眾團體、義工、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和多元主體參與社會管理服務;辦理民生領域的服務項目,為群眾提供便捷優質高效服務;落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實體架構。平臺建設要按照實體化要求,做強核心層、做實緊密層、做足拓展層。核心層由政法綜治部門組成,緊密層由綜治委專項工作單位組成,拓展層由其他綜治委成員單位和相關民生服務單位組成。鎮、村平臺統一設立公共服務大廳、功能服務區、矛盾調處區、集中辦公區,實現聯合辦公、聯合服務、聯合處置。場所建設,根據各地實際,選擇新建、置換、合署以及其他方式解決。
鎮社會管理服務中心。組織綜治辦、法治辦、維穩辦、信訪辦、610辦、安全辦、流動人口管理辦、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檢察室、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等職能機構進駐,與鎮政法綜治工作中心合署辦公。服務大廳設立信訪接待、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流動人口管理、建設土管、社會保障、人口計生、民政事務等服務窗口。聯合辦公區域分設人口管理(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人員、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易感染艾滋病人、吸毒人員、邪教人員、重點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民生服務(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勞保、民政事務、維權服務、涉法涉訴服務)、應急處置(三排查及維穩形勢分析、防控體系、應急處置、交辦督辦)等機構。
村社會管理服務站。整合綜治辦、警務室、調解室、信訪室等職能,設立法律服務、矛盾調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建設土管、社會保障、計生服務、民政事務、群眾工作站(室)等服務窗口或集中接待受理窗口。
(四)信息系統。在收集基礎性、必備性數據的基礎上,待市、鎮、村社會管理服務三級平臺系統建成后,實時對人、地、物、事、組織等社會管理信息采集錄入、調整補充,形成全面覆蓋、動態更新、聯通共享的區域性數據庫,實現流動人口、特殊人群、矛盾糾紛、公共安全、社會服務等數據信息“一網式”匯聚,開展分析評估、研判決策、分流交辦、跟蹤督辦等工作,努力提升社會管理服務的科學化水平。
1.基礎信息庫。記錄全鎮面上有關統計數據,分類錄入治安案件、信訪案件、實有人口、特殊人群、矛盾糾紛、安全生產事故、網絡輿情等統計分析數據。
2.動態信息庫。記錄基層社會面情況,以網格為基本單元,記錄重點人群現狀、各類治安案件、群體性事件、公共安全隱患、矛盾糾紛、熱點焦點問題、群眾訴求與意見,按區域、行業分類存儲,分類錄入、集中管理。
3.重大信息庫。記錄危及社會安全重點情況,分類錄入穩控對象活動情況、群體性信訪事件活動情況、突發事件維穩情況、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等。
4.工作信息庫。記錄維穩工作計劃、平安創建活動方案、工作措施和工作分流指派、跟蹤督促、檢查考核情況。
5.綜治組織庫。記錄各級綜治組織建設情況,中心戶長(網格長)建設情況,村義工、志愿者活動情況。
(五)外觀設置。社會管理服務平臺統一標志標識。鎮社會管理服務中心對外掛“興泰鎮政法綜治工作中心”、“興泰鎮社會管理服務中心”、“興泰鎮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興泰鎮法治服務中心”的牌子(長掛牌、小標宋字體)。村掛“××村社會管理服務站”牌子(長方牌、小標宋字體)。
(六)內部設置。鎮社會管理服務中心服務大廳在醒目位置設置導示牌或電子顯示屏,懸掛中心工作人員公示牌、中心職責任務,并設立休息等候區;各服務窗口設置桌牌,工作人員佩戴胸卡,放置便民服務卡,公開服務項目、辦事程序、政策依據、必備材料、收費標準和宣傳畫冊等。各功能區職責、制度上墻,按實際需要配備電腦、電話、傳真、打印機、檔案柜等辦公設施;公共區域和重要部位安裝視頻監控探頭,在服務大廳周圍設立宣傳櫥窗或宣傳展板。
五、運行機制
(一)受理辦理傳送反饋機制。對群眾訴求和民生服務事項,第一時間受理登記,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分流辦理、限期辦結、及時反饋。明確承辦窗口(單位)受理人員為第一責任人,對能辦事項,立即辦理解決;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解釋說明原因;對確需研究會辦或不在職權范圍之內的,按事權范圍和規范程序即時移交或報送。
(二)要情要務會商研判機制。鎮社會管理服務中心每半月、村社會管理服務站每周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形勢,通報情況,研究工作,解決問題。對重要社情民意、重點辦理事項、重大不穩定因素,即時研判會商,及時協調解決。對動態信息、工作進展、創新舉措、經驗做法等,及時匯總上報。
(三)管理服務前伸后延機制。推行力量下沉、關口前移,超前收集社情民意,靠前受理群眾需求事項,提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組織發動平臺成員、網格長、社區民警、中心戶長、社工、義工、志愿者等群體力量,實現管理服務進城鄉社區、進樓幢單元、進家庭住戶。加強后續管理、跟蹤服務,對已辦結事項進行后續跟蹤,確保不落空、不反彈;要善于創新總結,進一步提升管理服務層次。
(四)目標任務督查督辦機制。建立健全督查督辦制度,重點圍繞按時辦結率、落實到位率和回訪滿意率等指標,對工作開展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以及領導批辦、上級交辦、掛牌督辦等重要事項進行階段性檢查和全過程督辦,并及時通報。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各部門要將鎮、村兩級平臺建設擺上重要位置和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鎮政法委(綜治辦)牽頭協調,抓好落實。
(二)落實功能配套。各村、各部門要將平臺建設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落實辦公場所,配備人員裝備,確保力量充足、功能到位、運轉順暢。
(三)健全考評體系。鎮將制訂平臺建設和運行考核辦法,對鎮村平臺建設實行分級考核。對進駐單位(窗口)和集中辦公人員實行評價考核,注重社會評議,開展調查測評,進一步提高社會管理服務的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