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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學前教育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把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作為教育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任務和民生幸福工程的重點領域,放在優先發展的突出位置,堅持公益性與普惠性,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機制,全面提升我區學前教育現代化水平。
(二)總體目標。鞏固普及學前三年教育,擴大學前教育優質資源,每個鎮街達到省優質園標準的公辦幼兒園原則上不少于2所,所有幼兒園全部達省合格園標準。2014年創建“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區”。到2015年,全區公辦園和省優質園比例不低于省定標準,幼兒教師專科及以上學歷達90%以上,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98%。
二、完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
(三)建立區級統籌、區鎮(街)共建的管理體制。區政府負責全區學前教育的統一規劃、布局調整,建立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統籌管理各類幼兒園。各鎮街承擔發展農村和社區學前教育的責任,負責建設并辦好區域內公辦幼兒園,積極籌措辦園經費,努力改善辦園條件;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規范管理區域內各類幼兒園。
(四)健全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教育部門負責完善政策、制定標準、加強管理和科學指導,全區所有幼兒園,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均由教育部門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把學前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兒園建設發展。機構編制部門根據上級規定和實際需要,按不低于省定標準確定全區公辦園教職工編制。財政部門負責加大投入,保障落實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幼兒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工作。衛生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國土資源、住建、房產部門會同教育部門負責落實幼兒園配套的規劃、土地劃撥及產權交付使用等工作。綜治、公安等部門負責加強對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整治和凈化周邊環境。民政、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殘聯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對幼兒園的指導和管理。
三、提高學前教育保障水平
(五)建立財政性經費增長機制。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確保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占比逐年提高,不低于省定標準。建立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保障機制,全區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不低于市定標準。區財政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獎補經費,對鎮街投資新建的達省優質園標準的公辦幼兒園或回購民辦園改辦公辦園的,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對新創建的省級優質幼兒園給予5-10萬元獎勵,已通過財政資金投資新創建的省優質園不重復給予獎補。堅持發放幼兒助學券,繼續對孤殘及經濟困難家庭在園幼兒等實行基本免費教育。積極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助園。
(六)完善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幼兒培養成本由政府、社會舉辦者和幼兒家庭共同承擔。物價、教育和財政部門按照“補償成本、分類定價、優質優價、動態調節”原則,確定公辦園收費標準。民辦園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原則,在保證發展基金提留比例25%的前提下,根據幼兒生均培養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并報物價、教育和財政部門備案公示。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管理,強化辦園成本監審,加強收費指導和信息公開,規范收費行為。
四、推進學前教育多元發展
(七)落實規劃配建要求。認真落實《市市區中小學幼兒園用地規劃和保護規定》,將學前教育設施布局納入區域發展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新建、擴建幼兒園項目,經區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為公益性質的,按劃撥方式供地。新增居住用地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幼兒園的,在土地出讓文件或劃撥批準文件中,明確約定配建幼兒園由用地單位負責建設,建成后無償移交當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用于舉辦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土地按劃撥方式管理;幼兒園須和首期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要求如期建設的,建設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幼兒園性質和用途。鼓勵開發單位將已經建成的幼兒園移交教育主管部門,在辦理房產過戶后,土地按劃撥方式管理,直接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八)努力增加優質資源。認真落實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實施幼兒園增量工程。根據本區域適齡幼兒數量分布、流動趨勢、保育教育需求等情況,按1萬人口設置1所幼兒園標準,通過新建、改建、擴建、回購民辦園等方式,加快發展公辦園,人口分散地區可適當增設辦園點。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的富余教育資源優先改建成幼兒園。到2015年,全區在公辦園入園的幼兒人數占在園幼兒總數不低于70%。實施幼兒園創優工程,積極推進各類性質的幼兒園創建省、市優質園。鼓勵優質公辦園推行集團化戰略,以開辦分園、委托管理等形式與新開辦園、農村幼兒園合作辦園。全面落實幼兒園獨立法人資格。
(九)積極扶持民辦園發展。依法保障各類民辦幼兒園辦學自主權,確保其在園教師繼續教育、職稱評定、評優評先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教師享有同樣待遇。加大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支持力度,鼓勵采取購買服務、獎勵補助、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建立協同發展機制等方式,支持其健康優質發展,保證其在建設規劃、土地供應、規費減免、分類定級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享有同等權益。
五、加強學前教育隊伍建設
(十)全面提高師資質量。嚴格按標準配備教師,幼兒園各類保教人員全部取得崗位任職資格。堅持“凡進必考,擇優進編”原則,提高公辦幼兒園新進編教師質量。加強學前教育行政管理、教科研和師資培訓工作專職人員配置。重視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培訓,參照中小學標準設置專項經費,2015年前對全區幼兒教師、園長完成一輪全員培訓。鼓勵幼兒教師參加學歷進修,加大選派優秀學前教育管理者、園長、骨干教師等進高校深造或赴境外研修培訓力度。在各類評先評優中,幼兒教師占一定比例。
(十一)切實保障工資待遇。公辦幼兒園在編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政府提供保障,確保國家各項待遇政策落實到位。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水平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民辦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依照本人與幼兒園雙方約定執行,其工資水平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幼兒園教職工社保經費由所在幼兒園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承擔。
六、提升學前教育辦學水平
(十二)規范辦園行為。堅持依法辦園,嚴格執行幼兒園準入制度、年檢制度,完善幼兒園退出機制、辦園績效評估制度。及時更新維護學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監管。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管理,加強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全面提高安全防護能力。加強幼兒園招生、收費管理,堅決查處違規行為。由區無證幼兒園整頓規范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繼續加大無證園、無證托幼機構的整頓工作,實現規范運行。
(十三)堅持科學保教。嚴格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相關要求。堅持以幼兒發展為本,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于樂,堅決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鼓勵幼兒園自主發展,注重發揮優質名園的骨干示范作用。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促進形成有特色、有活力的園所文化,深入推進“家園共育”。
七、強化學前教育組織領導
(十四)加強統籌管理。成立由分管區長擔任組長,區教育、發展改革、機構編制、財政、價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規劃、國土資源、住建、綜治、公安、民政、工商等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協調、解決全區學前教育發展中出現的困難與問題,促進學前教育穩步發展。
(十五)強化督導評估。將學前教育現代化建設水平列為對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考核評估的重要指標,結合市政府對鎮街的分類考核,出臺相應考核辦法,建立年度考核評估機制。對發展學前教育做出突出貢獻的鎮街、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強化對各級各類幼兒園發展性督導評估,不斷提高保育教育科學化水平。
(十六)優化發展環境。各鎮街、各相關部門要爭做加快推進我區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倡導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動員引導全社會重視、關心、支持學前教育事業。教育部門要把握發展機遇,加快體制機制創新,切實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切實落實學前教育現代化建設的目標任務,全力支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要更加注重輿論宣傳和經驗推廣,在全社會積極營造推動學前教育優先發展、加快發展、科學發展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