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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可以參考“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意見”中的建議,和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1.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人口問題是制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地級市建立10多年來,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在“全面達小康、建設新”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繼續保持又好又快發展,必須統籌解決人口問題,變人口壓力為人力資源優勢,做到經濟社會發展與人的全面發展并重、經濟總量指標與人均指標齊抓,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真正走上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軌道。
2.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目前,我市人口發展面臨著諸多困難和突出矛盾,一些地區領導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重視程度削弱,經費投入不夠足,力量配備不夠強,重大問題解決不夠及時有力。對此如不迅速有效解決,將影響低生育水平的穩定,制約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各地、各部門要以對黨、對人民、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執行現行生育政策不動搖,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不動搖,堅持穩定和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隊伍不動搖,堅持不斷創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體制、機制、手段和方法不動搖,真正做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同研究、同部署、同督查、同考評,實行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決策、協調推進。
二、奮力實現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目標要求
3.總體目標。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優先投資于人的全面發展,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為建設和諧美好新營造良好的人口環境。到2014年,全市戶籍總人口控制在510萬人以內,計劃生育率保持在98%以上;出生人口素質明顯提升,出生人口性別比基本正常,育齡群眾、流動人口普遍享有計劃生育優質服務,計劃生育機構隊伍建設達標,新型生育觀和生育文化初步形成,計劃生育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力爭在全省率先建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新機制,率先建立計劃生育服務新體系。各市(區)努力建成全省人口協調發展先進市(區)。
4.總的要求。一是確立以人為本、優先投資于人的全面發展理念,促進群眾提高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二是實現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轉變,提高群眾滿意率。三是將農村作為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重中之重,促進農村走“生產發展、生育文明、生殖健康、生態良好”的發展新路。
三、確保完成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主要任務
5.繼續把穩定低生育水平作為首要任務。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宣傳、文化、教育等部門和媒體要依法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公益性宣傳,引導群眾依法生育。
創新管理措施。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既要堅持過去行之有效的基本經驗,又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采取新舉措。公安、房管、衛生等部門在辦理戶口、售(租)房屋、接產手續時,要審查執行生育政策情況,并及時向屬地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反饋個案信息。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違法生育行為。凡是違法生育的,一律依法足額征收社會撫養費。對拒不交納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人戶分離的違法生育人員征收社會撫養費,現住地須通過正式途徑與其戶籍地市(區)人口計生部門協商,查實其實際收入后,再作出征收決定;對社會公眾人物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要報市人口計生委備案;對名人、富人因違法生育征收社會撫養費,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對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違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紀給予降職、撤職、開除等處分。對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公開揭露。人口計生部門須建立公民再生育審批結果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批準黨員、干部再生育一個孩子,以及發現黨員、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范等人員違法生育,應及時向同級紀檢、組織、人事、工會等部門通報,相關部門應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將城鎮居民違法生育情況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加強村級基礎工作。進一步落實村(居、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陣地、制度,全面加強和充分發揮計劃生育中心戶作用。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制,確保低生育水平長期穩定。
6.努力提升出生人口素質。各級政府要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規劃及行動計劃,并將執行情況列入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要建立“政府協調、衛生牽頭、部門參與、政策支持”的長效干預機制。積極推行政府購買婚前醫學檢查服務。民政部門要推行新婚優生優育特別提醒制度;人口計生、衛生部門根據自身職能,大力宣傳和普及預防出生缺陷科學知識,開展出生缺陷干預,最大限度地控制出生缺陷的發生風險和實際發生率。
7.堅持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認真落實關愛女孩及其家庭優先優惠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完善“黨政負責、計生牽頭、部門配合、群眾參與、標本兼治、常抓不懈”的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將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的責任落實和效果評估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實施B超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行為的監管。對實施B超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單位及主要領導、直接責任人,要依法懲處;對批準再生一個孩子的夫妻擅自終止妊娠的,審批機關要公開宣告其生育證無效。
8.不斷創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系。將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公共管理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現住地(就業單位)管理和考評,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完善“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法治化維權、正常化考核”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機制。相關部門在辦理各種證照、售(租)房、用工、子女入托入學等手續時,應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定期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管理服務。流出地政府要定期與流入地核實孕情、生育等信息,對人戶分離人員落實交接管理。在流動人口集中的地方(單位)建立計劃生育協會或聯合會,推行“新市民自治”。
9.高度重視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全面落實計劃生育群眾養老保障的優先優惠政策措施,加快構建養老服務社會化體系。到2010年,全市計劃生育戶優先辦好養老保險、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其中對獨生子女病殘和亡故戶、獨女貧困戶、節育并發癥困難戶、亡故計生干部家庭等四種特困戶,建立個人、政府雙方籌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制度。全市經濟30強鄉(鎮)要率先實行城鄉社會保障并軌。對獨生子女、雙女戶的老年人群,免費提供預防保健、權益保障、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服務。
四、切實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基礎能力建設
10.完善依法行政體系。認真貫徹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經費投入、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社會撫養費征收、出生缺陷干預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扎實開展計劃生育便民維權和村(居)民自治活動。加強執法檢查和監察,確保違法生育案件結案率達98%。
11.完善利益導向體系。依法兌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農村計劃生育夫妻免費技術服務、獎勵扶助等政策。按照文件精神,落實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企業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政策,并建立長效機制。認真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社會保障政策措施,構建以政府為主、社會補充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各級建立政府資助和社會捐助、募捐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公益金,對節育并發癥等貧困戶給予救助;將參加生育保險職工的避孕節育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將計劃生育四種特困戶優先納入“百村千戶”掛鉤扶貧對象,讓計劃生育群眾優先得到實惠。
12.完善隊伍管理體系。強化計劃生育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市和市(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構和服務網絡。在鄉鎮綜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區劃調整中,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在綜合辦公室掛牌,按人口規模配備1名以上公務員;保留計劃生育服務站,按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一定比例,配齊配強人員。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公益性服務的經費由財政保障,其中鄉鎮(街道)在編的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工資在市(區)計劃生育事業費中落實。注重選聘以女性為主的村(居)計劃生育專職干部,4000人以上的村(居)可增配1名專(兼)職人員,其報酬參照村委會主要干部的標準。按自然住宅區民主選配計劃生育中心戶長,做到人員、責任、補助“三落實”,筑牢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網底”。城區未設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的街道和社區分別配備2名和1名計劃生育專職干部。進一步加強各級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建設和自我宣傳、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等職能,鄉(鎮)以上計劃生育協會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推行人員準入制、競爭上崗制、績效掛鉤制、能力培訓制、末位待崗制。對鄉、村級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分別實行“縣聘鄉用市備案”和“鄉聘村用縣備案”管理機制。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崗位特殊、任務艱巨,要落實好工作人員的崗位津貼、社會保障等待遇。要配齊配強人口計生部門領導班子,大力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干部的交流,對政績突出的人口計生干部要優先培養和提拔使用;對從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多年、獲得多次獎勵或優秀等次、政績特別顯著的可享受晉級待遇。
13.完善管理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并納入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把市、市(區)和中心鄉(鎮)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改造成非醫院化、具有鮮明計劃生育特色、充滿人文關懷的世代服務中心,完善各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的宣傳、管理、服務、咨詢、培訓和藥具發放等功能。根據群眾需求和服務能力,積極開展“1+X”的計劃生育世代服務。加快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建立人口計生、民政、衛生、公安、工商、勞保等部門人口信息網絡共建、資源共享平臺。
14.完善投入保障體系。各級要加大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投入,做到財政投入增幅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增幅,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及隊伍建設、計劃生育經常性工作、計劃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等經費的落實。到2014年,各級財政投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達到人均30元,其中市級經常性工作經費按市區常住人口和流進人口總量投入人均達到4元。各市(區)政府確保完成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投入指標。加強各項經費的監督、管理。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向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捐資,稅務部門應按國家規定給予捐資者享受稅前列支待遇。
五、全面加強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15.落實主要領導負責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著重解決好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堅持黨政一把手是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級要明確黨政負責人分管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為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領導保障。
16.完善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策與調控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為民辦實事工程,納入重大事項督查范圍。各市(區)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專題書面報告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目標完成情況。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組織和協調作用,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成員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職責,定期督查和考評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各級人大、政協要加強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視察。
17.鞏固綜合治理人口問題的工作格局。要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轉變職能,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人口問題的新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職責,完善執法監督、政策配套、管理服務、人口信息共享、人財物投入等重大問題部門歸口負責體系和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定期磋商、密切配合、綜合評估的經常性協調運行機制。各部門在制定有關政策措施時,要事先征求人口計生部門的意見。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代表必須切實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定職責。
18.強化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考核評估。從2012年起,市委、市政府將部門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納入機關作風建設先進單位考核內容;對黨政領導、相關部門、人口計生職能部門分別進行考核,作為衡量政績、獎懲、任用的重要依據。對業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表彰獎勵,對失職、瀆職的依法予以查處;對未完成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目標的,堅持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另行制定)。
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落實意見,并切實抓好貫徹執行。
第二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根據國家《憲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現就全市堅持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一票否決制”,特作如下意見:
一、各級黨委、政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得評為全市先進市(區)、先進鄉(鎮、街道)及先進集體和授予榮譽稱號,評選年度內不得評為文明單位。
(一)未達到與上級政府簽訂的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要求的;
(二)被列為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重點管理單位的;
(三)違法行政或侵害計劃生育群眾合法權益,造成傷、亡惡性事件和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拒報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二、具有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定職責的部門(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得評為作風建設先進單位、先進集體(綜合性)和授予榮譽稱號,評選年度內不得評為文明單位。
(一)未達到與本級政府簽訂的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要求的;
(二)未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定職責及分工責任的;
(三)對下屬單位管理監督不力,導致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法定獎勵政策執行不到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機關、企事業(含民營、私營、個體)單位和其它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得評為作風建設先進單位、先進集體(綜合性)和授予榮譽稱號,評選年度內不得評為文明單位。
(一)本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人員、合同制工人和臨時性用工等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3個月以上的人員)以及在校學生不符合政策生育的;
(二)未履行計劃生育法定職責或未兌現計劃生育法定獎勵政策的;
(三)拒不配合計劃生育行政執法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村(居、社區)委員會因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定職責不力導致計劃生育率不達標的,當年不得評為全市小康示范村(居)、先進集體(綜合性)和授予榮譽稱號,評選年度內不得評為文明單位。
五、黨政領導干部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主要領導、分管負責人,對所在地區、單位(部門)被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負有主要和直接領導責任,其當年不得參加評獎;連續兩年被否決的,視情給予通報批評、戒勉談話和不得提升職務等處理;連續三年被否決的,給予降職使用等處分,并記入個人人事檔案。
六、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采取分級審查、分級負責的辦法。
各級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將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作為評定綜合性先進集體(包括市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文明單位、作風建設先進單位),提拔任用干部,錄用公務員,發展黨員,推薦各級中國共產黨代表大會代表、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政協委員、青聯委員候選人、工商聯執委,評選勞動模范、市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先進工作者(先進個人)的一項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審查制度。各地、各部門(單位)發現有應予以“一票否決”情形的,不得向上推薦和呈報,也不得表彰、發展、錄用、晉升、當選。其中,對個人有違法生育行為或受計劃生育行政處罰的,在執行“一票否決制”的時限上,實行當年發現、當年否決,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五年內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先進個人)。
七、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年度考核、專項檢查和行政執法中,發現有應予以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的情形,經同級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作為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的依據。
八、堅持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鼓勵群眾舉報。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的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
九、人口計生部門對應予以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的單位(部門)和個人,應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提出建議,并向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紀檢(監察)、人口計生部門應加強對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實施的監督和檢查,對未經人口計生部門審核而表彰、晉升、錄用、當選的或者應“否決”而未“否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予以查處。
十、本意見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市(區)可以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的具體規定。
第三篇
為進一步加強市人口信息網通訊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高通訊員做好信息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充分發揮信息交流情況、總結經驗、宣傳典型、推進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制定考核意見如下。
一、考核對象
市人口信息網通訊員。
二、考核標準
1、任務指標
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負責宣傳的同志,每月報送稿件不得少于4篇,錄用不少于2篇,全年至少在市以上錄用2篇,其他信息員每月報送稿件不少于2篇,每季度錄用不少于2篇。市各有關部門信息員每月報送稿件不少于2篇,每季度錄用不少于2篇。
2、報送辦法
通訊員采寫的信息應真實準確,統一由所在地(部門)計生辦審核把關后通過QQ、E-mail、MSN等方式上報至市人口計生委宣傳科。
3、獎懲辦法
通訊員考核實行每月通報制。每月初采用書面通報和網上通報兩種方式,對通訊員的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信息錄用實行稿酬獎勵制。凡市人口信息網錄用稿件,信息、圖片獎勵10元,經驗交流或論文獎勵30元。
三、通訊員考核實行季度、年度表彰獎勵懲戒制。
根據通訊員工作完成情況,每季度評選出優秀通訊員若干名,年終評選出優秀通訊員和信息先進集體若干個,分別予以表彰獎勵。通訊員報送稿件出現嚴重失實、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對其及所在地(部門)計生辦予以通報批評。
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及市各有關部門的信息完成情況將與年終考核直接掛鉤。
四、基本要求
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及市各有關部門的計生辦主任為信息報送工作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支持、指導信息報送工作,積極幫助信息員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信息報送工作要體現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亮點、突出特色、喜憂兼報的原則,做到重要信息不漏報、遲報和虛報。
第四篇
各鎮(園區、街道、辦事處)計生辦: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省人口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推進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努力提高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計劃生育、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等需求,根據國家《“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省《世代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手冊》、市《關于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就我市推進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鎮服務機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為重點,以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為核心,按照“功能完備、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學規范、優質高效”的要求,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加快改革創新步伐,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世代服務”品牌建設。堅持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公益性質,將全市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改造成非醫院化、具有計劃生育特色、充滿人文關懷的“溫馨家園”,為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二、總體目標
到2013年末,在全市建立起基本滿足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需要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世代服務”品牌體系,完善宣傳教育、技術服務、藥具發放、人員培訓、信息管理、行政服務六位一體的服務功能,力爭在2014年前率先實現優質服務全覆蓋,讓育齡群眾人人享有優質的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服務。
三、建設規劃
按照國家《農村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省《世代服務品牌形象手冊》、《世代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手冊》要求,全面推進我市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世代服務建設完成時間見推進表。)
2012年8月底前,完成市計劃生育指導站、新橋鎮計劃生育中心服務站“世代服務”機構規范運作。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西來鎮、斜橋鎮、孤山鎮、季市鎮、馬橋鎮、東興鎮等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世代服務”品牌建設達標。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生祠鎮計劃生育服務站“世代服務”品牌建設達標。
按照“世代服務”以人為本、以服務對象為中心的理念,體現安全便捷、舒適溫馨的服務特色,添置必備的服務裝備。建立告知、預約、服務、篩查、轉診、回訪的運行機制,為育齡群眾提供安全、優質、滿意服務,使其成為人口發展領域的公共服務平臺。
按照“世代服務”品牌建設要求,全市50%的村(居)在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計、衛合一的計劃生育服務室規范達標,2013年12月30日前實現村(居)計生服務室規范達標全覆蓋。做到有一塊統一的“世代服務”牌子,有一間房子,有一張手術床,有一套宣傳掛圖,有一個藥具箱包,有一套辦公桌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優質服務體系建設作為解決民生的重要任務來抓,把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部署,認真搞好計劃生育優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明確責任,抓緊實施,努力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二)加大經費投入。人口計生服務機構是公益性服務機構。要堅持市、鎮財政投入為主,把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基本建設規劃,保證投入到位,發揮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要將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人員工資待遇和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到位,建立以獎代補的激勵機制,確保優質服務體系建設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促進計劃生育事業又快又好地發展。
(三)加強監督考核。市人口計生委將按照“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提質提速、率先發展”的要求加以推進和督查,并將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年度工作規劃和工作目標的績效考核。
第五篇
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計生辦:
根據省人口計生委、財政廳《關于開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市人口計生委《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實施方案》要求,為順利完成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任務,切實做好我市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參檢對象及指標
目標人群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率達80%以上。參檢對象為符合生育政策、準備懷孕的夫婦(新婚未孕夫婦、已婚未孕夫婦、照顧再生育未孕夫婦和流動人口未孕夫婦)。目標人群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率達80%以上(各鎮、園區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參檢指標數見附表一)。
二、建立包干責任制度
各鎮、園區分管領導對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工作負總責,并建立計生辦主任和服務站工作人員、計生專干分片包干、聯系村組責任制度,確保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工作落到實處。
三、實行獎懲機制
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實施專項考核,對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人數達到規定指標數的單位,按每對夫婦20元標準實施獎勵,超過規定指標數的按每對夫婦30元的標準實施獎勵;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不參加年終綜合考核一等獎評比,得分低于80分的不參加綜合考核獎評比(專項考核評分細則見附表二)。
第六篇
各鎮(園區、辦事處)計生辦、計生服務站,委各科室(站):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社會化管理人口和計生工作,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按照省、市人口計生委的統一部署,決定在全市人口計生系統開展“陽光計生”行動?,F對該項行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實施“陽光計生行動”為抓手,全面推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利益導向、民主管理、社會監督,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確保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推動人口計生工作整體上水平。
二、總體目標
以政務公開帶動“陽光管理”,以民主評議活動推動“陽光服務”,以社會監督保障“陽光維權”。通過開展“陽光計生行動”實現“三個提升”:提升群眾滿意度,人民群眾對人口計生工作的測評滿意度達95%以上;提升團隊形象,打造一支作風務實、勇于創新、爭創一流的團隊;提升依法管理本領,使全市人口計生權力運行、作風效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再上新水平,力爭在全省開展的“陽光計生行動”中保持領先。
三、行動內容
(一)推行政務公開,實行“陽光管理”。
貫徹實施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讓人口計生行政權力在陽光下操作。市人口計生委行使的行政權力均實行網上公開運行。鄉鎮人口計生服務站(“世代服務”中心)大廳公開明示批準再生育一孩辦理程序、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程序、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程序、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程序及各項收費項目。鄉鎮和村在主要路道口和人群集聚地設立計劃生育政務公開欄,“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實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規范化。規范公示內容:一是確定市、鎮兩級以部門職能、執法依據、承擔的行政許可事項、計劃生育辦事指南、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免費藥具發放點設置情況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理情況等為主要公示內容。二是確定村、社區以再生育政策及審批情況、各類計生獎勵扶助政策及落實情況、“計劃生育兩項紀律”、“市基層站所十項禁令”、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監督投訴渠道和違法責任追究情況等為主要公示內容。三是確定各級服務機構以辦事程序、收費標準以及相關的管理規定為主要公示內容,不斷擴大群眾的知情權,使群眾明白自己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規范公開載體,以實際、實用、實效和方便群眾知情、辦事、監督為原則,對不同的公開內容采取不同的公開形式。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辟政務公開專欄、專版或專題節目,及時更新人口計生委門戶網站。從2010年起,各地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征收結果,一律在當事人所在鄉鎮、村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市、鎮、村(社區)設置固定的公開欄,年內規范公開率達90%以上。規范公開時間,針對政務公開的不同內容,確定長期公開、定期公開、逐步公開、隨時公開四種公開方式: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計生部門工作職責、工作紀律、辦事程序、服務承諾、收費依據標準、投訴咨詢聯系電話等長期公開;人口出生情況、生育證件的審批程序、發放和辦理結果、社會撫養費征收情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落實情況等定期公開;時間跨度長、涉及內容多的工作分階段逐步公開;重大事項和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隨時公開,確保公開制度化。
切實規范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行為。依據現行人口計生法律法規,明確各級組織以及人口計生部門每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執法任務、執法權限、執法標準以及應承擔的責任。建立嚴格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鎮(園區、辦事處)人口計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順利推進。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按照省制訂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程序及文書格式》要求,統一使用和執行再生育審批、病殘兒鑒定、社會撫養費征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等方面的程序和文書,為人口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二)開展民主評議活動,推行“陽光服務”。
一是開展人口計生民主評議活動。加強村(居)級計劃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每年底,由鎮人口計生領導小組召開由村(居)組干部、黨員、計生協會會員代表、計生中心戶長參加的村計劃生育民主評議會議,由村(居)黨支部、村(居)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村計生專干向與會人員匯報當年履行計劃生育工作職責情況、計劃生育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計劃生育經費開支以及獎勵扶助、違法生育、批準再生育等重大事項,現場接受群眾的質詢和評議,現場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報鎮(街道)黨委、政府,作為年度工作業績考評的依據之一。 群眾滿意度不合格的,由村(居)主要負責人向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作出書面檢討,連續兩年不合格的責令辭職。二是認真開展人口計生“雙評活動”。在農村基層深入開展“請農民兄弟姐妹評計生”活動,推動基層轉變作風,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兌現服務承諾,實行上門服務;在城鎮社區重點開展“請流動人口評計生”活動,推動城鎮人口計生部門尊重和保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在系統內開展“下評上”活動,推動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轉變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真誠傾聽群眾呼聲,讓群眾得實惠,使服務更溫馨更“陽光”。三是扎實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年”主題活動。深入相關企業、集貿市場為流動人口育齡婦女開展免費服務,免費辦理《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證》,持證者在市范圍內享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免費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生殖道感染綜合防治、出具《流動人口避孕節育報告單》、發放避孕藥具、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殖健康和優生優育知識咨詢。開展“讓生活充滿陽光,你我同溫暖”進企業、進市場宣傳活動,為流動人口提供計生政策、生殖健康、優生優育知識咨詢和相關服務。按照分布合理、方便群眾、節約成本的原則,將市世代服務中心及各鎮世代服務中心設置為流動人口定點服務機構,實行向社會公開掛牌服務。四是簡化辦事程序,推行上門服務。全市鎮級以上世代服務中心達到“六位一體”的服務功能要求。鄉鎮人口計生服務站(“世代服務”中心)大廳設置一站式服務窗口,有專人接受群眾政策咨詢、辦理各種證件。根據《行政許可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關規定,簡化相關辦事手續,縮短辦事期限,杜絕推諉扯皮,方便群眾辦事。依托各級世代服務中心這個公共服務平臺,本著“手續簡便、規則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科學”的原則,實行“一站式服務”,做到讓群眾只進一個門、只找一個人、只跑一趟路、辦好一件事。建立健全“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為服務對象提供預約服務、上門服務、代辦服務。制定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告知書,由計生干部上門主動告知,提供預約服務。
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不斷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計劃生育的社會經濟政策利益導向體系,力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制定實施城鄉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和醫療保險等政策措施時,依法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給予優先優惠。認真落實各種獎勵優惠政策,完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全面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計劃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經費,認真做好城鎮企業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金發放工作,確保2010年兌現到位。繼續開展計劃生育節育手術并發癥扶助工作,認真落實《市計劃生育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和市政府《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實施意見》,確保節育手術并發癥患者的住院結報補償比提高20%,優先將節育手術并發癥患者納入當地低保。
(三)加強社會監督,保障“陽光維權”。
加強人口計生社會監督。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聘請各方面代表擔任本地計劃生育行風監督員,通過明查暗訪活動,及時向人口計生部門反饋意見,促進人口計生行風建設。市行政服務科全面啟用“12356陽光熱線”,各鎮設立咨詢熱線電話,方便群眾咨詢、投訴和反映意見建議。鎮、村在“世代服務中心”和“世代服務室”設立意見反饋箱,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為群眾提供咨詢解答服務,幫助群眾排憂解難,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努力將計劃生育辦事窗口打造成接待熱情、語言文明、辦事規范、服務優質的文明窗口。嚴肅查處行政違法行為,群眾舉報投訴按時辦結率達100%。建立實名舉報獎勵制度,調動群眾參與監督人口計生工作的積極性。
認真做好信訪工作。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及時辦理群眾信訪事項,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一是落實領導信訪接訪日制度和包案處理制度,加大對重大、復雜疑難信訪問題解決的處辦力度。二是落實信訪工作人員責任制,對群眾首次來信、來訪和來電實行“首問負責制”,提高初信初訪一次性辦結率;對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或不宜當場答復的,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轉送、轉交其它科室辦理,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復。三是夯實基層基礎,進一步規范“網上信訪”辦理工作,加強“市長信箱”、“主任信箱”等網上信訪事項的辦理,提高答復質量。四是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信訪事項終結機制、信訪情況分析通報制度,幫助和指導基層有效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做到無越級上訪、無集體上訪和無重復上訪。
深入推進計劃生育村民自治。認真貫徹《市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規范》,充分尊重人民群眾計劃生育主人翁地位,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的新途徑,賦予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新內涵。繼續加強農村計劃生育中心戶和城市樓道組計生網絡建設,調優配強中心戶長和樓道組長,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點、信息采集點、鄰里互助點、民主監督點“四點”作用,將計劃生育中心戶建設打造成全市乃至全省的品牌。
加大計劃生育系統違規收費的查處力度。嚴禁任何單位借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和批準再生一孩生育證之機違規收費、搭車收費、強行攤派等,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單位,發現一例,通報一例,對情節嚴重的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
(四)推進便民維權服務。按照“三個方便”,即方便群眾獲取人口計生知識信息、方便群眾辦理各種證件、方便群眾獲得服務的要求,不斷推出便民服務新舉措。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對群眾需要辦理的二孩生育審批、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生育聯系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免費服務證等計劃生育事項,由鎮、村兩級計劃生育干部全程協辦,基本做到“育齡群眾不出村,計劃生育證件送上門”。不斷完善計劃生育世代服務品牌建設,將依法行政和政策服務全面納入計劃生育世代服務體系和行政服務建設中,切實為群眾提供便捷服務。積極開展“避孕節育生殖健康”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活動,為育齡群眾送服務、送政策、送關懷,做到生育節育對象全覆蓋和流動人口全覆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陽光計生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人口計生委主任任組長、各分管副主任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陽光計生行動”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規劃和部署“陽光計生行動”工作。各鎮(園區、辦事處)村(社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并細化工作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陽光計生行動扎實有效。
(二)全面貫徹落實。認真做好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的落實等工作。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認真落實好市、鎮、村(社區)公示欄的地點及硬件建設。同時,按照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的規范要求,做好具體內容的公示工作。
(三)打響行動品牌。要把陽光計生行動與當前開展的爭創“省人口協調發展先進市”活動、“新農村新家庭計劃”示范點建設、國家計生委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等活動結合起來,以開展群眾評議活動為契機,以陽光計生行動推動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