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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是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對于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具有基礎性、戰略性作用。為全面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功能,進一步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的主體責任,全方位推動林業高質量發展超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全面推行林長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長制,明確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持續推進生態省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打造高顏值的美麗。
堅持生態優先、保護為主。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最嚴格的森林資源保護制度,強化生態保護修復,保護生物多樣性,增強森林生態系統穩定性。
堅持綠色發展、生態惠民。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積極推進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優良生態產品、優質生態服務的需求。
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治理。針對森林等生態系統保護管理的突出問題,深化林業綜合改革,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科學管理、綜合治理,全面提升森林資源的生態、經濟、社會功能。
堅持黨委領導、部門聯動。加強黨委領導,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林長的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職責,強化工作措施,統籌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標
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立林長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
到2025年年底,全省森林覆蓋率達67%,森林蓄積量達到7.79億立方米,林分結構進一步優化,森林質量和生態系統功能得到明顯提升,優質生態和林產品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森林資源保護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
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67.3%,森林蓄積量達到8.29億立方米,林分結構更加科學合理,森林質量全面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森林資源科學利用水平、人民群眾生態福祉明顯提高,初步實現林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組織體系
(一)分級設立林長
省級設立總林長,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設立副總林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市、縣兩級設立林長,由同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設立副林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鄉、村兩級林長。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承擔林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縣級及以上設立林長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省級林長辦公室設在省林業局,主任由省林業局局長擔任。
(二)建立部門協作機制
省、市、縣三級建立林長制部門協作機制。省級林長制協作單位包括省委組織部、宣傳部、省發改委、公安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廳、審計廳、林業局等部門。協作單位各確定1名廳級領導為協作組成員,1名處級干部為聯絡員。市、縣兩級參照省級明確協作單位。
(三)明確責任區域
各級林長實行分區(片)負責,責任區域按行政區域劃分,實現全覆蓋。省級林長責任區域以設區市為單位,市級林長責任區域以縣(市、區)為單位,縣級林長責任區域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鄉級林長責任區域以行政村(社區)為單位,村級林長責任區域為本行政村(社區)。
四、工作職責
(四)林長職責
省級總林長負責組織領導全省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并對全省各級林長制的建立和實施進行總督導。省級副總林長負責督促責任區域內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協調解決責任區域內的重大問題。
市級林長負責組織領導責任區域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協調解決森林防滅火、松材線蟲病防治等重大問題,監督、考核本級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林長履行職責情況,強化激勵與問責機制。市級副林長負責督促指導責任區域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和協調查處破壞森林資源重大案件。
縣級林長負責組織領導責任區域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市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森林資源源頭管理組織體系,強化林業行政執法,對責任區域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和森林督查負總責。縣級副林長負責督促指導責任區域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加強森林防滅火、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及時組織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鄉鎮(街道)、村(社區)林長負責組織實施責任區域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監督專業護林員工作,落實源頭管理責任。
(五)林長制協作單位職責
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林長制各項工作。
省級林長制協作單位職責如下:
省委組織部負責指導各級黨組織將林長履職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述職內容等工作;
省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林長制相關宣傳教育和社會輿論引導等工作;
省發改委負責支持和推進森林資源保護發展重點項目等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法律、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行政案件,配合做好森林防火案件有關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協調督促各級財政做好森林資源保護發展所需經費保障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審核,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林權登記爭議調處等工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牽頭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促進自然保護地建設與管理責任落實落地;
省應急廳負責統籌協調森林火災面上工作,組織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做好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省審計廳負責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重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資金使用審計等工作;
省林業局負責全省森林資源保護、監管、監測和利用,以及國土綠化、森林質量提升等工作。
市、縣兩級參照省級明確協作單位職責。
(六)林長辦公室職責
各級林長辦公室負責林長制的日常工作,制定林長制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下達年度工作任務,組織實施年度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級林長報告責任區域森林資源保護發展情況,提請研究、協調、解決責任區域的重點難點問題,落實林長決定事項,承辦林長會議,協助林長履職盡責。
五、主要任務
(七)嚴格森林資源生態保護。把森林資源作為生態省建設的基礎性工程嚴格保護,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林地轉為建設用地,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的森林資源保護,禁止毀林開墾。加強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強化生態公益林、天然林保護修復,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落實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政府負責制,納入當地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健全監管和聯防聯治機制,抓好松材線蟲病等防治工作。堅持森林防滅火一體化,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提升火災綜合防控能力。強化森林督查,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林區和諧穩定。強化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管,整合優化各類自然保護地,理順管理體制,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八)加快森林生態系統修復。堅持山上山下、城市鄉村、山區沿海綠化美化統籌推進,在確保各類跡地及時更新的基礎上,實施以“百區千帶”森林質量提升工程、“百城千村”綠化美化宜居工程、“百園千道”生態產品共享工程為主體的“三個百千”綠化美化行動,扎實推進國土綠化美化。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強化森林經營,加快退化林分修復和松樹、桉樹等純林改造,精準提升森林質量。落實部門綠化責任,創新義務植樹機制,提高全民義務植樹盡責率。
(九)深化林業綜合改革。鞏固擴大集體林權和國有林場改革成果,推進全省林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有關工作,繼續在放活經營權、促進規模經營、林業投融資、完善生態補償等方面創新體制機制,大力發展綠色富民產業,更好實現百姓富生態美有機統一。建立市場化、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完善森林資源培育發展和生態保護修復財政扶持政策。
(十)加強森林資源監測監管。加快智慧林業建設,構建“天空地”一體化森林資源監測平臺,不斷完善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一套數”動態監測體系,逐步建立重點區域實時監控網絡,及時掌握資源動態變化,提高預警預報和查處問題的能力。開發巡護信息系統,為專業護林員配備具有北斗定位功能的手持終端,切實提升資源監管信息化水平。
(十一)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加快建立全省森林資源網格化、全覆蓋管理體系,以縣為單位組建專業護林員隊伍,充分發揮專業護林員等管護人員作用,確保每塊林地都有林長和專業護林員負責管理。加強鄉鎮林業工作站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強化對專業護林員等管護人員的培訓和日常管理,發揮源頭管理森林資源作用。從各地森林資源保護實際出發,加強基層林業行政執法力量,確保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查處。
六、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長制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盡快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安排,狠抓責任落實,確保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長制。要落實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組織制定林業發展規劃計劃,強化統籌治理,推動制度建設,完善責任機制,確保2025年、2035年各項目標的實現。
(十三)健全工作機制。建立林長會議制度、信息公開制度、部門協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制度,研究森林資源保護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定期通報森林資源保護發展重點工作。
(十四)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林長制信息平臺,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林長名單,在責任區域顯著位置設立林長公示牌,公開責任區域范圍、負責的林長、專業護林員姓名及聯系方式。探索推行林長制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每年公布森林資源保護發展情況。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生態保護意識,自覺愛綠植綠護綠。
(十五)嚴格督導考核。建立林長制考核指標體系和實施辦法,林長制督導考核納入林業綜合督查檢查考核范圍,縣級及以上林長負責組織對下一級林長的考核。考核結果列入各級政府績效考評內容,作為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推進林長制工作履職盡責、勇于擔當、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