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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駐縣有關單位:
為強化政府市場監管、公共服務職能,盡快構建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適應的監管體系,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保障城鄉居民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根據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加強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是法律賦予的職責,也是順應農業發展新形勢的需要?!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既是政府堅持依法行政的內在要求,也是貫徹科學發展觀、推進產業升級、促進農業增產增效的具體體現;既是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提高政府公信力、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努力創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現行農業行政管理體制為基本框架,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效實施為基本目標,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充分發揮和調動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促進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實現數量與質量、安全與效益的有機統一和整體提升。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效實施為目標,確保權責統一。既要著眼于長遠,統籌規劃,建立全程監管的長效工作機制,也要結合工作實際,因地制宜,科學籌劃,合理布局、穩妥推進。
依法監管、嚴格把關。依法監管必須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制定和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和規定、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度。
整合資源、開拓創新。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客觀要求,解放思想,不斷創新,加強分工與協調,發揚互助合作精神,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資源有效整合,構建合力推進的監管機制。
強化服務,促進發展。以良好的作風,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結合農業生產實際,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對農戶重在引導、教育和技術指導,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企業、批發市場等組織化程度較高的主體,重在健全制度,規范行為,推行標準化建設。
(三)主要目標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有關文件規定,按照責任明確、運轉高效、行動統一的要求,用5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農業投入品動態監管體系、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實施體系、規范化流通體系、市場準入體系、質量檢驗檢測體系、綜合執法體系、監管制度體系等,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程覆蓋。力爭蔬菜、畜禽、水產品、果茶等重點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縣城農產品市場抽檢合格率達90%以上,鄉鎮市場抽檢合格率達85%以上,農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現象得到有效控制,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社會穩定。
三、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一)構建農業投入品動態監管體系
1、積極發展連鎖經營,建設農資現代流通網。全縣選擇2—3家經營規范、質量可靠、規模較大的農資經營企業予以重點培育和扶持,發展統一采購、配送、管理、價格、標識、核算和服務的直銷連鎖經營,構建必要的農資儲備機制。
2、建立農資監管聯動機制,全面落實監管責任。農業部門要牽頭協調和督查農資監管情況,負責制定工作意見,依法監管農藥、化肥、種子、飼料、獸藥、魚藥等農資產品的生產、經營、流通和使用。工商部門要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做好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清理工作,并重點推行“二帳二票一卡一書”制度,同時要協同農業部門做好農資生產、經營主體的資質審查,使其具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經營條件,將農資經營主體應取得相應專業技術培訓合格和“二帳二票一卡一書”制度建設納入年審的重要內容,依法取締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質量技監部門要負責農資生產環節質量監測和定期抽檢。供銷部門要負責農資生產環節質量監測和定期抽檢。供銷部門要發揮農資經營主渠道作用,抓好農資連鎖經營和誠信體系建設。
3、建立農資市場群眾服務監督網。廣泛公開等農資投訴舉報電話,以及網上投訴舉報電子信箱,暢通舉報渠道。對投訴舉報農資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充分運用政府網、服務電話,推廣先進適用、質量可靠、安全性高的農資產品。
(二)逐步構建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實施體系
堅持“政府大力推動、市場正確引導、龍頭企業帶動、農民積極實施”的方針,按照“有標貫標、無標制標、缺標補標”的原則,逐步建立以白蓮、煙草標準化生產示范推廣為基礎的農業標準化實施體系。同時,整合涉農資源,組建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名牌農產品“四位一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服務機構,全面開展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名牌農產品以及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證工作。
(三)構建農產品規范化流通體系建設
1、加快市場標準化建設。培育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的農貿市場,對銷售的食用鮮活農產品質量安全達標率達到95%。扶持1-2家連鎖配送、超市經營、專區銷售等多種新型業態,促進認證品牌農產品實現優質優價。
2、推行農產品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后上市銷售。獲得認證的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上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不能包裝的農產品,應當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等內容。
3、生產記錄檔案及標識。從經常食用、產銷規模大,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以及社會關注度高的大米、生豬、蔬菜、家禽等農產品種養大戶入手,建立和完善農產品包裝標識上市制度。龍頭企業、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率先實行產品標識上市,加快分散農戶標識普及化進程。
4、參加產銷直接對接的農產品生產基地或企業要配備打碼機,全面實行條形碼包裝標識,確保質量安全可追溯。對上市生豬全面推行新的二維碼,定點屠宰場要嚴格執行“沒有二維碼的生豬退出市場的機制”。
5、規模農產品生產基地,逐步推行產品分級包裝上市和產地標識制度。對包裝上市的農產品,要標明產地和生產者(經營者)。凡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目錄的產品,要嚴格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規定,予以正確標識或標注。
(四)構建農產品市場準入體系
1、縣農貿市場和各大超市的大米、蔬菜、水果、生豬、禽蛋及水產品,從2009年開始逐步推行市場準入。對進入市場的批量農產品堅持“凡進必檢”,由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按批次抽檢,合格并規范標示后進入市場,不合格產品依法禁止銷售。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憑有效檢測證明進入市場銷售:
(1)在認證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憑認證標識;
(2)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同一批農產品,憑有效的合格證明;
(3)與農產品銷售市場簽訂1年以上長期直銷合同的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生產的農產品,憑產地證明和銷售合同;
(4)農產品批發市場送銷的農產品,憑市場主辦單位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
(5)其他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憑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出具有資質機構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
(6)實行定點屠宰的豬肉、牛肉,憑動物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冷鮮肉、凍豬(牛)肉,除憑上述證明外,加附《產品質量法》要求的相關證明。其他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憑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3、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檢測結果,發現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依法處理并及時報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4、動物屠宰廠(場)應當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禁用藥物的日常檢測工作提供便利,不得屠宰未經禁用藥物抽檢和禁用藥物抽檢不合格的畜禽。對禁用藥物抽檢不合格的,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并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5、農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其生產的農產品的質量負責,發現其生產的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農產品,并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銷售者發現銷售的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農產品,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退回供貨商或者銷毀、無害化處理等措施。
(五)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一套由縣、鄉二級組成、布局合理、職能明確、運行高效、與市場接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1、建設以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為主體的檢測體系。整合現有檢測力量,緊貼主導產業和產品,爭取國家、省市項目配套資金,建立縣級農產品檢測中心,承擔全縣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方面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性檢測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宣傳;指導農產品生產基地、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和超市開展檢驗檢測和技術培訓工作。力爭2010年全面完成縣級檢測中心建設,并逐步建設小松、高田、橫江、屏山等重點鄉鎮檢測站。鄉鎮檢測站應當突出農殘和“瘦肉精”速測和自檢。對縣、鄉檢測機構日常工作經費要納入縣、鄉財政預算。
2、縣農產品批發市場、連鎖超市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速測點,星級賓館要自建速測點或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加強日常檢測監管。各農產品交易市場要在醒目位置,設置檢測信息公示欄及安全消費導購圖。
(六)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執法監管體系
按照“機構法定化、隊伍專職化、手段現代化和管理正規化”的要求,以“結構合理、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程序明晰、執法有力、公正高效”為目標,推進農業綜合執法體系規范化建設。
1、理順農業綜合執法職能職責。縣級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建設,實現行政處罰職能統一行使,執法人員統一管理、執法力量統一調度、執法文書統一規范,為農業執法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農業綜合執法機構代表農業行政部門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農業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能,集中行使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承辦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種畜禽、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等方面以及其他由農業行政部門交辦的市場整治、案件查處等工作。
2、規范經費保障和人員管理。按照《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公務員法》、《農業法》的相關規定,農業法制和綜合執法機構所需人員經費、公務費、業務費和發展建設費用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考慮。農業行政部門應擇優選配農業綜合執法人員。執法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具備農業執法相關的專業和法律知識;經過農業執法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取得農業行政部門在編工作人員身份。
3、統一執法設施和裝備標準。農業綜合執法機構配備相應的基礎設施和執法裝備,達到以下要求:有相應的專用辦公場所(包括聽證室、詢問室、檔案室及必要的罰沒物資存放場所);有相應的執法交通車輛;有與工作相適應的通訊設備、辦公設備、取證工具、檔案信息處理設備等執法裝備;獨立或依托農業信息網站建立農業綜合執法信息交換平臺。
(七)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體系
1、建立農產品產地管理制度。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和大氣、土壤、水體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對農產品生產區域實行分類管理,確定并適時調整適宜生產區、限制生產區和禁止生產區;認真落實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禁止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用于農業生產的污水和固體廢物,要經過無害化處理,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2、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制度。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要及時跟進報道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品牌、市場等方面的信息。
3、建立農產品質量檢測結果通報制度。及時向縣、鄉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通報全市農產品質量檢測結果,內容以省、市開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為主,縣、鄉農業部門開展的檢測結果為輔。
四、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組織領導
1、將“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建設,保障菜籃子安全”列為全縣重大民生工程,以及向社會公開承諾的重大實事。成立縣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于縣農業局,負責牽頭協調及日常工作,成員由財政、發改委、新村辦、工商、質監、衛生、藥監、商務、供銷、公安、城管等部門組成。
2、要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投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順利建設、高效運行。
3、加強督查考核??h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完善工作制度,加強日常工作調度和督查、形成完善的工作和考核機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工作列入年度新農村建設考核重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