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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縣局2011年總結表彰暨2012年黨風廉政行風效能建設動員會精神,扎實開展以“轉作風提效能、找差距走前列”為主題的行風效能實踐活動,進一步強化直屬事業單位工作職責,現就完善交通路長(河長)制和精細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責任
1、路長制管理工作,具體由縣公路管理段負責,對國省道和主要縣道(包括104國道魯南縣界至稽山路段、104國道錢柯段和柯海線精細化管理)由段班子成員、中層干部擔任路長。
2、河長制管理工作,具體由縣港航管理處負責,對梅墅橫江和杭甬運河實行河長制,由處班子成員任河長。
3、公交(客運)精細化管理工作,具體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負責,由所班子成員和職能科室分組對公交(客運)服務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督查。
二、明確要求
縣公路管理段、縣港航管理處和縣道路運輸管理所要分別成立班子,落實專人,分解到路、河和公交(客運)線路,各單位路長(河長)制和公交(客運)精細化管理落實情況于3月7日前上報局辦公室,3月10日起正式運行。有關工作職責按照縣《關于在柯橋城區主要道路(河道)實施“路長(河長)制”管理工作的意見》和縣局《交通路長(河長)制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和《交通精細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文件執行。
對104國道魯南縣界至稽山路段和梅墅橫江的路長(河長)制工作由縣公路管理段牽頭負責,于每周二、四下午匯總路長(河長)巡查情況,并直接上報至縣數字城管系統平臺,同時報送局辦公室.
三、強化考核
路長(河長)制和公交(客運)精細化管理工作列入2012年對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局辦公室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進行督查,對巡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實、上報不及時的,將予以通報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