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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相關科室:
為推動我鎮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探索完善新形勢下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和分配方式,努力解決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存在的產權模糊、功能退化、機制不活、監督不力等問題,切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加快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根據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推進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見》、市委辦《關于加快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和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逐步推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通過先行試點,總結經驗,全面推開,切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實現集體資產管理規范、增加收益,不斷壯大集體經濟,提高農民收入。現就我鎮推進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為主題,以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為根本出發點,以明晰產權主體、理順分配關系、規范經營行為為主要內容,不斷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和分配方式,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村要從村組集體資產的實際出發,區別情況,通過不同途徑,一村一策,通過多種形式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2、民主決策,陽光操作。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操作,充分發揚民主,尊重群眾意愿,不搞強迫命令,提高改革過程的透明度和廣大村民的參與度。改革完成后,股份合作組織重大決策必須由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3、依法辦事,維護穩定。農村集體資產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以保證集體經濟所有制形式不變為前提,要嚴格遵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積極穩妥加以推進,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通過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達到集體資產產權主體明晰、股權量化合理、經營機制靈活、資產增值責任落實、經營管理制度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健全,提高集體資產的運行質量,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范圍、內容和方法步驟
(一)改革范圍和內容。全鎮各村所有的集體資產,全部納入這次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先楊莊村和西馮村試點的基礎上再向全鎮全面推開。各村要盡快制定實施方案,上報鎮政府批準實施。
(二)方法步驟
宣傳發動階段[3月24日—4月1日]
鎮政府組織召開各村干部會議,就股份制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村級要及時召開村兩委會、村民代表會、黨員代表會,傳達上級文件及會議精神,層層統一思想,并組建工作班子,因村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組織實施階段[4月2日—4月30日]
1、清產核資,摸清集體資產家底。搞好清產核資,是股權設置、股權量化的基礎和前提。要按照農業部、財政部《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方案》、《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辦法》和《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村組集體所擁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實,摸清家底,依法界定所有權歸屬。其主要內容和程序:
⑴建立由村組干部、民主理財人員和鎮農經人員共同組成的清產核資小組,對集體資產進行清理核實。
⑵清理中要按照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分別計算評估價值,對一些有收益的公益性非經營性資產也可納入經營性資產。如對資產價值存在較大爭議時,經大多數村民同意,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⑶要嚴格界定村級資產與組級資產的權屬,不能混淆。
⑷清產核資結束后,要區分擬量化資產的范圍,對暫不作量化的資源性和非經營性資產,實施臺賬管理,逐一登記,待資產變現時,按照所有權性質再行量化,追加股本金額。
⑸對集體資產清查核實和產權界定。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予以確認,并在村務公開欄中張榜公布,接受群眾審查和監督,同時報鎮農經部門審核、備案。
2、界定村合作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各村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基準日時點,核準成員身份。按區文件規定的辦法,我鎮去年已經建立了合作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有良好的基礎,各村要做好合作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的變更工作,為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做好準備。
3、設置股權。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合理確定折股量化的范圍和股權的設置。各村也可按本村實際,實行原小分配的辦法設股分紅。
⑴折股量化的范圍。包括村組集體所擁有的經營性資產和有收益可以轉化為經營性的公益性非經營性資產。對其他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含集體土地)暫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圍。
⑵股權設置的基本原則和類型。基本原則是所有成員人人有股,按貢獻大小適當體現差距。股權的基本類型為人口基本股和勞動貢獻股,也可根據發展需要增設現金投入股,但嚴禁強制要求組織成員現金入股。股權中一般不設集體股,確需設立的,集體股的比例不得超過可量化總資產的20%。
⑶股份量化。股份量化過程是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核心環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股東身份的界定和股份的合理量化與配置。
4、股東身份的界定。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社的股東是指改革基準日時點前在冊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股東身份必須公示確認。對在校大中專學生和義務兵現役軍人等特殊人員可保留享有人口基本股,但該成員畢業或退伍后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就業,人員性質轉為公務員和事業編制的,其量化給該成員的股份,應由原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作集體股保存,收益歸集體所有。對其他特殊群體的人,由股東(代表)大會討論確定。
股份的合理量化和配置。在確定量化的集體經營性資產總額中,人口基本股的比例一般不少于70%,勞動貢獻股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0%。凡符合條件的成員,不論性別、年齡,一律平等享有人口基本股。勞動貢獻股的確定,主要依據村民在村的實際勞動年限,一般實行分級定檔的辦法,也可采取其他方法,但須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經量化的股權實行固化管理,今后一般不隨人口的增減而變動,如需變動,須經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股份量化結束后,由股份合作組織向持股成員出具經省級農經部門監制的集體資產記名股權證書,作為享受收益分配的憑證。股份持有人對該股份享有所有權和收益權,可以繼承、饋贈、轉讓,但不得抽回變現。
5、制訂章程。實行改革的村應擬訂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主要包括組織的名稱、性質和職能;股東的確認、權利、義務以及股東代表的產生辦法;股權的設置和資產量化的實施辦法;管理機構設置,產生辦法及職責;資產的經營管理與保值增值責任的考核辦法;財務管理與收益分配辦法等內容。章程草案必須廣泛征求意見,報鎮農經部門審核后,提交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6、管理機構。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設立法人管理機構,主要包括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個股東(代表)享受平等權利,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度。股份合作社的投資決策、經營方針、年度計劃及執行情況,須經股東(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理事會作為股東(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日常工作機構,由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要負責制定股份合作社的發展規劃和具體的資產經營,對股東(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理事必須是所在股份合作社的股東,理事長是股份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股東(代表)大會負責,依照章程對股份合作社的投資、經營、收益分配等實行有效監督。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不能相互交叉兼職,理事會最多不得超過7人,監事會最多不得超過5人。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被聘用為本股份合作社的會計人員。
建章立制階段[5月1日—5月31日]
股份量化結束后,由股份合作社向持股成員出具經省級農經部門監制的集體資產記名股權證書,作為享受收益分配的憑證,同時要建立健全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民主議事制度,做好相關的資料整理存檔。
三、強化組織領導,確保我鎮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順利推進
為確保我鎮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順利實施,鎮成立由夏洪根同志為組長,同志為副組長,鎮監察、財政、農經、民政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作班子。各村也要成立以黨組織書記為組長,村兩委成員參與的工作小組,具體組織實施股份制改革工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加大考核力度,積極穩妥地實施改革,鎮紀委要加強改革工作的效能監察,對改革過程中消極對待、等待觀望等思想行為,以及不按程序、不對照政策實施的,要嚴肅查處;鎮農經站要依據政策法規,加強對改革方案的制訂和實施的具體指導,開展清產核資、股民身份界定、股權量化等方面的指導和監督,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要仔細分析,充分尊重民意,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農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各村務必要高度重視,吃透文件精神,嚴格按照政策要求,規范實施、陽光操作,確保我鎮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取得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