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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切實強化工作責任,不斷提升海洋漁業安全生產“三化五覆蓋”工作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根據“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屬地管理、行業部門監管、企業(公司)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體要求,突出“人、船、港、灘涂”為重點,進一步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切實強化安全監管責任意識,全面提高海洋漁業安全生產防范、救助和保障能力,為我市海洋漁業安全、健康、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具體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公司化管理。完善公司化組織,沿海涉漁鎮要按照船只數量、區域范圍調整完善漁業服務公司組織,明確其安全生產監管的主體責任,突出船東(主)的直接責任和船長的第一責任。各漁業服務公司(漁業村)要按照漁船數量多少配備專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原則上15~50艘漁船配備1名、51~80艘漁船配備2名、80艘以上漁船配備3名專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鎮鄉(園區)給予工作經費補助。各公司(村)要公開招用熟悉電腦操作、了解海洋漁業生產、掌握對海上漁船進行實時定位監控和通訊聯絡的人員,其報酬一般不高于村干部平均水平。要強化對專職管理人員的考核,由所在鎮(園區)牽頭,市漁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核與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報酬掛鉤,真正做到漁業服務公司(漁業村)安全監管專職人員定員、定崗、定職、定待遇、定設備。
(二)進一步強化漁船管理。按照《省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從2012年7月1日起,我省漁船實行到齡報廢制度。要積極鼓勵發展大馬力鋼質漁船,實行漁船更新改造地方財政補助政策。要規范漁船檢驗與捕撈許可年審制度,對不符合相關條件的漁船禁止其出海捕撈。根據《省漁業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管理辦法》要求,凡我市買賣、新建漁船須及時辦理船載通訊終端注銷和入網。要重點加強對到齡或即將到齡漁船的監管,及時拆解報廢漁船。要嚴厲打擊套牌、掛靠、“三無”船舶,及時清理掛靠漁船,規范漁船標識牌,嚴禁“三無”漁船、涉漁浮子筏非法出海生產。要重點加強對10人以上漁船的進出港簽證和出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進出漁港簽證辦法》規定,漁業船舶憑有效職務船員證書、有效船舶證書到簽證點辦理簽證手續,水利閘、漁港船閘管理所憑有效航行簽證薄辦理漁業船舶出閘登記、售票。
(三)進一步強化漁業互助保險。按照《省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雇傭的海上從業人員辦理不低于60萬元的人身保險。根據“出海漁船一艘不缺、從業人員一人不漏、60萬保額一分不少”的原則,所有出海漁民、灘涂養殖人員要全員足額辦理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漁船保險,確保船員參保率達100%。
(四)進一步強化專項資金管理。市、鎮(園區)兩級和漁業主管部門分別設立漁業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市、鎮(園區)兩級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漁業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技能培訓和監督管理等,漁業主管部門主要用于宣傳教育、執法監督管理、海上搶險救災、安全檢查和技能培訓等。加強風險抵押金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收取漁船風險抵押金,實行鎮(園區)財政專戶管理,切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五)進一步強化基礎設施投入。積極完善漁船通訊保障系統,漁船必須配備相應的通訊導航及救生消防設施,在所有漁船已配備AIS船載終端、120馬力以上漁船(10人以上)配備北斗衛星終端和海事衛星電話的基礎上,沿海鎮(園區)、漁業服務公司必須建立和及時維修好通訊岸臺,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進一步督促所有漁船正常開啟船載通訊終端,確保所有通訊設備處于正常運作狀態,保持與在海作業漁船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在海作業漁船動態。沿海鎮(園區)要建立海上突發事件應急救助資金,鼓勵海上自救互救。
(六)進一步強化漁港監督管理。按照政府屬地管理、行業部門監管的原則,切實加強漁港基礎設施投入,制定完善港章,加強對漁船停泊秩序、港池水域環境等方面的監督管理,要切實加強碼頭岸坡等港池陸域管理,堅決制止清理亂搭亂建,確保整潔衛生。
(七)進一步強化泡沫浮筏整治。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抓好源頭打擊、閘口把關、海上查處、網絡化管理,積極鼓勵泡沫浮筏自愿拆解,嚴防涉漁捕撈泡沫浮筏非法出海作業。
三、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協調。完善調整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組,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監察、公安、財政、水務、海漁、安監、農機、氣象、海事、工商、質監、邊防、消防、港監和沿海鎮政府(園區管委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行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一季度一次,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或委托海洋漁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牽頭負責召集,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根據各自工作責任和職能,共同做好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沿海鎮(園區)要成立相應的海洋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由黨(工)委書記擔任組長;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增設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漁業服務有限公司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加強宣傳發動。要圍繞嚴厲打擊套牌和涉漁“三無”船舶,清理整頓漁船標識不清、隱性掛靠、漁船私自買賣行為,要圍繞檢查通訊設施配備與運行,漁船日報告、惡劣天氣及時采取正確避風措施,漁船證書證件、漁船進出港簽證、人員保險等工作重點,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手機信息、啟信通等各種手段,結合“平安漁業創建”、“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加大對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明確政府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漁業公司主要領導安全監管的第一責任、船東(主)的直接責任、船長的第一責任,教育引導各生產經營單位和廣大漁民增強做好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三)加強平安創建。開展“平安漁業示范市、鎮(園區)、村、船”創建活動是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講話精神、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也是建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促進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重要舉措。各沿海鎮(園區)、市各有關部門要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把“平安漁業示范市、鎮(園區)、村、船”創建活動作為減少隱患、遏制事故的重要措施,切實抓緊抓好。要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落實專項資金,配備專人負責本區域內的平安漁業創建推進工作。
(四)加強督促檢查。由市政府組織、漁業主管部門牽頭聯合檢察、監察、安監等相關部門,對沿海鎮(園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及時通報督查信息。漁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伏休期間船進港、人上岸、網入庫的有利時機,扎扎實實開展好漁業安全專項整治和第一責任人培訓等各項工作。漁政、港監要不定期地開展漁業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突出隱患跟蹤整改,確保隱患及時整改到位。
(五)加強績效考核。漁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沿海鎮(園區)及漁業服務公司安全生產考核辦法。為大力提倡表揚先進,充分調動各沿海鎮(園區)及漁業服務公司工作積極性,市政府對沿海鎮(園區)設漁業安全生產先進一二三等獎各1個,對漁業公司設漁業安全生產先進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對先進單位進行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