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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執法文書的正確使用和制作,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執法工作本身的規范要求。2008年交通運輸部制定了《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統一了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式樣。
1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與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執法文書內容填寫不完整,丟字落項,有涂改現象等問題。如:交通行政執法文書設定的欄目填寫不完整,執法機關單位名稱填寫不完整或用簡稱;執法文書尤其是筆錄式和告知式執法文書中有涂改現象,改動處沒有改動者簽名或手指印,造成執法文書的瑕疵;交通行政執法文書中“案由”填寫不規范,對于涉嫌的違法行為性質表述不準確或是缺“案”字;執法文書中對當事人情況填寫不完整,當事人名稱前后不一致,就可以認為是執法的相對人不一致,會引起不良后果;執法文書中對違法事實的描述不完全、不準確、不客觀,如描述過于簡單、沒有對違法事實做符合實際的客觀的描述而使用結論性語言、有些違法事實執法人員只是做到了“心中有數”,但沒有在文書中記錄。這些看似一個個小問題,一旦到了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程序當中都有可能影響最終的結果。
(2)執法文書日期填寫。交通行政執法工作都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執法流程、程序進行,并配合使用相應的執法文書,工作內容的前后銜接性具有一定的邏輯關系,日期是反應這一關系的最有利表現,稍不注意就會造成立案日期在案件處理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后或是送達回證的時間在文書制作時間之前等現象,這種情況將使我們自己所制作的執法文書前后矛盾或失去執法文書原有效力,從而影響到執法程序的正確性和準確度。
(3)執法文書中語言使用不規范。在詢問筆錄、現場筆錄、勘驗(檢查)筆錄、聽證筆錄等筆錄式文書中存在著字跡潦草、錯別字、語言不通順、語法錯誤、辭不達意甚至引起歧義等問題,影響了執法文書制作質量,可能導致本次執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失去法律效力。
(4)隨意簡化或不按規定使用執法文書。在日常交通行政執法活動中個別基層執法人員對告知性的文書不夠重視,如應當對所做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相對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權或聽證權的內容如實告知相對人,但執法人員憑個人經驗和感覺辦事,隨意簡化執法流程,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也沒有使用相應執法文書加以認證,造成執法工作程序上存在嚴重的瑕疵。
(5)不按照執法順序填寫執法文書。在執法檢查活動中存在隨意更改執法程序的問題,如先對執法相對人進行執法檢查,事后再補充和修改執法文書,這樣雖然能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存檔資料的完整準確,但執法程序完全錯誤,一但發生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將造成嚴重的后果。
(6)文書不按照順序整理歸檔。在每次的執法檢查中我們都發現個別的基層執法單位對文書的整理歸檔工作不夠重視,殊不知文書的整理歸檔是一個執法案件質量與水平的集中體現。入存在案卷內封面、卷內目錄或是備考表不完整或內容不符合要求;案件文書材料沒有按照《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要求整理歸檔。
(7)證據的收集與本身證明力不強。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應具有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收集證據的方法、過程、時限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有些文書忽視對證據收集過程的準確記載,給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留下疑問。一些執法文書對證據的特性把握不夠,在文書反映不充分。有些文書對眾多證據沒有從邏輯上進行整理取舍,使得證據鏈的效力不強。
2改進措施
規范行政執法文書,提高制作執法文書質量,對于保證行政執法的正確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所以,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制作與使用執法文書的質量和水平。
(1)交通行政執法文書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公文,質量高低直接影響到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效果和我們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的形象。特別是基層的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處在行使職權的最前沿,制作和使用行政執法文書較為普遍也更具有社會影響力。因此,各級交通行政法執法部門應高度重視制作與使用執法文書這一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增強對交通行政執法文書重要性的認識,使廣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深刻地認識到執法工作與文書制作與使用密不可分,文書制作質量的高低就決定了我們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
(2)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強對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充分調動人員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統一思想,努力提高專業技能和業務知識,使執法人員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落實依法治交,作到心中有法、慮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
(3)努力提高執法水平,規范執法行為。交通系統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把規范文書制作作為各自的基礎工作抓緊抓好。按照各自工作職責,提出切實可行、便于理解、易于操作的文書使用說明,便于執法人員在執法實際工作中執行。
對于經常需要填寫的文書,也可制作文書樣本,供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借鑒參考。同時,進一步加大交通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力度,加強對文書制作的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確保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保證各類執法文書的正確、合法、規范、有效。
(4)建立健全對文書的審核制度、互查復查制度。要按規范執法的工作要求,設置工作崗位,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執法環節,把文書制作作為執法的工作重點加以落實。在具體工作中,各執法單位把執法文書制作工作進行分解,按文書制作、文書復核、文書審批、文書歸檔等工作環節,制定工作標準,明確責任,責任到人。負責人或審批人加強對制作的執法文書審核及審批,對執法人員填寫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核,確保準確無誤,這樣可查漏補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建立執法文書互查、復查制度,在單位內部執法人員之間互相查漏補缺,通過相互監督,相互評議,加強負責文書制作執法人員的責任心,避免不良后果的發生。
(5)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對執法人員能否正確使用相應的執法文書,語言表達是否準確,內容是否完整齊全,日期是否準確等內容列入崗位責任制和年終考核標準中,保證執法程序和執法文書使用的正確性和規范性。
(6)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通過落實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和強化內部的執法檢查監督制約機制,嚴格獎懲制度,切實消除個別執法人員等待、觀望心理。聘請社會各界人士擔任執法監督員,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座談會,聽取他們對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主動把執法工作置于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之下。對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先進人物要大力宣傳,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從而對執法文書加強管理,強化監督,促進執法文書制作水平的不斷提高。
(7)建立行政執法文書激勵機制。各行政執法單位負責人對本部門制定的執法文書,要經常進行講評,好的給予表揚,還可以作為示范文書;不合格的應要求重新擬寫,不能讓不規范的執法文書送達給行政相對人或歸檔。上級單位對執法單位的執法文書也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考評、通報,這樣有利于執法單位提高對執法文書重要性的認識,便于及時了解各執法單位執法文書制作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有助于形成一種競爭、激勵機制,促進執法水平的總體提高。
總之,行政執法文書的制作和使用是綜合地運用各種知識的實踐活動,是一項長期而較復雜的工作。它不但需要精深的業務知識,全面地掌握有關案情的大量事實材料,而且還要熟悉各種行政執法文書的格式和制作要領,還要有較強的駕馭語言文字的能力。因此,我們應重視執法文書的制作與使用,從現在做起,加強學習,積極研究和探索,不斷總結和改進,實實在在地把執法文書制作好,以提高執法文書的制作和使用水平,進而促使交通行政執法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