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基于公共利益的行政立法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維護行政立法中的公共利益與公民權利的平衡
在行政立法聽證的過程中,如何做到既維護公共利益,又充分保障公民個人權利?實現這兩者的平衡是聽證會的最終目的。通過以下列舉的案例,讓我們更能清楚的知曉行政立法聽證中,聽證會召開條件、聽證會參與代表等等一系列因素對于公共利益的影響,從而更好的把握如何通過行政立法聽證會的方式,來維護公共利益。
(一)案例背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私家車數量迅速的增長,但是由于之前缺少對停車場的規劃,導致公共停車矛盾非常突出,故上海市政府擬制定《上海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緩解各種“停車難”問題,給廣大公眾帶來便利。2011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在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網上發表“關于舉行《上海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的公告”。本文以該次行政立法聽證會為分析材料,就聽證中折射的公共利益和公民權利權衡,探討一些法律問題。
(二)召開聽證會的條件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聯根據我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起草的規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機關、組織或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可以舉行聽證會。1.我們要了解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指與私人利益相對的社會所有公眾主體欲求需要的轉化形式。公共利益代表的是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即條例中所指的“切身利益”。2.聽證成本與立法效益之間關聯對選擇聽證的影響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中規定,決定行政立法聽證是否舉行的條件包括,立法事項是否涉及公民利益以及有關機關、組織或公民對此有重大意見分歧的關系。從該聽證事例看,由于“停車難”問題涉及廣大的普通公民,并且他們對此如何解決有著重大的意見分歧,因此通過舉行行政立法聽證會是最方便,且最能聽取意見的程序之一。盡管就我國而言,立法聽證的程序性較強,組織工作量大,投入成本比較高。立法聽證的過程是繁冗而漫長的,從前期的準備工作到中期的舉行,再到最后的確立,這個過程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但是必須經過這樣一系列的程序,才能達到最終我們所需要的結果。所以立法聽證會的存在有著很大的必要性。此案中,該草案的制定為什么要選擇聽證會?主要原因是由于聽證成本與立法效益之間的關聯。通過聽證會,可以最方便也是最高效的達到我們所需要的結果,讓我們更快速地知曉公眾對此提出的異議,從而可以總結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案。因此,綜合各方面比較而言,聽證會都是最好的選擇。
(三)聽證會的參與代表是否代表了公共利益2012年2月10日發表了此次“《上海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聽證代表公告”名單。名單中共15人,其中包括:一是市民代表(4人);二是停車場(庫)經營者(管理者)代表(4人);三是停車行業協會代表(1人);四是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士代表(5人);五是市律師協會代表(1人)。那么,這些行政立法聽證會的代表是否真正代表了公共利益,“公民如何參與行政立法聽證”這一問題將是筆者分析的重點。公民可以在指定地點或通過電話、信函、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報名成為立法聽證陳述人,報名者除了要符合報名規定的有關標準,還要提交作證的書面內容,由組織者決定。參加立法聽證的聽證陳述人的確定除了遵循報名先后原則,也考慮代表性和不同觀點的平衡。目前實踐中除了自愿報名的外,有的地方采取了邀請和公開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這是我國立法聽證實踐探索的一個特點。確定聽證陳述人后要用書面形式通知或在媒體公告聽證陳述人名單。為保證聽證會的有序進行,各地人大還組織聽證陳述人進行培訓。就上海而言,如今遴選行政立法聽證會代表的公告方式主要有,報紙、媒體、市政府法制信息網等途徑。首先,我認為這樣的公告途徑太少。召開立法聽證會的目的就是為了更真切的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我們所期盼的是,擴大公告的途徑,讓每一個和此息息相關的人都可以參與到其中來,只有這樣,才能保障聽證會的公正性。其次,報名的方式也太過單一。在首次公告中包括三個附件:(1)立法聽證會議題;(2)聽證代表報名表;(3)《上海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有意參加聽證會的市民需要在網上填寫《聽證代表報名表》的全部內容,并于指定日期之前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雖然說,如今科技飛速發達,什么都可以依靠網絡,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熟練使用電腦。例如,45歲以上的中老年人,以他們的生活經驗,以及現在所處的生活狀態,他們很愿意參與到聽證會中來,但是這樣的報名方式很可能成為他們的障礙。
二、對我國行政立法聽證制度的展望
聽證制度是民主政治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如何在行政立法聽證中,聽取民意,真正做到維護公共的利益,是我們的當務之急。但目前,我國行政立法聽證制度存在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缺失、聽證制度規定不明確、公眾社會認知和文化認同程度低、制度專業化和規范化程度低等一系列問題。開門立法、尊崇民意,讓百姓擁有話語權,這是立法民主化的具體體現,也是黨的群眾路線在立法工作中的實際運用。立法是充分反映民意,廣泛征求民意的過程,這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而舉行行政立法聽證會就是一種重要的征求民意的方式。普通公眾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參與到與自身利益相關的立法中來,在此過程中,他們聆聽了不同立場代表的辯論,自己的合理訴求最終在法律中得到承認和體現,實現了公民決策參與權,如此一來,這樣制定的法律法規就有了廣泛的社會基礎,公眾遵守法律就有了前提。所以,我們要將這些法律規則以及政治文件所確認的立法參與權落到實處,建立健全的我國公眾參與立法的機制,不斷研究、探索、不斷開拓創新,促進公眾廣泛、有序地參與到立法中來,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立法公正、執法為民,也才真正發揮和實現社會主義法制的優越性與長遠性。
作者:閔丹單位:上海政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2012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