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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1地方院校法理學教學現狀及其原因分析
(1)法理學內容抽象不易理解,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不高。
目前,我國出版的法理學教材雖然種類繁多,但在編寫風格上過于注重概念、原則和原理的灌輸,內容抽象晦澀,與法律實踐脫節嚴重。加之受法學教學傳統的影響,多數地方院校法學專業一般都在一年級通過一個學期講授該門課程。缺乏部門法常識、之前所受教育又難以提供必要背景知識的前提下,在學生對法理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較難理解,學習積極性嚴重受挫,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法理學教學的順利開展。正如有學者所言:“剛剛考入大學的新生大多缺乏對于法律現象的基本知識,缺乏豐富的社會生活經驗,突然接觸到抽象的法學理論知識,一時無所適從。
(2)受功利主義和就業形勢的影響,一些地方院校并不重視法理學課程教學。
“近年來,在實用功利主義思想的影響下,一切都追求實用性……不加區別地要求一切學問、學術、學科都要為實踐服務。”因此,一切向實用看齊,一切為司法考試服務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法理學課程理論教學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視。客觀地講,地方院校相較于其他高校尤其是名牌大學的學生而言,就業壓力更大,以致這些院校甚至將司法考試通過率視為教學的唯一生命。在上述庸俗思潮的影響下,一些地方院校的教師和教學管理者過分強調司法考試的重要性,忽視法理學等基礎理論課程教學。一些法學專業學生甚至從大一開始就把通過司法考試作為大學期間的最高目標,課堂上埋頭苦練司法考試真題的現象并不鮮見。
(3)教學觀念與教學方法的相對滯后,也嚴重影響法理學的生命力。
美國法理學家德沃金說過,“在法理學與判案或法律實踐的任何其他方面之間不能劃出一條固定不變的界限”。當前,我國一些高校尤其是地方院校法理學教學觀念滯后,一些教師采取“灌輸、填鴨式”的教學方法,課堂教學只注重理論知識的傳授,不注重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忽視法理學作為社會科學應有的社會性與實踐性。在這種相對滯后的教學觀念與教學方法的引導下,學生即使暫時掌握了理論知識,也很難將其運用于實踐。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掌握得并不牢固、與實踐嚴重脫節的理論知識很容易被遺忘,法理學應有的魅力、生命力也無從談起。筆者認為,隨著社會發展,人類知識積累急劇膨脹,如果仍延續傳統教學方法,不注重采取其他教學方法啟發學生習得和運用知識的積極性,培養學生自主創新的能力,想要學生達到系統、扎實地掌握法理學知識的教學目標,是不可能實現的。
2案例教學法在法理學課程教學中的意義
“案例教學法的方法起源于美國,由哈佛大學法學院的教授所創設,教師選取某一法律領域的特色案例,指示學生課前閱讀,課堂上采取蘇格拉底式問答法,通過學生回答問題、彼此之間的探討和辯論,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某個法律規則的內容、適用范圍、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以及如何應對新的情況。”簡言之,案例教學法就是指教師為實現教學目的,根據教學內容選用現實案例或虛構案例來引導學生理解學科理論、培養實踐能力、提升教學效果的一種教學方法。近年來,我國法學教育已普遍接受案例教學法這一概念并在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等部門法學教學中廣泛運用,取得了積極的教學效果。但法理學課程教學采用案例教學法還處于摸索階段。筆者認為,在法理學課程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法,有利于培養理論扎實、具備創新實踐能力的法律應用型人才。
(1)案例教學法有助于學生從具體生動的個案理解抽象晦澀的法理,培養法律思維能力。
有學者認為:“中國法理學發展中存在的一個最大的問題,是對中國人自己的現實生活世界的遺忘或疏忽。”法理學反映了人類法律實踐的運行軌跡,是人們在長期的法律實踐活動中的經驗總結,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思辯性特征。案例教學法的本質就在于將抽象的法學理論還原于具體的現實生活,幫助學生領會法學原理與法律實踐活動的辨證關系,學會運用法律思維去分析、判斷法律現實。我們必須明確,法理學的教學目的不僅要求學生掌握現有的法學理論,還要求學生“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當然,引導學生關注法學發展也十分重要。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刑法是否應當禁止同性戀和行為,這原本是一個具體的刑法問題,法理學對這個問題的思考,就不是簡單地提出某些理由做出一個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而是闡明并回答這個具體問題背后所隱藏的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問題,即道德的法律強制問題。”
(2)案例教學法有助于學生自主運用法學原理分析、評判法律現實,提升法律實踐能力。
傳統的法理學教學模式主要以教師講授為主,教師在課堂教學中以教材為依據,對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相應的法律規定進行解釋與說明,即使偶爾涉及案例,也不過是教學進程中的“曇花一現”。學生的主要任務則在于認真聽講和抄筆記,很少主動參與教學過程。這種“講—聽—記”教的學模式有利于教師系統地講授法律知識,但很難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創造性。相較于“教師滿堂灌、學生記筆記”的傳統教學法,案例教學法則在注重學生法學理論修養的同時兼顧提高學生判斷、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組織學生討論、評析案例,將法理學教科書中的理論觀點通過具體生動的案例加以詮釋,為進一步學習法學課程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3)案例教學法有助于培養學生的參與意識,提升學習興趣。
遠離應用法學和法律實踐的法理學,必然是枯燥的、缺乏生命力的法理學。法理學只有建立在應用法學和法律實踐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擁有永恒的生命力。法理學內容本來就晦澀、不易理解,如果在課堂教學中教師又局限于理論闡述,勢必容易引起學生反感、厭惡等情緒。因此,在法理學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法,將枯燥教條的法學理論融入鮮活生動的法律實踐,無疑會增加法理學課程的趣味性和吸引力,有助于培養學生的參與意識,提升學習興趣,并圓滿實現教學目標。此外,案例教學法還能促進教師積極備課、了解本學科理論前沿、提高任課教師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并加強和改善師生關系等。
3法理學課堂運用案例教學法的必備條件
與傳統的講授法相比較,在法理學課程教學中實施案例教學法需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主要體現于如下方面:(1)教師應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同時須具備良好的組織管理才能和高度的責任感。教師作為法理學案例教學法的具體實施者,決定著法理學案例教學法的成功與否。因此,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是任課教師應具備的基本素質。此外,教師作為課堂課堂教學中的解惑者,還應懂得如何組織、引導學生融入課堂教學的每個環節,并透過生動具體的案例討論理解所蘊涵的法學原理,實現法理學案例教學法的目的。第三,案例教學中還需要教師對法學理論與法律實務脫節之出作出相應的闡釋,不失前瞻性。(2)學生應具備較強的自主學習能力和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并能充分利用課外時間熟悉并理解法理學教材主要內容。案例教學法的采用,使學生在課堂教學中由傳統的被動接受轉變為主動學習,尤其是要重視創造性地運用知識,創新理論,因而對學生的要求也更高。由于案例教學法的采用要求學生在課堂上充分討論,并由教師作出評價,教師系統講授教材內容的時間勢必減少,這就要求學生必須充分利用課外時間,對教師沒有講授的內容進行預習并消化理解。當然,學生具備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也是案例教學實施的重要條件。(3)教師應根據教材章節內容,選擇能適應教學所需的經典案例及地方典型案例用于教學所需,必要時可虛構案例。在案例教學法正式實施前,教師應根據法理學教學特點和內容的不同精選案例,以實現法理學的教學目的。
筆者認為,所選取的案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法理學屬于基礎理論法學,所采用的案例應能反映所授章節所涉及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法律制度;(2)根據法理學抽象思辯的學科性質,適當采用具有爭議性的經典案例,以啟迪學生的思辯能力;(3)法理學研究法的一般原理,對其他部門法學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故引入的案例應具有廣泛性。立法、司法案例抑或文學故事、電影題材均無不可,譬如電影“秋菊打管司”“白蛇傳”等就能很好地闡釋法與風俗倫理的關系。至于所選取的案例來源與種類,可從如下方面予以考慮:(1)經典案例。法理學教學具有共性,很多高校在長期教學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一些高校法理學教學網站及發表的相關論文資料里積累了豐富的案例資料,包括國內外的一些經典案例,譬如“里格斯訴帕爾默案”、“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陜西黃碟案”、“瀘州遺贈案”等;(2)地方典型案例。任課教師可根據地方高校所處地區的特點,通過報刊雜志、電視臺等媒體搜集一些熱點案例,也可以采取實地走訪當地檢察院、法院的方式整理相關案例資料用于教學。筆者在擔任法理學教學工作的過程中,根據邵陽學院地處湘西南的實際,緊緊圍繞為中西部地區尤其為湘西南地區輸送法律應用型人才為目標,突出湘西南司法機關檢察、審判工作特點,通過文獻查閱、網絡搜索、實地考察等多種方式,編寫了與法理學課程教材章節相適應的地方典型案例集,供教學使用,取得了比較好的教學效果;(3)虛構案例。在法理學教學中,使用法律實踐中真實發生的案例應為常態,但是法理學的某些原理很難找到對應的現實案例,即使找到,由于現實案件不可能按照理論預定的模式進展,故很難充分展現理論。面對這種窘境,一些學者嘗試著虛擬案例。比如20世紀美國著名的法理學家朗•富勒就曾使用虛擬案例來探討最具有爭議性的法理學問題,比如“洞穴探索者案”,另一位美國法學家薩伯稱這是“史上最偉大的法律虛構案”。此外,地方院校應進一步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在大力引進師資的同時,積極建設好能適應教學所需的多媒體教室并購置充足的圖書資料,以利于教學的開展。
4案例教學法在法理學教學中的實施步驟
案例教學法實施步驟是案例教學法的外在表現形式,具體是指將案例教學法運用于課堂教學時,如何安排教學內容和教學步驟。筆者在擔任法理學課程教學的幾年當中,在借鑒其他高校做法的同時,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一點教學成績。筆者認為,具體運用案例教學法可以經由如下步驟:
(1)講解原理和相應的法律規范。
在實施案例教學法之前,教師應針對法理學的基本知識點講解理論要點,并做到如下兩個方面:一是以教材為基礎兼顧不同的學說觀點。教師不可僅囿于一家之言,要注意把該理論問題所引發的不同觀點與該理論的發展動態予以適當闡述;二是在講授理論時要注意結合案例并予以提示,要做到重點突出,講解透徹,為隨后展開的案例教學做好必要的理論準備。
(2)展示所采用的案例,引導學生展開課堂論辯。
在課堂上通過多媒體、幻燈片等教學設備展示案例,要求學生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對案例進行分析思考,并拿出對案例的處理方案。在此基礎上,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分組討論,并注意引導學生交流意見,澄清思維,提高能力。
(3)課堂提問并評析總結。
在學生對案例充分論辯后,教師便可以對學生隨機提問,教師在提問的過程中,應根據對學生基本情況的把握,在不影響課堂教學進度的情況下,盡可能讓更多學生發表自己的觀點或引導學生展開小組討論,當然,教師應根據課堂內容和相關理論評析學生中有代表性的觀點,初步評價哪種方案更合理、更有價值,并作出課堂總結。
(4)布置作業以鞏固學習。
為檢驗案例教學法的課堂實效,并進一步促使學生鞏固并運用已學理論知識。教師可圍繞如下幾個方面并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布置相應的作業:1)要求學生針對案例揭示法理并對案例作出小結;2)選擇相類似的案例并附上所需回答的問題,要求學生課后思考并給出自己的處理意見;3)就課堂討論、評析過的案例所涉及的法學原理提出新的課題供學生思考。
5結語
誠然,任何一門課程的教學,教師可根據課程性質、學生的特點與自身的優勢選擇采用合適的教學方法。具體到法理學教學也是如此,由于法理學課程的特點,并不是其任一章節都適合采用案例教學法展開教學。但筆者認為,只要教師能結合實際、精心準備,案例教學法在提高法理學授課水平、幫助學生掌握法學理論、培養學生實踐能力方面有可取之處。
作者:費世軍單位:邵陽學院政法系
第二篇
一、當前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面臨的問題
(一)實踐教學課程設置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1.實踐教學課程體系設置缺乏層次性、階段性和系統性。實踐教學的推進有賴于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與踐行。
當前實踐教學實施狀況一方面發展極不平衡,難以形成實踐教學的整體氛圍;另一方面整體上處于不發達狀態,難以形成可供參考、借鑒、推廣的經驗。事實上造成實踐教學課程的開設沒有前期論證與探討,而是實踐教學內容由任課教師單獨決定,因而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各個實踐性課程相對孤立,缺乏有效的統一、協調和配合。實踐教學的階段性、漸進性和層次性是以學生學習的實際過程為基礎的,隨著學生由一個初學者到掌握相對完善的法學知識,實踐教學也應跟進,反映這一學習的自然過程;為了更有效的開展實踐教學,取得更好的實踐教學效果,實踐教學的內容還應具備內在的聯系性和互補性。
2.幾乎所有法學類課程全部要求實踐教學內容,而課程實踐教學有學時分配卻無相應學分分配。
根據我系當前的課程設置和培養方案,幾乎所有法學課程都有實踐教學要求,其中包括一些傳統意義上純理論教學的課程,這種安排從表面上來看增加了學生實踐的機會,但是由于課程本身的性質則會導致實踐的意義與作用不大,達不到預期效果,而實質上可能占用了學生與授課教師一定的時間與精力,反而會影響其他實踐教學內容的進行,畢竟學生與教師的精力也是有限的。還有些相關課程的一些實踐活動,如法庭審判觀摩和模擬法庭等,傳統上模擬庭審一直是法學實踐教學的重點,但是在我系法學專業學生培養方案中卻未列入。并且在具體教學中模擬法庭開展也十分有限,每次也只能給部分活躍的學生鍛煉機會,大部分學生在大部分情況之下也只是充當觀眾,缺乏參與,因此切身感悟就不足了。同時存在的問題就是由于審判觀摩、模擬法庭之類的法學實踐教學環節未納入培養方案,因此就存在缺乏學時和學分分配作保障的情況,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卻了實踐教學的推進。最后的結果是學生實踐成績僅僅是見習、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比較單一的幾個方面。
(二)實踐教學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當前實踐教學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問題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
1.學生參與度與熱情有待進一步提高,實踐教學易流于形式。
由于幾乎所有開設的法學專業課程,無論基礎課、專業課或選修課教學大綱都有開設一定課時實踐教學的要求,試想一學期開設5-6門課程,綜合起來就會有至少15-18次的實踐教學內容的安排,幾乎每周都會有實踐教學安排,通過與學生的交流,學生已經從最初很有興趣到目前心生倦意。大量的實踐固然好,但是也會影響實踐教學的效果。同時由于目前授課教師對于實踐教學的探索也處于起步階段,關于實踐教學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困惑,但是從目前大力開展實踐教學,展開多種形式的要求上來看,當前的實踐教學內容的安排呈現即單一,又散亂的狀態,很容易流于形式。
2.現有的實踐教學缺乏有力的管理與監督。
這個主要體現在畢業實習階段。總所周知的就業的競爭與壓力,讓大多數學生沒能認真對待畢業實習這一寶貴的實戰機會,事實上有的學生根本就不重視實習,覺得應付一下就行,因此普遍存在實踐教學形式化的風險。盡管學院都制定了嚴格的實習管理制度,每年都要精心組織安排實習。但由于畢業學生由于就業壓力而多顯浮躁,無法全身心地投入到實習中。一般本著體諒學生的壓力與困難,學院一般都會采取寬容的態度,事實上對實習的過程監督和控制并不理想。畢業論文的開題、撰寫和答辯同樣面臨這樣的問題。這樣的結果就是培養方案上有限的實踐教學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都打了很大的折扣。
3.實踐教學資源配套不夠完善,教師隊伍需要加強。
在學習過程中,學生的法學實踐過程是一直需要教師的指導與引領的,如果要培養出高素質的法律應用型人才,一支既有深厚的法學專業理論知識,又具有豐富法律實務實踐經驗的教師隊伍是前提。同時由于法學實踐課程開展的要求,穩定多元、多層次的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也是保證實踐教學順利開展的必要條件。然而現實狀況是,就師資方面而言,多數教師一般都具有比較深厚的理論功底,但是由于忙于校內教學,自身缺乏司法實踐的機會,相應法律實務經驗不足,因此進行實踐教學的能力和教學資源都有待進一步提高。以我們系為例,聘請了一批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司法實務人員做兼職教師,但是事實上其作用的發揮仍是有限;近年來成立了一些學生參與的法學實踐機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主要是模擬法庭、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診所等,但是存在的為題依然是并不是所有在校學生都有機會參與相關的法律實踐活動,這些因素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實踐教學的進一步發展。
(三)課堂實踐教學的模式有限,實踐教學過程中學生主動性有待增強
近些年來我們學院一直以來強調實踐教學的重要性,要求大力開展實踐教學,但傳統上習慣理論教學的模式不易更改,并且當前教師對實踐教學的專門研究也有待深入發展,由于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教師開展實踐教學研究的積極性也不是很高。一些領導和教師對實踐教學的理解也存在問題,往往認為實踐教學就是輔助理論教學的工具,并非一種具有獨立性的教學手段。在法學教學中廣泛運用的案例教學,實際上往往仍以教師為主導,將案情簡單介紹,未進行引導與分析,找出案例的關鍵問題、以及如何著手分析,而是直接將結論給學生,這樣并未達到激發學生思維、進行分析思索的目的,案例最終也只不過是教師引證課本觀點或加深對法條理解的工具而已。還有一些案例非來源于司法實踐,而是由教師自行設計而成,其目的在于講授某知識點。當然在實踐教學的過程中我系教師也采取一些其他的開展實踐教學的模式,如課堂探討、小組辯論等,但是由于投入時間和精力有限,其開展效果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完善和創新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的建議
(一)建立多元化、互動的、系統的實踐教學培養模式
當前我國社會和經濟的多元化發展趨勢必然對各類人才培養目標也提出了多元化的要求。由于學生的個性素質、發展訴求和能力不盡相同,接受實踐教學的傾向呈現多元性和層次性的特點。并且不同層次的高校在人才培養上也有不同的目標定位,實踐教學要根據學校的教育目標和學生的實際情況,因材施教。應根據當前的具體情況,總體設計實踐教學內容、模式,系統安排實踐教學環節,實現人才培養的多元化。這種多元化的實踐教學模式不僅體現了實踐教學的立體化和人性化的特點,也符合教育教學的規律和我國素質教育的目標。同時實踐教學模式應該是動態多維的,應該針對不同的專業理論知識設計相應的實踐環節;同時實踐模式應該是互動的,而不應該是靜態的,要實現理論教學、實踐教學、學生學習之間的互相促進,法學理論教學和實踐環節相結合,讓學生學習逐漸深入社會,從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等方面投身社會實踐,建立多維實踐模式。同時逐步增強學生在實踐教學過程中的主導主體地位。
(二)不斷優化實踐教學內容
目前實踐教學的內容是授課教師各自為陣安排的,彼此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而事實上法學實踐教學的內容應該體現法學本身的內在聯系性,而不能人為割裂。因此應該在精選內容的基礎上,抓好相關課程的互相呼應、互相銜接。具體實施過程中還應考慮以下幾個問題:根據學校定位確定培養目標;根據培養目標制定教學標準;根據教學標準確定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內容;將實踐教學內容落實到相關實踐環節(實踐課、實習、畢業設計)。在開展實踐教學過程中我們也應該意識到:實踐教學的內容不可能面面俱到,抓住核心的內容即可。其目的主要是通過相關法學實踐教學開展,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是通過實踐強化、提高理論認識、明確具體程序以及具體程序性規定的法律意蘊,在實踐中領會運用法律。
(三)豐富法律實踐教學的方式
實際上從事教學的教師都十分明確一個事實,就是并不存在一個適合所有教學內容的教學方式,每一種教學方式都有其適用上的局限性和作用上的有限性,實踐教學的方式也不例外。不同的實踐教學方式適用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不同的側重點。對不同階段和不同基礎的學生適用與其相適應的實踐教學方法,以及對相同基礎的學生適用不同類型的實踐教學方法來培養鍛煉學生各方面的實踐能力,都是必要的。根據我院法律系的專業培養方案,實踐教學分課內實踐教學和課外實踐教學兩個方面。應當增加的實踐活動有社會調查、大學生創新實踐項目、疑難案例辯論、法律咨詢或法律援助和鼓勵學生積極參加一些大型賽事以及志愿者服務等多種形式的社會實踐活動,這些可以促使學生個人素質的全面提升,為他們將來步入社會奠定堅實基礎。所以實踐教學體系應當由課堂實踐教學、科研項目研究、實訓和畢業實習、社會實踐四大模塊組成則更顯合理全面。
(四)夯實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的保障機制
在大力號召教師進行法學實踐性教學改革的同時,還必須提供實踐教學的硬件支撐,構建和完善與實踐教學相配套的保障機制。
1.建立穩固的校外實習基地,加強學生實習監管力度
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是保障法學專業學生開展社會實踐、畢業實習等實踐教學活動的基礎性條件。在與一些常規性司法機構簽署共建實踐教學基地協議的基礎上,還應適當拓展實踐基地的多元化,不能僅限于現有的以司法機關為主體的實習基地,還應當充分利用現有的社會資源,建立更廣泛的、更穩固的實踐教學基地,為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搭建一個更豐富、廣闊的平臺。同時針對當前實習階段,容易“走過場”的現實問題加大監督管理的力度,確保畢業實習的真實有效性。
2.加強建設實踐教學師資隊伍
如前文所述,實踐教學的順利開展需要教師的引領,因此必須加強實踐教學師資隊伍的建設,首先應形成制度性的鼓勵、創造條件安排教師定期到有關司法部門調研,以便收集第一手的教學資料和了解當前司法熱點、難點問題;其次要鼓勵教師外出進修學習,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為教師知識更新及收集最新科研成果提供方便;最后對于新引進青年教師,一方面加強職業技能訓練,另一方面也可以聘請司法實踐部門專家與青年教師共同擔任實踐環節的指導教師。另外還可借鑒我院其他系部聘請司法部門專家到我系開展教學活動。比如民事疑案分析、刑事疑案分析等,由法院法官收集審理的典型案例供學生分析探討,這樣更具實踐意義。(五)建立科學的實踐教學考核評價體系科學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學考核體系是促進教學不斷發展的重要因素。不僅可以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還可以激勵學生的學習動力。重視和加強實踐教學,在教學評價上就應重視實踐教學效果的評價。在實踐能力考核中,對學生參加各類競賽、社會調查、社會法制宣傳、提供法律咨詢、大學生實踐創新項目以及參加教師的科研課題都應該根據工作量的大小、質量的高低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相應的實踐學分,這樣,既為各類不同層次的學生提供了更加公平的評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他們學習的心理負擔,也為那些擅長動手和創造的學生提供了空間和時間以及脫穎而出的機會,同時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評價更客觀、更全面、更切合實際。
三、結語
在我國法學教學長期實行傳統理論教學模式的背景下,要實現實踐教學各種價值必將是一個長期努力的過程。摒棄傳統模式下的因循守舊,堅持創新和發展。為實現實踐教學價值而對其具體實施的探討和設計都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研究,并將進行持續不斷地革新。
作者:任濤單位:江蘇警官學院
第三篇
一、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情況
(一)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方式
高校與社區居委會建立穩固的社區服務外,大多數高校與社區周邊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建立長期的法律實習合作關系。將實踐范圍延伸到學校以外的企業、事業單位等,還可以通過送法下鄉的方式對農村村民開展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務工作。高校學生在老師的引導下,可以充分發揮法學師生的知識優勢,為那些需要依照法律程序實現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又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社會弱者提供了法律服務,學生在服務社會的同時也能達到了自我實踐的機會。以燕京理工學院為例,學院與燕郊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的眾多企業建立長期實習合作關系,由學院選任優秀學生定點負責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律問題,參與企業法律糾紛尤其是勞動糾紛、合同糾紛的解決,解決企業的日常法律糾紛,提高學生的實踐等能力。
(二)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內容
高校與高校周邊社區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首先、由法學教師指導學生在建立合作關系的社區居委會長期值班,發放各種法制宣傳單,接待來訪咨詢,現場為需求者解決疑難問答,提供解決辦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則由教師帶領學生負責接待,并給予相應的解決方案。以燕京理工學院為例自2008年開展社區法學實踐教學模式以來,一直采取該模式,由學生提供法律咨詢以及解決方案,帶隊教師予以審核,如果發現問題,指導學生及時反饋咨詢者。其次,根據社區安排,在一些重大節日組織大型法律宣傳、咨詢服務活動。以燕京理工學院為例,學院在每年12.4法制宣傳日以及燕郊高新區建區二十周年等日期舉辦大型宣傳、咨詢、服務活動。最后,在2013年民事訴訟法修改之前,在教師指導下,學生無償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參加訴訟等活動開展法學實踐教學。高校與社區周邊企業等單位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根據學院與企業達成的協議,由學院選派學生固定負責聯系某個企業的法務專員,協助企業法務專員起草或組織審查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協助企業法務專員審核企業的合同并對其進行歸檔管理;辦理企業授權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管理企業合同專用章等相關法律事務;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法律咨詢、培訓和宣傳工作。
(三)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效果
對于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雖然在學校中積累了一定的法律理論知識,但是,對于社會實踐中的真實案件了解不多,要想將其所學的理論知識真正轉化為個人的解決法律糾紛能力,更需要實際社會案件的經驗。而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則順應了學生加強社會交流與融合的需要,一方面可以豐富他們的生活閱歷,另一方面也鍛煉了他們各方面的能力,有利于促進法學專業知識與實踐運用能力的的有機結合。其次,當代以獨生子女為主體的大學生普遍表現為責任心較差、不能吃苦耐勞。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讓學生走進社區,提供法律服務,不僅可以提高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更能增強他們的責任心和吃苦耐勞精神。最后、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大學生提供了知識向能力轉化的平臺。一方面,通過現實生活中真實案件能夠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促使學生自發學習和鉆研技能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隨著中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大量來自不同地域的農村或者城鎮居民聚居在社區,不可避免的發生各種不同類型的糾紛,通過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開展,為社區居民和周邊企業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服務,將居民發生的法律服務解決在萌芽狀態,有力的化解了社區糾紛,為創造和諧社區做出了貢獻。以燕京理工學院所處的燕郊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為例,該區由幾萬人的小鎮發展為人口為50萬以上的中小城市,而政府部門的法律援助和糾紛解決機制難以滿足社區居民需求,燕京理工學院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開展,恰恰彌補這一問題,滿足了居民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同時,通過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開展,在社區居民和周邊企業中宣傳了法律知識,人們開始注意運用法律手段來進行維權,提升了居民的法律意識。
二、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問題
(一)各街道和社區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的重視程度還不平衡
由于高校大學生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主要依靠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來開展,有的社區和街道工作人員未能站在構建法治和諧社區、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高度上支持高校開展的“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因此,高校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障礙重重。以燕京理工學院為例,在開展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過程中,有的社區工作人員對學生的實踐活動積極歡迎并全力配合,但是有些社區的工作人員認為學生進入社區增加了工作量,態度上并不積極,因此該社區的法律服務難以順利開展。
(二)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開展經費難以保障
政府目前對大學生法律服務進社區沒有專項經費投入,目前各高校大學生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經費的主要來源是高校、學生個人的自籌資金,但大部分高校因辦學經費的限制,對于學生法律服務進社區的經費支持少。以燕京理工學院為例,學校對于文法學院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開展基本沒有資金給予支持,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過程中所需經費基本由學生自籌以及社會捐助等方式,因經費缺乏制約了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的廣度和深度。
(三)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指導隊伍建設不夠
指導老師是影響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重要因素。實踐性教學首先要求教師必須具備實踐教學的能力,高校教師基本從事理論研究,而從事兼職實務工作的教師較少或者因時間問題,無法投入到指導學生進行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活動,這也同樣制約了這一實踐教學模式的開展,以燕京理工學院為例,教師基本是從學校畢業至學校教師型的,大部分教師從一畢業即來到學院任教,整體實踐能力不足,對于如何指導學生實踐存在能力不足的問題。
(四)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管理體制不健全
大學生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它的開展過程依賴于政府部門、高等院校和社會各界以及大學生自身等的共同參與、協調運作。當前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存在著自發性、臨時性等問題。管理體制的不健全以及經費的缺乏,使學生以及指導教師缺少有效的安全保障。以燕京理工學院為例,雖然鴻業出臺了相關政策鼓勵師生開展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有的還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也缺乏一些具體的支持。比如教師、學生在實踐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等問題,如何處理,缺乏具體的政策支持。
三、完善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建議
(一)國家應制定鼓勵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的政策
因國家層面缺乏政策要求,政府部門或者居民委員會對于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的支持具有不確定性。如果政府部門或者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法治意識強,則積極支持學生活動,反之,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則難以進行。因此,筆者認為政府部門應當出臺相應的政策支持甚至鼓勵大學生法律服務實踐進社區,將法律服務進社區作為工作人員年終考核的重要指標。另外,2013年實施的民事訴訟法限制公民的規定,筆者認為應當允許在校大學生的無償法律援助行為。
(二)理順管理體制,為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制度和經費保障
高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體制需要進一步理順,建立由政府教育部門支付、高校主辦、社區和街道辦積極參與的體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加強與政府教育部門、社區和街道辦和社會各方的溝通,維護師生權益,為大學生參加校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提供安全制度保障。拓寬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經費來源的渠道。同時,調整學校傳統的課時、課酬安排體制,增加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開展的經費投入,由高校為師生購買人身傷害保險,適當分擔校外風險,增加師生參與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積極性。以燕京理工學院為例,2014年根據學院的安排,將為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給予學生進行相應交通等補助。另外,學院將加大從社會籌集活動開展經費的力度。
(三)完善師生激勵機制,加大雙師型教師的培養力度
師生激勵機制建設主要是指高校對師生的激勵機制,高校要將實踐教學模式的開展作為教師育人、學生成才的基本指標,制定完善的考核評價機制以激勵師生廣泛參與。完善的師生激勵機制是激發廣大師生熱情,推動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因此,筆者認為學校應對積極投入以社區法律服務為平臺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教師從職稱的評定、工資的調整等機制予以傾斜;對于學生成績的評定以及就業推薦等環節予以照顧。另外,拓寬“雙師型”教師的來源渠道,學院在加強現有教師培養的基礎上,應拓寬“雙師型”教師的來源渠道,打破現有師資來源僅以高校畢業生為主的傳統觀念。學校出臺相應政策,鼓勵并吸引社會各行各業中的優秀人才到學院院任教或兼職,充實教師隊伍。
作者:胡海春王傳超劉麗霞單位:燕京理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