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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機關全體公務員、各村(社區)、各部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十次黨代會第二次會議精神,全面開展“爭先進位、持續騰飛”競賽活動,實現2014年全市綜合排名“保四爭三”的奮斗目標,現決定對全體鎮村(社區)干部工作考核、民主測評采取制度化、常規化、程序化的方式,具體辦法如下:
一、測評考核原則
1、堅持務實、高效、民主、公開原則;
2、堅持獎勤罰懶,以實績論功行賞原則;
3、堅持平時考核與全年綜合考核相結合原則。
二、測評考核對象
列入測評考核的對象是:
1、機關全體公務員;
2、村(社區)全體在編干部;
3、鎮屬各站、所全體在編人員,其中部門負責人參加鎮測評考核,一般人員由本單位組織測評考核。
三、測評考核內容
1、各條線分管領導須在上月25—30日制訂出下月重點工作計劃報黨政辦,由黨政辦匯總(其中每月對各村、社區重點工作考核的細則由鎮農經站負責匯總)上報黨政主要領導核定,并明確相關工作要求后下發至各條線、各責任部門、責任人作為自查、督辦、考核測評的主要依據。
2、臨時性的突擊工作完成情況一并列入該工作的責任部門、責任人的當月考核計分。
3、除黨政中心工作必須列入考核外,各條線、各部門人員的本職工作也相應列入考核測評。重點工作與本職工作具體占比分額視各月各項任務輕重緩急而定。
四、測評考核辦法
(一)民主測評
1、民主測評每月一次,如無特殊情況由鎮統一安排在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一集中學習時進行。
(二)實績考核
1、鎮機關公務員、部門負責人、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由各條線分管領導牽頭主持,按當月完成任務情況及工作實績打分到人,滿分為100分。
2、各村(社區)其他在編干部由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按當月完成任務情況及工作實績打分到人,于每月25—30日報黨政辦匯總,滿分為100分。
3、各條線每月對各人考核打分后,于當月25—30日上報鎮重點工作督查組,由鎮重點工作督查組進行核實后報黨政主要領導,由黨政主要領導根據各條線當月工作輕重及完成情況打出各條線當月得分。
(三)公布結果
每月測評考核按百分制計分到人,其中實績考核占70%,民主測評占30%,考核測評結果每月月底在鎮行政中心大廳予以公布。
鎮機關公務員當月考核得分=本條線分管領導打分×本條線當月得分/100×70%+當月測評分×30%
部門負責人當月考核得分=本條線分管領導打分×本條線當月得分/100×70%+當月測評分×30%
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當月考核得分=本條線分管領導打分×本村(社區)當月重點工作考核得分/100×70%+當月測評分×30%
村(社區)其他在編干部當月考核得分=本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打分×本村(社區)當月重點工作考核得分/100
五、測評考核結果使用
1、考核測評結果,分層次比較:鎮機關公務員為一檔次,各部門負責人為一個檔次,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為一個檔次,村(社區)其他在編干部中同等職務的為一個檔次。考核測評末位的,第一個月給予警告,連續2個月末位的給予誡勉談話,連續3個月末位的則給予待崗。
2、待崗人員的待遇:待崗期間,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只享受工資、不享受獎金,村干部只享受職務基本工資,不享受考核工資和全年獎金,村干部連續兩個季度均處測評考核末位的則給予末位淘汰。
3、凡是待崗人員,年終不得評先,兩年內不得提拔使用。
4、相關工作在全市取得前五名的對分管負責人及有功人員給予獎勵1000-3000元。
5、以上測評考核結果全年綜合后作為當年獎勵及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6、各部門對本部門一般人員的考核測評須參照以上方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