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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共十八大以來,我國積極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在跨國追逃追贓領域的新發展和新措施,突破了傳統的合作模式,增強了打擊腐敗犯罪的力度和成效。本文重點探討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新進展,從領導機制、話語權和追逃追贓幾個方面來展開。
關鍵詞:反腐敗;國際合作;領導機制
全球化的不斷深入,使腐敗犯罪呈現出更為復雜化的發展趨勢。伴隨而來的是腐敗人員外逃和腐敗資產在國家間轉移,嚴重影響了世界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我們國家在反腐敗斗爭的道路上不斷嘗試和創新,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著力于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力度之大范圍之廣可謂前所未有,極大提高了打擊腐敗犯罪的水平和成效。本文試對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國際合作中的新進展進行論述,總結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國際合作的經驗,以期為反腐敗國際合作的進一步深入在機制建立上提供參考。
一、十八大之后我國國際反腐敗合作呈現出的新特點
(一)反腐敗國際合作領導機制逐步完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明確規定各國應確定一個“中央機關”開展司法協助的各項事宜。在我國的司法協助開展過程中,通常指定司法部作為這個“中央機關”開展協調工作,但實際工作中權責的局限性很大。在實踐中,也有直接指定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或者同時指定多個職能機關的,因而我國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中央機關”的約定極為不統一,參與到國際反腐敗合作中的各個機關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存在“九龍治水”的狀況,職能交叉,權責不明,導致實踐中我國參與國際合作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十八大以來,中央重拳出擊,集中優勢力量,成立了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全面統籌協調中央機關參與國際反腐敗合作。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成立將反腐敗的力量集中起來,對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司法實踐效率大幅提升。中央追逃辦和地方各級追逃辦的成立將追逃追贓工作推向高潮。2018年3月頒布實施的《監察法》,其中專章規定反腐敗國際合作工作,指出監察委員會在反腐敗國際合作中的職責,明確了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反腐敗國際合作工作統籌協調和督促履職的范圍。反腐敗國際合作領導機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為我國的反腐敗國際合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基礎,使得合作機制更為完善,合作運轉更為順暢。
(二)積極參與全球腐敗治理,掌控國際反腐敗國際合作話語權十八大以來,我國主動參與反腐敗國際合作,多次在國際會議上發出中國聲音,推動建立國際反腐合作網絡,嘗試構建長效機制,為國際反腐敗的合作貢獻中國智慧?!侗本┓锤瘮⌒浴返捻樌ㄟ^,拓寬了合作領域,為亞太地區構建嚴密的反腐敗網絡提供了新的平臺。G20峰會上《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由我國主導并通過,顯示出我國在全球腐敗治理中積極承擔大國責任,主導亞太地區的反腐敗合作的方向和重點,為亞太各國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提供了最優環境。我國在國際上主動發聲,積極掌握主動權,開創性地提出“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礙”等原則。近年來,我國在國際會議上頻頻發聲,展現出大國自信和反腐肅貪的堅定決心,既對全球腐敗治理作出了新的貢獻,同時對外逃腐敗分子施加心理壓力,擠壓外逃腐敗分子的活動空間,迫使其回國投案。
(三)跨境追逃專項行動成效顯著自2014年以來,我國先后開展了的“獵狐”、“天網”等專項行動,針對外逃腐敗分子的“天網”已然拉開,中紀委了《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并開通反腐國際追逃合作網站,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通過立法,多管齊下,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反腐機構和平臺,不惜物力、財力、精力和時間,對腐敗外逃人員進行圍追堵截。一系列的工作和努力有效遏制了腐敗人員和資金外逃的趨勢。截至2018年4月底,通過“天網行動”先后從9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4141人,其中“百名紅通”人員52人,追回贓款近百億元人民幣。
二、當前反腐敗國際合作面臨的障礙
一方面,基于我國的反腐敗機構性質,我國反腐敗國際合作協調機構之間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職能重疊,部分協調機構仍具有臨時性等問題。在我國當前從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相關機構中,多以紀委牽頭下的工作小組承擔協調之責。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協調職能與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上存在一定的交叉,如何分工協作還有待通過實踐進一步做出劃分和界定。從法律依據來說,各個機構的職權范圍如何履職等問題,一旦產生存在沖突如何解決等問題尚未進行明確。另一方面,現階段我國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開展的質效還有欠缺。2015年美國曾就中方“獵狐”行動執法人員在美的秘密行動“提出警告”。盡管我國開展的“獵狐”行動成效顯著,然而出于各國制度的差異和維護自身國家利益等因素,我國開展的勸返措施在法律上的局限性很容易在國際合作中被詬病。在我國開展的追逃追贓活動中贓款的上繳比例并不高,基于我國在對待腐敗資產上所固守的全部資產均需追回上繳與發達國家對待腐敗資產上分享制度的差異,導致了目前資產追繳比例較低的現狀。
三、未來我國反腐國際合作展望
(一)深化反腐敗交流合作,主導反腐敗國際公約制定全球腐敗治理的深入發展下,各主體之間合作的廣度和深度都提升到新的層次。隨著信息化的不斷發展,大數據技術應用日益廣泛,新的合作方式必然會隨著科技的進步而產生、優化,在未來的反腐敗國際合作中我國需要更多地關注技術進步,同時借助反腐敗國際會議和合作平臺擴大反腐敗合作的領域和影響,引導反腐機構和各國公民更好地參與到腐敗治理中來。同時,基于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腐敗犯罪外逃特點上的差異,我國應當主動承擔起大國責任,代表廣大發展中國家在更多的國際會議和平臺中發聲,根據發展中國家腐敗犯罪的實際提出對廣大發展中國家更具可行性的建議,促進國際反腐敗合作公約的完善,擴大反腐“朋友圈”。
(二)完善國際反腐合作體制建設完善的體制需要專門的機構、明確的職責和高效的運作。司法體制改革和監察體制改革為我國國際合作反腐敗注入了新生力量,紀委、監察委必然將在未來反腐敗斗爭中承擔更多的職責,本著精簡機構提高效能的原則,參與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機構與機構之間的權限與職責范圍還應當進一步的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化。黨內法規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共產黨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開展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武器,在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過程,需要明確黨內法規與法律之間的關系,從而厘清它們之間的職責與分工。我國的腐敗治理體制在當前已有體制的基礎之上,要有更加明晰的機構職責,更為高效運作機制,更為暢通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作用于反腐敗國際合作。
(三)善用公約原則,完善司法體制在國際交往與合作的過程中,各國難免會在某些問題上產生分歧,在過去的反腐敗國際合作中由于我國對公約條約的使用過程中存在無法接軌的問題導致合作的質效不能達到預期。事實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所確立的國際反腐合作原則,是各成員國開展反腐敗合作的基礎,在規則無法解決實際問題時,試圖嘗試通過善用公約原則來解決問題不失為一種合作途徑。在我國進行反腐敗追贓的過程中,基于合作雙方的互惠互信開展合作更有利于腐敗資產追回和懲治腐敗。在反腐敗國際合作的過程中,我國要善于在合作原則的基礎之上探索更加適合合作雙方共同利益的合作方法。只要雙方目的一致,在不損害國家主權和互惠互利原則的指導下,謀求雙方共贏的最大利益才是未來腐敗資產分享的應有之義。通過立法程序將其固化于司法體制之中,才能在未來的合作中使遣返、引渡等措施發揮更大作用,真正斷了外逃貪官的后路。未來世界政治經濟發展依然面臨嚴峻的腐敗挑戰,中國作為反腐敗大國將在參與和主導反腐敗國際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并通過更為高效運作的反腐敗合作領導機制、更為兼容完善的跨境追逃合作機制實現合作目的,為全覆蓋、零容忍打擊腐敗犯罪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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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珈藝 單位:河南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