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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酒文化”研究熱到“文化酒”概念的提出,不但標志著20多年來國內釀造科研機構和酒文化理論界對酒類企業發展和酒產品營銷觀念上的一大轉變,也是在改革開放進程中為推動國家經濟發展所提出來的一個全新口號和戰略目標。
在學術界,“酒文化”是較早提出的研究課題,它屬于“泛文化”的范疇,是沒有特定目標的廣義研究[1]。
“文化酒”則是針對特定的酒類商品品牌所作的文化界定,它的內容包括某一品牌的釀造歷史、生產工藝、釀造環境、包裝、酒質及其香型口感特征、古今人們的品評鑒賞及與之相關的詩詞歌賦、電影電視創作和文學藝術作品等,這些都是“文化酒”的內涵所在。
以往“酒文化”的研究僅是一種理論研究和酒產品消費促銷觀念上的含糊認識,是一種不太成熟的飲酒欲望思維。當時對酒的飲用需求只是為了尋求刺激和消愁解困,對酒質好壞和保健意識觀念尚很淡漠,因此很多場合人們飲酒是不太文明的,所謂“感情深,一口悶”,“感情好,就喝倒!”是那個時代人們飲酒時常用的一句“客氣”話,在今天看來已是過時和非理性的行為,而在當時卻是歷史事實。
自2000年以來,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和文明理性思維的加強,人們進入了“文化酒”時代的新消費觀念時期[2],人們對自身的保健意識普遍增強,在飲酒上不是純粹為了刺激,而是注重酒的品質和文化內涵,諸如釀造歷史、生產工藝、香型口感和保健功能等等的追求和理性思考。
然而,酒的品質和香型特色取決于其生產工藝和釀造貯存的客觀自然環境。
從世界上普遍推行的“名優產品原產地域及地理標志保護法”表明,任何名優產品都只能在特定的地域環境中才能產生[3]。因為名優產品原產地的海拔、土質、氣溫等等,都是影響產品質量的制約因素。如果人為地模仿會成為“東施效顰”,把原本不適宜自己地域生長的產品移植過來是違反事物生長的自然規律的。
但是,目前許多釀酒企業都違背了這個科學的自然規律和“文化酒”時代人們的消費趨向,不去專注于自己既有的主打產品和釀造優勢及其釀造資源,而是一窩蜂地去釀造所謂的“醬香型酒”,把酒類生產又拖回到了無序的市場競爭的歷史中。盡管醬香型酒的生產工藝人人都可以利用,但從科學的角度來講,以茅臺酒為首的醬香型酒只有在茅臺鎮才能釀造出來。這是茅臺鎮特殊的地理地質環境所決定的,是不可復制的[4]。
因此,別的地方生產出來的醬香型酒,即便是原原本本地使用醬香型酒生產工藝,所產之酒也只能是普通的、沒有茅臺鎮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的醬香型酒。其微觀成分的含量也絕不相同。因此,“文化酒”時代人們所認購的醬香型酒,其首選目標是以茅臺酒為代表的醬香型酒。
市場競爭中企業要生存和發展,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生存和發展過程中重點是打造和推廣自己的酒文化和品牌。不是自己的強項和不具有自己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的東西最好不要搶來做。
酒類存在不同香型和口感特征,這既是客觀事實,也是市場消費所需要,就像十個指頭有長短,音樂有曲調音階才能彈奏出美妙動聽的樂曲。如果違背自然規律,刻意去把多彩生活中的香型口感限定和扭曲為單一品種,顯然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