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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員會、鎮農技服務中心:
為切實加強我鎮動物防疫和畜產品安全監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畜牧業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辦法》等法律法規,鎮政府決定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推進防檢工作深入到位,建立防檢工作長效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村級動物防疫員制度
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實行“政府負總責、部門各司其職,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行政村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行政村明確一名村級動物防疫員,動物防疫員為動物防疫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按照聘事不聘人的原則,由鎮政府與各行政村、鎮農技服務中心與畜牧獸醫技術人員(防疫員)簽訂動物防疫承包責任狀,劃定動物防疫承包區域。及時調整充實當地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力量,進一步強化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領導。
二、村級動物防疫員名單
全鎮22個行政村,共確定17名村級動物防疫員,名單如下:
三、村級動物防疫工作經費
村級動物防疫員工作經費由鎮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擔。為了鼓勵動物防疫員工作積極性,工作報酬由兩部分構成:
(一)基本工資:按每月200元的標準發放(其中行政村每月承擔100元,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每半年收繳一次)。包括平時防疫和突擊防疫,臺帳記錄工作。
(二)每年春秋兩季突擊防疫工作經費3000元。說明:動物防疫員如果在春秋突擊防疫能夠獨立按時完成的3000元歸其所有;動物防疫員如果因工作量大不能按時完成的,由行政村組織人員進行防疫,完成后組織人員工資在3000元工作經費中支付。
四、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考核
對成績顯著的行政村給予表彰,并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獎勵。對防疫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導致疫情發生擴散的,按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處理。對玩忽職守,工作不力,造成損失,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要加強對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考核,具體考核辦法見《區和孚鎮行政村動物防疫工作目標管理量化考核責任書》及《區和孚鎮村級動物防疫員工作目標管理量化考核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