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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的管理,根據國土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117號)和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抓緊編制兩個供地計劃的通知》(國土資綜〔〕336號)的精神,縣政府決定編制201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省國土資源廳將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的編制與公布做為年度常態性工作,對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供地落實情況實行責任制考核。為確保兩個供地計劃編制工作順利推進,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和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落實差別化土地供應政策,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落實,確保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所需用地的供應。
二、工作重點
(一)調查分析國有建設用地、住房用地的供應能力。通過對土地利用現狀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等進行對比分析,依據規劃實施計劃,初步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住房用地供應潛力。依據對土地前期開發程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農轉用征收審批手續辦理情況、區域或宗地建設規劃手續辦理情況等,對國有建設用地、住房用地來源進行潛力分析后,綜合確定可實施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量、住房用地量。
(二)科學預測國有建設用地、住房用地需求量。在調查分析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土地利用、房地產市場、保障性住房建設等狀況基礎上,科學預測國有建設用地、住房用地需求總量和結構,結合各單位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申報的國有建設用地、住房用地需求情況,綜合確定計劃期內國有建設用地和住房用地需求量。
(三)編制擬定供應計劃草案。依據計劃期內國有建設用地、住房用地的供應能力和用地需求測算,統籌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指標,按照各區域、各行業發展需求、土地用途和供應方式進行細化分解,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草案。
(四)計劃草案征求意見和報批。對初步形成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草案書面征詢各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后,進行修改完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并于每年3月下旬前上報省廳和國土資源部備案。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的公布與實施。通過相關媒體及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批準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具體組織國有建設用地和住房用地供應。
三、工作安排和時間要求
(一)準備部署階段(每年月25日前完成)。對計劃編制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起草有關文件通知。
(二)調查分析階段(每年月20日前完成)。重點是調查分析國有建設用地、住房用地供應能力,核實各單位國有建設用地、住房用地需求申報情況,綜合確定計劃期內國有建設用地、住房用地供應能力及需求量。
(三)草案擬定階段(每年月日前完成)。依據相關調查分析結果,統籌確定計劃期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各項指標,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草案。
(四)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階段(每年月日前完成)。對初步形成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草案征詢各相關部門、單位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五)計劃報批和公布階段(每年月20日前完成)。將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計劃填報和備案(每年月31日前完成)。通過“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填報有關數據和文本,并將年度供地計劃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和國土資源部備案。
四、任務分工
201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由縣國土資源局會同發展和改革局、住建局等部門共同編制。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計劃編制的組織實施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其它各有關部門要做好201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住房用地需求的預測,負責提供本轄區、本行業和本部門201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住房用地需求,提出201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建議方案,包括2012年度各部門的政策導向、重點發展區域、重點建設項目等,落實到具體地塊(注明所在的鄉鎮),并負責及時提供計劃編制工作中涉及的有關資料。
五、保障措施
(一)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兩個供應計劃編制協調決策工作。具體調整人員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國土資源局二樓。
(二)縣財政局負責落實計劃編制工作經費,并把計劃編制工作作為常態化的工作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三)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的編制工作,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共同做好計劃編制工作。
今后,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等兩個供地計劃的編制工作做為年度常態化工作,各鄉鎮、各部門要做好年度國有建設用地需求的預測,提出年度項目用地需求量,作為編制年度供應計劃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