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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增強農業、農村和農民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風險能力,構建全縣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推進城鄉協調發展,進一步鞏固開展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的成果,現就做好2012年度全縣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去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鎮各相關部門通力協作,我縣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全面鋪開,開辦的險種類別、覆蓋面均創歷史新高。實踐證明,開展政策性“三農”保險,有利于減輕農民因災害造成的損失,對于增強農民生產自救能力,促進農業穩步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縣各有關單位要從推進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大局出發,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農民自主自愿”的原則,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扎實推進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創新支農方式,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統一標準,認真落實政策性“三農”保險保費補貼
2012年,按照全省統一規定,全縣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繼續開展能繁母豬、水稻、農房和外出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等4個險種。中央和省、縣財政通過保費補貼的方式,引導和鼓勵農戶、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自愿參加保險,增強抗風險能力。
(一)水稻保險。保險金額為每畝200元,保險費率7%,按季每畝保費14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40%,每畝5.6元;省財政承擔25%,每畝3.5元;縣財政承擔10%,每畝1.4元;農民承擔25%,每畝3.5元。
(二)能繁母豬保險。保險金額為每頭1000元,保險費率6%,每頭保費60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80%,每頭48元;養殖戶承擔20%,每頭12元。
(三)農房保險。為全縣“兩屬兩戶”(持證的農村軍屬、烈屬和低保戶、分散供養的五保戶)提供農房保險,保險金額為每戶3000元,保險費率3‰,每戶保費9元。其中:省財政承擔70%,每戶6.3元;縣財政承擔30%,每戶2.7元。
(四)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信息,并投保意外傷害保險,每人保費5元,保險金額4萬元,保費補貼由縣財政負擔。
三、強化措施,確保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有序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三農”保險涉及面廣,工作復雜,各鎮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因工作需要,縣政府今年調整了全縣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委農辦(財經辦),具體負責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定期通報各鎮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下設3個工作專班,水稻、能繁母豬工作專班由縣農業局、畜牧局牽頭;農房保險工作專班由縣民政局牽頭;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專班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縣財政局、人保財險支公司等相關部門派員分別參加3個工作專班開展工作。建立全縣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縣委農辦(財經辦)為召集單位,縣農業局、畜牧局、財政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保財險支公司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鎮要比照縣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調整、充實領導力量,繼續完善鄉鎮“三農”保險辦公室建設工作。各鎮要明確分管領導并成立相應工作專班,迅速召開動員會議,充分調動鎮、村、組基層力量,層層簽訂責任狀,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落實獎懲兌現,力爭全縣水稻種植保險、能繁母豬保險應保盡保,“兩屬兩戶”農房承保率、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率均達到100%。全縣水稻保險要在5月10日前完成承保簽單、農戶收費工作;外出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要在6月20日前完成簽單工作;“兩屬兩戶”農房保險要在8月30日前完成簽單工作;能繁母豬保險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承保簽單、農戶收費工作。
(二)認真落實各項保費補貼資金??h財政部門要按照全省統一要求,切實落實好應承擔的保費補貼資金。人保財險支公司要及時將保單及農戶繳費清單進行匯總后,按險種報農業、畜牧、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縣財政局要據此在10個工作日內撥付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保費補貼資金,并在此基礎上將已簽訂保單、農戶已繳費清單、財政已足額撥付應承擔的保費補貼資金等情況匯總后報省級財政部門。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保單結算、據實補貼”的辦法,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確保政策性“三農”保險真正惠及“三農”。縣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開展督辦檢查。
(三)認真執行保險合同條款。保險合同條款是由省級保險經辦機構、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我省實際情況制定,報保險監管部門審查備案后的。各地要嚴格按照全省統一規范的保險合同條款執行,不得擅自更改。在投保人繳付保費、經辦保險機構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后24小時內合同即生效。
(四)建立風險防范機制。人保財險支公司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積極穩妥地做好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努力實現“農民滿意、政府滿意、保險機構滿意”的目標;要按照保險合同條款的要求,積極為農戶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一旦出險要及時受理、及時賠付。
(五)嚴肅保險工作紀律。各鎮各有關部門和經辦保險機構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到“四到戶、兩公開”:即承保收費到戶、憑證發放到戶、損失確定到戶、賠款支付到戶;承保信息公開、理賠結果公開。對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擠占、挪用財政保費補貼資金,騙保、套保以及不按規定及時足額賠付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六)扎實開展“三農”保險的政策宣傳。各鎮、相關部門和人保財險支公司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內容,力求進村入戶,做到家喻戶曉,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千方百計調動農民自愿參保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