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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
住房租賃補貼申報時間為:年7月25日至9月10日。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風景區管理局在9月10日前完成審核,報區住房保障中心。
二、申報條件
(一)具有區城鎮常住戶口,實際在區城鎮居住滿一年以上的低保戶和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10元/月以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扶養、贍養、撫養關系的無房戶;
(二)家庭人均私有或承租公有住房(包括單位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住房困難包括住房設施設備不配套,條件簡陋、居住環境較差。
(三)下列人員不納入租賃補貼申報范圍
1、6個月以上未在城區居住的;
2、城市舊城改造、征地拆遷中享受過還房安置,或者貨幣補償安置的;
3、離婚時間不滿三年,因法院裁定或雙方協定自有住房歸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無住房的;
4、非特殊情況戶籍遷移不滿一年的;
5、已分配入住廉租住房的;
6、家庭擁有汽車、裝卸運輸工程車、施工機械等設備,有經營性房屋等資產的。
家庭收入內容包括扣除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以及轉移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包括投資收入、出租房屋等資產收入、無形資產收益和出售財物收入。轉移性收入主要包括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遺屬補助費、賠償收入、因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所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一次性安置費)、瞻養費、撫(扶)養費、接受饋贈收入、繼承收入等。
三、申報辦理程序
(一)新申報家庭
1、申請
以家庭為單位,按照屬地申報的原則,由戶主向戶口所
在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⑴、租賃補貼申請書;
⑵、《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⑶、戶口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不同戶口申請人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離異家庭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復印件;
⑷、現居住地的房屋產權證;
⑸、房管局出具的申請家庭戶籍成員無房證明原件;
⑹、申請家庭在外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⑺、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或者社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低收入狀況證明;
⑻、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
⑼、原住房拆遷的家庭,需提供《拆遷補償協議書》等其他相關證明;
⑽、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2、受理
⑴、申請人將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文件一并遞交至戶口所在社區,戶口所在社區負責初始調查確認;
⑵、對符合條件的受理對象,社區應當在申請人所在居民小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滿無異議的,由社區報所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風景區管理局。
3、初審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符合住房租賃補貼申報條件對象的初審工作。初審通過后,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集中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滿無異議的,報區住房保障中心。
4、復核
區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初審資料后,采取查閱檔案、調查取證等方式,進行抽查復核。復核通過后,區住房保障中心將符合條件的納入補貼發放范圍通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予以公示。
5、發放
符合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復核通過,公示期滿后,將住房租賃補貼撥至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發放。
(二)已享受租賃補貼家庭
年度已享受租賃補貼的家庭(不含已分配廉租房的),住房條件無明顯改善,符合申報條件的,按照自愿原則,到社區填報《區住房租賃補貼年審表》,經社區、街道審核無異議的,納入本年度租賃補貼發放對象。
四、補貼標準及計算辦法
(一)住房租賃補貼保障面積為13平方米;標準為每人每月6元/平方米。自有房屋或租住公有住房(包括單位公房、直管公房)面積不足13平方米的,補足13平方米。無房戶每年每戶最低不低于1200元,最高不超過3500元;
(二)申報人與父母或子女為同一戶口,未與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在外租房居住兩年以上的,父母或子女的現住房面積不納入申報人家庭的住房面積計算;
(三)子女撫養關系變更不滿一年的,不納入申報人口計算;
(四)申報人家庭成員中戶口在農村,享有宅基地的人口,不計入補貼人口。
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要加強對住房租賃補貼申報工作的組織領導,抽調精干力量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將符合住房租賃補貼條件的家庭,按照住房租賃補貼申報程序進行申報審核。區民政局、財政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要協作配合,齊心協力搞好年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申報審核發放工作。
(二)嚴格把握申報審批標準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及社區要認真負責地調查核實申請人申報的情況,不得隨意降低或提高補貼申報條件和發放標準,保證申報審批質量,力求做到符合補貼條件的家庭“應保盡保”。
(三)嚴格申報發放紀律
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并提交所需真實材料,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責任單位、社區不予受理。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核同意或者獲得住房租賃補貼登記資格的,取消其登記。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并記入個人信息檔案,涉及違法的,將提請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申報資料審核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責任單位、相關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住房租賃申報審核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提供虛假材料證明,造成不良影響嚴重的,交由區紀委、監察局處理。
(四)按時上報申報資料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要統籌協調住房租賃補貼申報審核工作,確保于9月10日前保質保量地完成住房租賃補貼申報資料審核上報工作。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進行申請和年度審核的,不予補報,不享受今年的租賃補貼及廉租房分配。責任單位逾期不報的,由各單位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