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就業局關于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各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渤海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市直屬各企業:
根據省廳《關于實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人社字〔〕126號)有關要求,現將我市全面啟動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
建立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掌握各類用人單位用工信息,實現對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解除等情況的動態監管,是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推動勞動合同制度深入開展的重要措施,是人社行政部門規范勞動用工秩序、履行社會監管的重要職能,是涉及人力資源開發利用、促進就業再就業、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等業務工作的重要基礎。為推動此制度在全市盡快實施,市人社局成立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領導小組,馬鳳祥副局長任組長,張望、董瑞峰、徐剛三同志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勞動關系科(領導小組人員名單附后)。各縣(市、區)人社部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于4月上旬將機構人員名單報送市局勞動關系科。目前勞動關系管理和勞動合同管理兩項職能分設的縣(市、區),要盡快進行職能調整,按省廳人社字〔〕126號文件要求合并到一個科(股),糾正管勞動關系不管勞動合同、管勞動合同不管用工備案工作的問題,理順勞動關系管理體制,明確工作責任,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管理。
企業依法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是法律法規的強制行為。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各經辦單位辦理業務時,首先要審查企業是否辦理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對未辦手續的要督促其先辦好該項手續,否則,不予受理。
二、全面啟動,抓好試點
按照省廳要求,我市自發文之日起全面啟動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工作,力爭用二年的時間,建立起我市完整的勞動用工備案動態監管體系。
(一)年目標任務
選擇試點企業,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今年市人社局將選定市屬100戶企業(名單附后)作為試點,各縣(市、區)也要選取不少于30戶企業作為試點,于4月5日前將試點企業名單報送市局勞動關系科。試點企業要于4月底前將從現有職工中采集的職工勞動用工備案基礎信息采集表(附件5)全部錄入系統,同時向當地勞動用工備案管理部門報送“勞動合同訂立情況管理臺帳”(附件7)。各縣(市、區)要依托“金保工程”建立所轄地的勞動用工備案系統平臺,于4月底前將試點企業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基礎信息采集表”(附件6)錄入系統。到年底,我市要實現對全部試點企業勞動用工備案進行動態監管的目標。同時,今年市、縣(市、區)兩級人社部門對用人單位新招用的人員,必須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按相關程序和要求錄入系統。
(二)2012年全面推行
市人社局負責市屬企業(市屬國有、集體企業及改制企業);縣(市、區)人社局負責所屬企業(縣、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改制企業及轄區內的外資、民營企業);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所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市、縣兩級不能涵蓋的各類企業)。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轄區內鄉鎮(街道)企業和有雇工的私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有資質的勞務派遣公司和檔案管理機構,要為勞務派遣員工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時間和總體要求是,2012年8月底將附件6的采集情況錄入系統,11月底完成附件5的采集和錄入,并向當地勞動用工備案管理部門報送附件7“臺帳”。從12月1日起,市人社局對相關部門開展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具體檢查方法另發。
三、搞好培訓,確保實施
為了確保全市勞動用工信息數據的交換、傳輸和對接共享,各縣(市、區)勞動關系管理部門和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以及用人單位統一使用由原勞動保障部和省廳指定的勞動用工備案管理系統軟件。軟件的推廣培訓工作由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勞動關系部門具體負責組織本轄區企業軟件安裝使用,相關軟件公司具體負責管理軟件的培訓、安裝和售后服務等技術工作。
四、加強檢查,規范推行
各類用人單位,要按照《河北省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最遲于明年6月底前建立用人單位職工名冊,按規定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用人單位新招用勞動者,應及時向人社行政部門進行申報,經審核后組織實施。對招用的工作人員要填寫《用人單位錄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審核備案表》,到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以此作為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等相關業務的依據。市人社局執法部門將按照工作安排及時組織開展以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勞動用工備案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對不履行法定義務,未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未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的用人單位,責令其改正。對逾期拒不改正的,將按照《河北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補辦手續為止。通過各級人社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在我市全面、扎實、規范地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