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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工作,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從即日起,我市將開展年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活動,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補貼范圍
已經辦理全國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并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靈活就業人員。具體包括: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的大齡就業轉失業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中的一名女35歲以上、男40歲以上的人員。
二、補貼標準
按照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財社[]14號文件及相關文件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保險補貼標準為規定繳費額的2/3。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1、終止靈活就業的;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4、其他應當停止社保補貼情況的。
三、申報時間
從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領程序
申請補貼人員于9月1日起,前往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社區)辦理保險補貼手續。辦理業務需攜帶:1、《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2、《就業失業登記證》(需加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章);3、社會保險繳費單據原件及復印件。前往街道(社區)填寫《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認定表》后,勞動保障事務所將資料初審后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市財政局復核后,由市財政局發放補貼。